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一般都包括哪些内容,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一般都包括哪些内容,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一般都包括哪些内容
除了大家所熟知的专利以外,其实还包括一些非专利技术的,这是整个设备在生产当中的一些技术跟诀窍,也是只有当事人才知道的,非专利技术有的时候跟专利的生产销售也是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的,非专利技术现在对于企业的竞争也起到着很重要的作用。
下面小编主要是给大家介绍一下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一般都包括哪些内容? 一、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一般都包括哪些内容? ①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应载明某项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转让合同。
②发明创造的名称和内容,应当用简洁明了的专业术语,准确、概括地表达发明创造的名称,所属的专业技术领域,现有技术的状况和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征。
③专利申请日、专利号、申请号和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④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情况,有些专利权转让合同是在转让方或与第三方订立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之后订立的,这种情况应载明转让方是否继续实施或已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权利义务如何转移等。
⑤技术情报资料清单,至少应包括发明说明书、附图以及技术领域一般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实施发明创造所必须其它技术资料。
⑥价款及支付方式。
⑦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⑧争议的解决的办法,当事人愿意在发生争议时,将其提交双方信任的仲裁机构仲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仲裁机构。
明确所共同接受的技术合同仲裁,该条款具有排除司法管辖的效力。
二、专利转让合同生效条件 (1) 对于“登记和公告”是专利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还是“转让行为”的生效条件,意见不甚统一。
一种观点认为登记和公告是专利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未经登记和公告,该转让合同为无效合同,不具有任何约束力;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根据“合同自由”原则,该转让合同有效,但未经登记和公告,专利权的转让不生效,即该专利权并不发生实际的移转,合同受让方并不能成为新的专利权人。
但合同对双方当事人仍有约束力,违约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专利法对此规定得不明确,这两种看法均有一定的道理。
但是,无论采用哪种观点都可以得出一个结论; 如果不经过登记和公告,专利权不会发生真正的移转,受让方也不可能真正享有专利权。
这一点,专利权转让的当事人(尤其是受让方)应特别予以注意。
(2) 由于登记和公告并列成为转让生效的条件,而实践中公告又往往滞后于登记,则在当事人履行了登记手续后,在尚未公告前,仍不能发生专利权的转移。
针对这两个问题,经过2000年8月25日第二次修正后的专利法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知局登记,由国知局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从而明确了:登记是专利权转让生效的条件。
经过登记后,专利权即发生移转。
而公告则是为方便公众了解专利权的状态所进行的工作,对于权利的转让不具有效力。
当然,公众还可以查阅有关登记薄以及时了解专利权的法律状态。
由此可见,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安中应该是包括技术转让的具体名称,以及转让的费用,违约的代价和发生争议了以后的解决方案等,不过小编相信大家在涉及到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转让合同的这种事情的时候,其实找律师提前,过目一下自己的书面合同才能够降低法律风险的,并且这种情况下给律师支付的费用也不多,大家千万不要因小失大。
农村土地转让政策是怎样的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2022
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主要看是否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主要应具有以下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范本 转让方: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项目名称:________。
2。本非专利技术的性能,工业化开发程度:_______。
3。本合同的授权性质:_________。
4。使用本非专利技术的范围:___________ 5。转让方的主要义务: (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天内,向受让方交付下列技术资料:___。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受让方提供下列内容的技术指导和服务:__。
(3)保证所转让的技术具有实用性,可靠性,即为能够应用于生产实践的成熟技术。
保证使用本非专利技术能够达到下列技术经济指标:_____。
6。受让的义务: (1)向转让方支付使用费,数额为____元。
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____ (2)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本非专利技术。
7。保密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_____。
本合同期满后____年后,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____。
8。合同产品的验收标准和方法:________。
9。后续改进条款
鞍山宏大冶金诉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纠纷案
鞍山宏大冶金焊接材料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行政纠纷案一审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原告鞍山宏大冶金焊接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齐大山镇桃山村。
法定代表人王洪山,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申健,北京中博世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黄雁茹,女,汉族,1973年5月16日出生,鞍山宏大冶金焊接材料有限公司职员,住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太平工农委01组。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银谷大厦10-12层。
法定代表人廖涛,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高天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员。
委托代理人杨存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员。
第三人马晓明,男,汉族,1972年6月14日出生,辽宁省鞍山市量子炉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住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广场委28组。
委托代理人梁挥,北京律诚同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张志宇,男,汉族,1971年11月20日出生,辽宁省鞍山市量子炉材集团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住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朝阳制品北。
原告鞍山宏大冶金焊接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宏大公司)不服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2006年6月23日作出的第8406号无效宣告请求审理决定(简称第8406号决定),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于2006年9月2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通知马晓明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
本院于2006年11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宏大的委托代理人申健、黄雁茹,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高天柱、杨存吉,第三人马晓明的委托代理人梁挥、张志宇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第8406号决定系专利复审委员会就马晓明针对宏大公司所享有的名称为“铝造渣脱氧球”的02144665.2号发明专利(简称本专利)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而作出的,该决定认定: 本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本专利的授权文本。
如果说明书中给出了解决手段,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采用该手段并不能解决所述的技术问题,则说明书没有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
尽管当事人认为在其专利说明书中存在明显的错误,如语法错误、文字错误和打印错误,但如果当事人对这些错误的解释不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从说明书的整体及上下文看出的惟一的正确答案,则当事人对这些错误的解释不被认可。
马晓明认为本专利的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权利要求1无效。
马晓明认为本专利说明书中的“石灰”是“生石灰”还是“熟石灰”,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得知。
如果是熟石灰,如何解决熟石灰分解生成氢和氧的问题。
本专利涉及的是一种铝造渣脱氧球,为了提高炼钢的质量,提高作为脱氧剂的金属铝的利用率,以及提高钢的洁净度减少杂质,本发明的铝造渣脱氧球由如下的原料构成(按重量的百分比组成):铝 41~50%、萤石20~27%、石灰13~20%、膨润土6~12%、淀粉5~10%、纤维素1~5%、结合剂l一5%:将上述原料进行造粒,为球状,Ф10~20mm;并且其中化学成份应符合:Al38~42%、CaO≥15%、Si02≤7%、S≤0.05%、P≤0.05%、H20≤1%、灼减≤25%。
该铝造渣脱氧球为球形颗粒,在出钢时加入罐内,脱氧球在钢水中很快分解,使铝粉很快分布到钢水中,增加铝与钢水中氧的反应面积,使铝更能充分利用,同时形成的夹杂物很快同铝造渣脱氧球上浮到钢水表面,有利于钢中夹杂物的减少,纯净钢水,提高钢材质量。
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一般都包括哪些内容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更多关于 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的资讯,可以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