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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案标准,侵犯著作权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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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另外,当侵犯著作权构成犯罪的时候就要给予刑事处罚。



侵犯著作权罪规定



侵犯著作权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确定的必要性、原则、内容等三方面的内容。

对侵害著作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是指侵害著作权中的发表权、署名权、作品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

精神损害可以获得赔偿金。

确定侵犯著作权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必要性  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早已被我国立法所确认,在司法实践中也有许多案例。

对侵害著作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是指侵害著作权中的发表权、署名权、作品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

精神损害可以获得赔偿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否应确定即规定具体数额和计算问题,司法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不应当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持这种意见的人认为,对精神损害赔偿金规定一个统一的限额是不适宜的、不科学的,因为精神损害赔偿不同于物质损失,它不可能计算出具体的数额和赔偿标准,比如著作权人的署名权被侵害了,其必然造成精神上的痛苦,但很难用具体的数额来与其所受的痛苦划上等号。

同时,在具体的案例中,由于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人事后的认错态度、作者的身份、作品的影响力大小、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各有不同,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多少也受以上多种因素的制约,不可能适用“一刀切”的确定标准,只能使精神损害赔偿金处于不确定的状态。

据此认为,对精神损害规定赔偿标准是一种错误的作法,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具体案例中由审判人员去自由裁量。



侵犯著作权行为如何认定



侵权是一种对民事主体享有的为国家法律确认和保护的民事权利的一种不法侵害。

行为人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形式多种多样。

在侵害一般民事权利时,常表现为造成人身的伤害、对财物的毁损等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

而侵害著作权、邻接权的行为则呈现有别于侵害其他民事权利的行为,为著作权法而明确规定。

著作权、邻接权的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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