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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纠纷的分类,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原则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知识产权纠纷的分类,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原则

知识产权纠纷的分类



在这个网络盛行的时代,由于人们对知识产权的了解不够深入,因此发生了各种各样的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纠纷,如果不懂得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那就没有办法让那些侵犯权利的人受到相应的惩罚, 小编在这里整理了知识产权的诉讼种类,希望能让读者们对知识产权有更深入的了解。

1、知识产权民事诉讼 (1)知识产权侵权诉讼 除了侵犯我国民法通则予以明确的民事权利也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侵害) (2)知识产权归属诉讼 就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发生的诉讼,简称权属纠纷 (3)知识产权合同诉讼 就知识产权的取得、转让、使用等交易行为产生的纠纷,在取得环节与权属诉讼有交叉 2、知识产权行政诉讼 (1)由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裁判引起 专利权和商标权需要行政机关确权,依相关知识产权法律,当事人对该确权决定不服可以向行政裁判机关(即专利复审委员会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该复审决定(其实质是行政裁判)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 (2)由国家行政机关做出的详细行政行为引起 在知识产权确权和转让、使用过程中,确权机关依相关知识产权法,对当事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决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行政相对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 (3)由地方知识产权治理机关行政执法引起 对于具有知识产权执法权的地方各级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可以对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调解,相对人对该处罚或者调解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该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知识产权刑事诉讼 我国刑法规定只有以下七种行为构成知识产权犯罪: (1)假冒注册商标罪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 (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原则



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原则,是指贯穿于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始终的,进行解决纠纷活动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

那么,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原则具体有哪几点呢? 小编为大家整合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既是解决纠纷整个活动的出发点,又是其归宿。

这一原则充分体现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是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最基本、最核心的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就是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全面客观地认定事实,忠于事实的真相。

这也是以法律为准绳,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条件。

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就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以及证人的证言,鉴定人的鉴定意见,防止主观片面和偏听偏信,对收集到的证据要仔细分析研究,去粗存精,去伪存真,切实弄清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和因果关系等实情,使纠纷事实在证据的基础上得以“再现”,从而找出纠纷的内在联系和本来面目。

以法律为准绳,是指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准确地适用法律,辨明是非,明确责任,制裁违法行为,保护合法权益,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作为准绳的法律,既包括实体法,又包括程序法。

以实体法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这毋庸多言,而对于程序法,我国却有“重实体,轻程序”之误区,其实,程序法是实体法正确贯彻实施的保证,“没有程序公正,实体法的公正性就不能实现”。

遵守程序法是以法律为准绳的应有之义。

遵守程序法,不仅指当事人和裁判机构必须按法定步骤和过程进行活动,更重要的是要保障当事人能够平等地行使程序法中的权利,当事人表述的意见能够得到充分的尊重。

唯其如此,裁判结果才具有公正性和说服力。

二、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我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的具体体现。

其基本含义是指:任何当事人在法律上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都平等地受我国法律保护,任何当事人违法犯罪都应受到平等的追究和法律制裁。

不论当事人职业、社会地位、财产状况等有何差别,不论其是公民、法人,还是其他非法人组织,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容许当事人有任何法外特权,不容许因人而异,不论是中国当事人还是外国当事人,除受对等原则限制外,在适用法律上也一律平等。

任何当事人就同一性质的纠纷寻求解决时,均应享有相同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的权利,只要纠纷事实相同或相近,就应当得到相同或类似的法律后果。

《民事诉讼法》第8条和《行政诉讼法》第9条,就是这一原则的体现。

尤需指出的是,平等不是对等,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诉讼权利受到更多的限制,与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权利不对等。

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平等,相反,这恰恰是实现平等的必要途径。

它与行政关系中行政机关的主导、支配地位及其享有的较多权利相平衡。

三、兼顾公平合理的原则 由于知识产权纠纷的复杂性,由于科技迅速发展等原因导致的知识产权立法滞后,以及成文法本身的局限性,以公平为价值取向的法律却不一定带来公平。

例如1985年开放技术市场以后的一段时间,由于当时错误地认为知识产权不是一项财产权,立法落后于改革实践,给许多技术人员造成冤案错案。

如何解决这一矛盾,有的学者提出要以政策为依据来弥补法律之不足。

③但我们认为,政策虽然常常是立法的先导,对立法具有指导作用,但仍不宜以政策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

如果政策“上升”为法律,自然能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而此时政策已表现为法律,不能再提以政策为依据;而没有“上升,,为法律的政策,在充分重视以法的形式反映政策的今天,往往是尚不完善或缺乏必要的宏观性,而且政策及时、灵活,因而也多变,不具稳定性,故不宜将之作为普遍意义上的解决纠纷的依据。

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要求。

要解决法律与公平之间的矛盾,就要借助于兼顾公平合理的原则,这并非空穴来风。

以仲裁为例。

仲裁有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之分,“所谓友好仲裁,是指仲裁庭经双方当事人授权,在认为适用严格的法律规则会导致不公平结果的情况下,不依据严格的法律规则,而是依据它所认为的公平标准作出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的裁决。

目前,大陆法系国家普遍承认了友好仲裁,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在这个问题上也由过去的不承认变得有些松动。

国际上拟定的适用于国际商事的仲裁规定多数都认可了友好仲裁。

”这表明国际上把公平合理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之一。

应当说,我国仲裁也考虑到了兼顾公平合理原则,例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53条规定:仲裁庭应当“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参照国际惯例,并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独立公正地作出裁决”。

《仲裁法》第4条也规定:仲裁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这对于知识产权纠纷的其他解决方式,尤其是协商和调解,无疑也很有借鉴意义,即使在更为严格地要求忠于法律的诉讼中,也有直接适用法律原则(如诚实信用原则)以实现公平合理的呼声。

对于兼顾公平合理原则的适用,应立足于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精神,并明确规定其适用范围及在程序上的具体要求,使人们在解决纠纷时既有一定的灵活性,又不至于徇私枉法,既能严格依法实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又能在显失公平的个案或特殊情形下兼顾公平合理,真正实现对公平价值的追求。



知识产权被侵犯如何维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

实践中,随着科技的发展,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

知识产权被侵犯我们该怎么办,知识产权被侵犯后如何维权呢? 一、知识产权被侵犯,怎么办? 当知识产权被侵犯了,我们应做到以下几点: 1、固定取证现场发现的侵权商品的数量、经营规模。

在同一场所多次取证,如果现有证据证明侵权商品多、经营规模大、多次取证足以证明经营者持续销售侵权商品,则可能获得较多赔偿; 2、固定经营者的经营信息,避免因当事人主体或其他程序问题影响诉讼效率; 3、固定被告的网站、宣传资料或存留在相关部门的资料,如被告公开宣称和向有关部门报送的经营范围、销售规模、利润等数据,可以作为索赔的初步证据; 4、积极追索侵权商品的源头,从源头制止侵权,同时也可能获得更多赔偿。

二、知识产权被侵犯后,如何维权? 知识产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一般认为它包括版权和工业产权。

当你发现自己所享有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时,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1、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申请行政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2、向报社、网络等新闻媒体曝光。

3、搜集、保存对方侵犯你所享有的知识产权的证据,有必要的话可以咨询律师,请律师对侵犯知识产权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委托公证。

4、与侵权行为人协商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事宜或通过法律诉讼解决,维护自己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纠纷的分类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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