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专利无效有什么法律后果,专利无效申请和专利无效答辩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无效有什么法律后果,专利无效申请和专利无效答辩

专利无效有什么法律后果



专利无效有什么法律后果?专利权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是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专利权经国知局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公告的专利无效。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并由国知局登记并公告。

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的无效宣告,应递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据一式二份,申请书应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专利无效的法律后果 专利权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是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以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经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如果按照上述规定,专利权人或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人或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人或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部分专利使用费或专利权转让费。

由此可以看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后果是相当严重的。

对于专利申请人来讲,务必要作好申请专利的前期工作,比如专利文献的查询、查新、市场调查等。



专利无效申请和专利无效答辩



无效宣告请求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自国知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下面 小编为你介绍。

一。无效宣告请求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自国知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请求人应当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无效宣告请求的对象是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放弃(自申请日起放弃的除外)或者已被部分无效的专利。

二。无效宣告请求费用 1、规费:请求人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

无效宣告请求费:发明专利3000 元,实用新型专利1500 元,外观设计专利1500 元。

无效宣告请求费不可以减缓。

2、代理费:发明专利20000元起,实用新型专利15000元起,外观设计专利10000元起。

三。无效宣告请求文件的形式要求 请求人应当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和证据各一式两份。

请求人应当使用国知局制定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表格,并严格按照填表注意事项填写。

请求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与无效宣告请求书附件清单内容一致。

四。无效宣告请求范围、理由和证据 (一)请求人应当在无效宣告请求书中明确无效宣告请求范围。

(二)无效宣告理由: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1。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知局进行保密审查。

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3。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知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专利权人享有什么权利



专利权人是专利权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统称。

即专利申请被批准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

专利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那么,专利权人有哪些权利呢? 小编为大家整合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1)独占权。

独占权又称之为“专有权”。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 (2)许可实施权。

许可实施权,也就是许可使用权,指专利权人有条件地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

具体地讲,专利权人(称“许可方”)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允许他人(称“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术的权利。

(3)转让权。

专利权的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专利转让给他方(受让方)所有的法律行为。

专利权的转让,使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所有人发生变更,原来的专利权人不再拥有专利权。

专利权的转让有两种方式:合同转让与继承转让。

合同转让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发生的,比如通过买卖、交换、赠与、技术入股等方式转让专利权;继承转让是由于法定原因而发生的转让,当专利权人(自然人)死亡后,专利权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给有继承权的人。

《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知局登记,由国知局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 (4)专利权人的其他权利。

①标记权:指专利权人在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②放弃权:当专利权人认为自己不需要再继续维持其专利权时,可以用书面形式声明放弃专利权,也可以以不缴纳专利维持费的方式自动终止专利权。

③诉请保护权:即当专利权被他人侵害时,专利权人享有依法请求司法机关给以保护的权利。



专利无效有什么法律后果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更多关于 专利无效申请和专利无效答辩 的资讯,可以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