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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评估要考虑哪些内容,专利诉讼分类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评估要考虑哪些内容,专利诉讼分类

专利评估要考虑哪些内容



转让专利时, 要先确定专利的价值,那么就要进行专利评估,而专利评估怎么进行?专利评估要考虑哪些内容?下面由 小编为您介绍,带您了解一下,希望对你有帮助。

专利权评估考虑因素 (1)权属的完整性,即该专利人或委托人所拥有的专利权权属的完备程度。

权属越完整,则其体现的价值就越大。

(2)法律的保护程度,包括两个方面,专利所处的状态以及权利要求的完整性。

专利所处的状态指技术在专利申请中所处的状态,是处于初审阶段还是实质性审查阶段或是获得专利证书阶段,越是在后面的阶段其价值越大。

专利的类型不同,保护程度也不一样,发明专利由于通过实质性审查,因此剽窃他人专利或者在获得专利证书后被宣告撤销的可能性较小。

相对于其他两类专利而言,其技术含量较高,申请的周期较长,权利人承担的风险也较大,因此价值相对较高。

权利要求的完整性是指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所提出的需要保护的专利的范围,也体现了权利要求书的质量问题,有的权利要求完整,较好的保护专利权人的权利。

有的权利要求不完整,仅仅保护专利权人的一部分的权利。

(3)剩余使用年限,一般要采取专利技术的经济寿命与法定使用年限孰短的办法来确定剩余使用年限,使用年限越长其价值越大。

专利评估的要求: (1)应深入研究专利的“权利要求书”。

“权利要求书”是法律所认可的、为专利划定权利范围的唯一依据。

如果专利权人在申请专利是把并不重要的实施例作为主权项写入权利要求书的某项独立权利要求中,则无论该专利可能的应用范围多么广阔,其权利保护范围已大大缩小,从而专利价值也相应降低。

(2)应研究专利的市场应用将为专利权人带来的最低利润与最高利润。

供方在评估中应严守最低利润额这一底限不被突破,受方则反之。

通常的“高投入、高产出”原则,在专利领域并不适用。

尽管专利权人会把自己研究与开发的全部成本计入评估价值中,但是,如果有关专利设计的产品或产品本身并无市场,则这种以成本为依据的评估将毫无意义。

另一方面,为了维护有关专利所投入的成本(如侵权诉讼费用),则可以将前期投入作为评估依据之一。

其原因是,与市场需求紧密相关、没有市场效益的专利一般不会成为侵权的目标。

(3)须了解更先进的替代技术或产品出现的可能性与出现的时间。

如果发现两年后将有更加先进的专利产品出世,该保护期限也仅具有法律意义,而没有多少实际意义,其市场寿命则只剩下两年或稍长一段时间。

(4)提成费的比例。

在1985年中国制定《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时,国际上20至70年代关于技术作价(如果按提成费支付)的通常比例是5%-7%。

到90年代,这个数字没有多大变化。

(5)其他。

一些在专利评估方面已有上百年经验的国家,其行政文件中所列的方法,也可以参考。

例如,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1995年颁布的《关于知识产权许可证贸易的反垄断指南》中,第4。1。1与4。1。2条,即有关专利评估的原则与方法。



专利诉讼分类



专利诉讼是指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人民法院进行的涉及与专利权及相关权益有关的各种诉讼的各种诉讼的总称。

小编为你整理专利诉讼相关类型。

权属诉讼 专利权属诉讼是指涉及一项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最终归属于何主体的诉讼,主要是指专利申请权归属诉讼和专利权归属诉讼。

专利申请权归属诉讼发生在专利申请阶段,专利权归属诉讼发生在专利权授予后。

侵权诉讼 专利侵权诉讼是指专利权人因专利权受非法侵害而引发的诉讼。

它们可以是单一专利侵权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也可以是伴随其他原因而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如由专利实施许可和专利权转让引起的、由假冒专利引起的、由技术贸易引起的或由平行进口引起的。

但其中遇到最多的是单一专利侵权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合同诉讼 专利合同诉讼是指因为不履行或部分履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专利转让合同而引发的诉讼。

这类诉讼涉及的事项是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在这类诉讼中,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是引起诉讼的重要原因和事由,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转让合同是判断和解决这类诉讼的重要依据。

这类诉讼通常应当涉及双方签订的书面许可合同或书面转让合同,但也包括构成事实上的专利实施许可或专利转让但没有书面协议的情况。

行政诉讼 专利行政诉讼的严格含义是专利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诉讼案件,包括:当事人因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驳回专利申请的复审决定或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复议决定)而以其为被告的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关于停止侵权行为的处理决定、关于假冒他人专利或冒充专利作出的处罚决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

其他诉讼

专利诉讼时效是多久



专利权被侵犯后,一定要勇于维权。

可以以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使用诉讼的方式起诉侵权人停止侵害并给付使用费等。

但是,要起诉的话就要特别留意专利权纠纷的诉讼时效的问题了。

过了诉讼时效,可能就丧失了胜诉的机会。

下面, 小编为你介绍专利权纠纷诉讼时效是多长。

一、诉讼时效是什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综上所述,诉讼时效,是确保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能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的时间规定,越过规定的诉讼时效,权利人的请求得不到支持,侵权人也不会因侵权而受到制裁。

二、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 (一)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之前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创造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二)诉讼时效的起算——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计算 两年诉讼时效是否有效,计算的起算日期便成了关键,在专利法及司法解释中都明确规定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计算。

法律中规定的知道,是指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侵权行为发生,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而应当知道是指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侵权行为在客观上存在着知道的条件和可能性,由于主观上的大意而没有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过后知道了也应从客观上存在知道的条件产生之日计算诉讼时效。

如两年前侵权人就侵权产品公开广告或参加展销,由于权利人主观上的过错没有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两年后知道了,其诉讼时效仍应从两年前起算。

(三)两年时效之后提起诉讼,法律如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权利人越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之时仍在继续,在该项专利权的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人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计算。

”也就是说,权利人在两年时效之后提起诉讼,如果该专利权在有效期内,人民法院仍应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要求可从提起诉讼之日起向前推三年计算,即超过三年部分不予支持,三年规定时效之后的仍应判决,以确保专利人的权益和对侵权者的惩罚。



专利评估要考虑哪些内容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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