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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专利技术规避,有哪些实施策略,什么是专利独占许可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什么是专利技术规避,有哪些实施策略,什么是专利独占许可

什么是专利技术规避,有哪些实施策略



什么是专利技术规避,专利技术规避有哪些实施策略 “专利技术规避”主要是指针对竞争对手的专利壁垒,找出其在在保护地域、保护内容等方面的漏洞,利用这些漏洞,实现在不侵犯专利权的前提下,“借用”该专利技术。

专利技术规避的实施策略 专利技术规避的实施,主要通过规避设计进行。

而规避设计的依据则是相应的专利分析。

一方面,通过专利分析了解竞争者的专利布局,从中寻找自身可以发展的市场;另一方面,通过专利分析,对于专利技术方案进行详细解读,从中研究得到可以替代的方案。

其主要有五类方案: (1)仅借鉴专利文件中技术问题的规避设计,通过专利文件了解新产品的性能指标或技术方案解决的技术问题。

(2)借鉴专利文件中背景技术的规避设计,在此基础上创造出不侵犯该专利权的设计方案。

(3)借鉴专利文件中发明内容和具体实施方案的规避设计。

在此过程中,一方面寻找权利要求的概括疏漏,找出可以实现发明目的,却未在权利要求中加以概括保护的实施例或相应变形;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应用发明内容中提到的技术原理、理论基础或发明思路,创造出不同于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

(4)借鉴专利审查相关文件的规避设计。

利权人不得在诉讼中,对其答复审查意见过程中所做的限制性解释和放弃的部分反悔,而这些很有可能就是可以实现发明目的,但又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的技术方案。

(5)借鉴专利权利要求的规避设计。

这种规避设计是采用与专利相近的技术方案,而缺省至少一个技术特征,或有至少一个必要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不同。

这是最常见的规避设计,也是最与专利保护范围接近的规避设计。



什么是专利独占许可



独占专利实施许可,是指受让人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对合同规定的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让与人或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同时在该范围内具有对该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

按照这一合同,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人在一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享有独占使用其专利的权利,被许可人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给专利人使用费。

这种合同要求专利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不但不能许可第三者使用该专利而且自己也不得使用。

二、专利独占许可与普通专利许可、排他性专利许可的区别 1、普通专利许可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一种,当事人双方约订转让方将专利技术许可受让方在一定范围内实施,同时保留在该范围内对该专利技术的使用权与转让权的合同,普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特征是,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受让方后,转让方仍保有使用这一专利技术的权利,同时不排斥其继续以同样条件在同一区域转让给他人实施。

按照这一合同,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人在一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使用其专利,被许可人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给专利权人使用费。

该合同并不限制专利权人自己在同一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使用该专利,也不禁止专利权人在同一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将其专利许可给第三人使用。

2、排他性专利许可合同 排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受让人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对合同规定的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让与人仍保留在该范围内的使用权,但排除任何第三方在该范围内对同一专利技术的使用权。

按照这一合同,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人在一定的期间和地域范围内独家享有使用该专利的权利,被许可人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给专利权人使用费。

但专利权人自己仍然保留在这一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使用其专利的权利。

3、独占专利许可合同

什么是专利转让



专利转让的概述是什么。

概念专利权转让是指专利权人通过市场交易将自己的专利有偿转让给受让人。

专利权转让生效后,转让人不再享有专利权,受让人成为新的专利权人,享有原专利权人享有的专利权的全部产权。

专利权人身权不得转让。

专利权人转让专利权不同于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权。

专利权的转让,是指专利权的所有权或者所有权已经转让,专利权的受让人成为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的所有权或者所有权,转让人即原专利权人不再享有专利权的所有权或者所有权;专利实施的许可,是指专利的所有权或者所有权尚未转移,专利权仍由专利权人保留,被许可人仅取得实施专利的权利。

原则上,专利权的转让是免费的,但全民所有制单位特别是外国人所有的专利权的转让,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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