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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共有协议,专利共有的情形有哪些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共有协议,专利共有的情形有哪些

专利共有协议



专利权共有是指一项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由两个以上的单位、个人或者单位与个人共同所有。

那么,专利权共有协议怎么写呢? 小编接下来为您整理一篇范文,作如下介绍。

允许人:________________ 被允许人: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获国务院批准,对其资产进行了资产重组(以下简称“重组”),并作为发起人,根据中国法律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成立了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向_________公司注入重组前属于_________及其下属企业或单位的主营业务,包含石油、天然气的勘察和开发、炼油、化工、管道运输、产品销售、有关科研机构以及相干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下统称“核心业务”)_________及其相干下属企业或单位拥有用于核心业务的专利及专有,并愿意将该等专利及专有允许给_________公司应用,且_________公司有意应用该等专利及专有。

据此,双方协议如下: 第1条 允许人 本合同允许人是_________及其全权代表的相干下属企业或单位,其中包含_________本身,以及向_________发出关于代表其签订本合同等事宜的“授权委托书”的_________的全资子公司及其所把持的企业或单位。

第2条 专利和专有 2.1 本合同项下的专利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时, (a)允许人在中华国民共和国境内外与核心业务有关的,已获得专利权授予的由被允许人无偿应用的附件一所列之专利,(以下简称“无偿应用的自有专利”); (b)允许人在中华国民共和国境内外与核心业务有关的,已获得专利权授予的由被允许人有偿应用的专利(以下简称“有偿应用的自有专利”); (c)允许人和其他共有人在中华国民共和国境内外共同拥有的与核心业务有关的附件二所列之专利,(以下简称“共有专利”)自有专利和共有专利以下统称为“允许专利”。

2.2 允许专利内容是指专利证书、阐明书、权利请求书及附图等专利文件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2.3 本合同项下的专有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时,允许人已经拥有的与核心业务有关的附件三所列的专有(以下统称“允许专有”) 第3条 允许 3.1 对无偿应用的自有专利及允许专有,允许人容许被允许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自行持续无偿应用。

3.2 对有偿应用的自有专利,允许人容许被允许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在重组前的应用领域内持续有偿应用,但须符合双方另行签定且有效的《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议》的规定。

3.3

专利共有的情形有哪些



《专利法》第8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那么,专利权共有的情形有哪些? 小编接下来为您分析。

一、专利权共有的情形有哪些 在实践中,共有专利权一般是由于下列情况之一而产生: 1、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完成一项发明创造,共同发明人成为共同专利权人。

2、两个以上单位合作研究,共同完成一项发明创造,成为共同专利权人。

3、提供研究经费的人(或单位)与发明人共同成为专利权人。

4、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日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经协商确定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共同申请专利,并成为专利权共有人。

5、一个专利权人死亡后由两个以上有权继承的人共同继承,成为共同专利权人。

6、单位与一个以上的个人依技术开发合同作出的发明创造,依双方关于技术成果权属的约定,申请专利后,专利权归单位和个人之间共有。

归纳起来,共有专利权的产生形式主要有三种,即依合同产生,依协商产生,依实际合作关系产生。

除此之外,还有的是通过继承、转让等形式产生。

二、专利权共有人怎样行使权利 各共有人可以按份共有,也可以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共有人对共有专利权或专利申请不分份额、平等地共同享有所有权。

按份共有一般根据合同产生,是指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他们在做出发明创造中的贡献或者按照预先确定的比例,对共有的专利权或专利申请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无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共有人对共有的专利权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体现出共有人的意志。

凡办理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如提出专利申请、委托专利申请、委托专利代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撤回专利申请和放弃专利权等,均应当由全体共有人在文件上签字和盖章,并由全体共有人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专利共有的法律后果



专利权共有是指一项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由两个以上的单位、个人或者单位与个人共同所有。

那么,专利权共有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呢? 小编整理了有关资料,接下来为您介绍。

根据我国的《专利法》,专利权共有会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1、 专利权的行使为约定优先。

即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采取优先遵循约定的方式,法律对共有人之间处分专利共有权利不加以过多的干涉,尊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自由。

2、 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共有人单独行使权利的方式仅限于单独实施和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专利。

但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专利法》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产生是共有人共同创造的结果,每一个共有人均为此付出了代价,理应允许单独实施专利,也应允许共有人许可他人实施专利,但许可实施仅应限于普通许可,因为如果是独占或排他许可,则排除了其他共有人实施专利或许可实施专利的权利,这对其他共有人显然不公平。

另外,对于普通许可他人实施的情况下,由于共有人之一并未付出任何人力、物力、财力而只是利用共有的发明创造收取使用费,这应当被视为是共有人的共同利益,因此应当将收取的使用费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3、 除单独实施或以普通许可方式实施专利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这是保障共有人权利的主要措施。

单独实施或以普通许可的方式实施专利,均不会对专利权造成任何实质性的损害,相反是在充分有效的利用专利技术创造经济价值。

但是,如果对专利权进行放弃、转让、独占许可、提起侵权诉讼等行为,则会对其他共有人的利益产生实质性影响,此时行使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专利共有协议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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