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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局应予受理专利申请条件,专利年费减免办法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局应予受理专利申请条件,专利年费减免办法

专利局应予受理专利申请条件



专利属于知识产权,申请专利后可以获得相应的保护,所以权利人要积极去申请专利。

不过,专利局应予受理专利申请有条件限制,那么专利局应予受理专利申请条件有哪些?下面由 小编为您介绍。

专利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专利局应予受理: (1)申请文件中有请求书。

该请求书应当明确申请专利的类别;写明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地址。

(2)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中有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有说明书(必须有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中有图片或者照片。

(3)申请文件是使用中文打字或者印刷的。

全部申请文件的字迹和线条清晰可辨,没有涂改,至少能够容易地分辨其内容。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说明书附图和外观设计的图片是用不易擦去的笔迹绘制,并且没有涂改。

(4)申请人是外国人的,应符合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其所属国应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5)申请人是港澳地区及台湾的法人或居民,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专利申请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局不予受理: (1)不符合上述受理条件(1)、(2)、(3)之一的; (2)外国申请人因国籍或者居所原因明显不具有申请专利权利的; (3)外国申请人因国籍或者居所原因需要委托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而未委托的; (4)港澳地区及台湾的法人或居民直接从港澳台地区向专利局邮寄专利申请的; (5)港澳地区台湾法人作为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时,未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

专利局受理处及各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应当全面地、认真地检查和核对全部文件,依法作出受理或不受理通知书。



专利年费减免办法



专利年费指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规定,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在专利权有效期内逐年应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

专利年费减免办法 暂时还是继续沿用(2006年10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39号公布 自2006年11月13日起施行)的办法。

那么,专利年费减免办法是什么? 小编接下来为您分析。

专利年费减免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减缓缴纳有关费用。

第三条 经专利局批准,下列专利费用可以减缓: 一、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 二、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 四、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五、复审费。

第四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80%发明砖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

第五条 专利申请人可以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一并请求减缓缴纳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五种费用。

在专利局受理专利申请后,申请费不再减缓。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费用请求减缓缴纳,并且应当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的二个半月之前提出费用减缓请求。

第六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费用减缓请求书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七条 个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单位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专利年费是什么



专利年费是在专利权被授予后的期间内,专利权人为维持其专利权的有效性而在每年都应当缴纳的费用。

缴纳专利年费是专利权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那么,如何理解专利年费呢? 小编接下来为您解答具体内容。

要求专利权人按时缴纳年费,一方面是因为国家为其提供了法律保护,相关的国家机构也为其提供了服务;另一方面,年费作为经济杠杆,促使专利权人放弃没有经济价值的专利权,供社会公众自由使用。

如果专利权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规定数额的年费,其专利权将会终止。

专利权终止后,将成为社会公用技术,任何人都可以免费、自由使用。

因此按照规定缴纳年费,对于专利权人是至关重要的。

专利申请人在收到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两个月内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缴纳登记费和当年的年费。

期满未按规定缴纳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此后每年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先缴纳。

例如某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2000年3月1日,则应在专利权被授予后的每一年的2月份缴纳年费。

年费的数额与发明创造本身的价值大小无关,而与专利种类有关也与缴纳年费的年度有关。

在3种专利中,发明专利的年费最高,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年费相同。

例如,发明专利第八年的年费为2000元,而同期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年费为 1200元。

对同一类别的专利权来说,应当缴纳的年费数额相同,年费的数额随保护时间的延续而递增,实行递进制。

例如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第一至第三年的年费为每年600元,第四至第五年为每年900元,第六至第八年为每年1200元,第九至第十年为每年2000元。

年费的数额,应当根据授予专利权的“当年”是整个专利权期限的第几年来确定。

例如,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其申请日为2000年3月1日,授权日2001年5月1日,那么在被授予专利权的时候应当缴纳的是第二年的年费,而不是第一年的年费。

次年缴纳的是第三年的年费,依此类推。

为避免因漏缴或错缴年费而导致专利权被终止,专利法规定了6月的宽限期。

也就是允许在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年费并同时缴纳滞纳金。

如果在宽限期内仍旧没有足额缴纳年费和滞纳金,将通知专利权人终止其专利权,并向社会公告。

如果有正当理由或因不可抗力而错过宽限期,可以分别在收到通知书两个月、障碍消除两个月内提交恢复专利权的请求并缴纳恢复费,请求恢复专利权。

专利费用可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银行汇付。

应当写明正确的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以及所缴纳费用的名称(例如年费和滞纳金)。

通过银行或邮局缴纳费用的,应尽可能提前缴纳。



专利局应予受理专利申请条件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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