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与商标权的无效宣告需要符合哪些条件,专利权中途丧失如何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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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与商标权的无效宣告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专利权与商标权的无效宣告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1、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法定条件: (一)发明创造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二)发明创造不符合合法性条件 (三)发明创造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领域 (四)专利文件的撰写不合法定要求 (五)专利权的主体不合法 2、商标权无效宣告的条件 (一)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注册条件 (二)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注册的商标 (三)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别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四)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别人已经在中国取得注册的驰名商标 (五)商标代理人私自注册委托人的商标 (六)恶意抢注他人的商标 (七)地理商标但商品并不是来源于该地理地区 (八)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商标 (九)侵犯他人姓名权的商标 (十)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商标 二、专利权和商标权的区别有哪些? 1、产生方式不同
专利权中途丧失如何恢复
专利权中途丧失如何恢复 失效不久可以,但如果失效太久则无法恢复,一般收到专利局的失效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可恢复,官费1000元。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知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知局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知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知局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知局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专利权人变更流程以及事项有哪些需要注意?
一专利权人变更流程以及事项有哪些需要注意? (一)专利权人变更流程 1、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人要与受让人共同签署一份书面的、符合专利法及有关法律的“转让合同”; 2、必须到专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认定、登记手续; 3、应向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提交“转让合同”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缴纳费用。
国家专利管理机关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后,此项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才正式生效。
(二)专利权人变更注意事项 1、如果是发明人的名字变了提出的变更,这种只要到相关的公安机关开一个证明就可以了,然后提交上去就完成了变成声明。
2、如果是发明人的身份需要变更,那么可以参照专利转让权的标准进行操作,这点的变更申请是需要所有的发明人同意的,并且在变更申请上签字。
二、专利权转让合同条款审查 1、前言,应写明转让方拥有某专利权,转让方必须与所转让的专利的法律文件相一致,专利应写明专利号、公开号、公告号、申请日、授权日、公开日、专利权的有效期,且需与所转让的专利的法律文件相一致。
同时应写明转让有转让该专利的和受让人受让该专利的意思表示。
2、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资料,应明确详尽的列明所需交付的材料,如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的全部专利申请文件、中国专利局发给转让方的所有文件、转让方已许可他人实施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书、中国专利局出具的专利权有效的证明文件、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转让文件等,可以在本条约定后用附件的方式进行列明。
3、交付资料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①交付时间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实践中有约定支付转让费后交付的,也有约定合同生效后交付的,如果是部分交付,应注意剩余资料的交付时间,避免转让方拖延不交付,影响专利的实施。
②交付方式可以面交、挂号邮寄或空运等方式递交,因专利文件较多且涉及商业秘密,为了避免产生纠纷,建议最好采用面交方式,将文件清单及材料一并交付并核对签字。
③交付地点为受让方(转让方)所在地或双方约定的地点。
4、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及处置办法 因专利转让前,转让人往往自己已经在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因此,需对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及处置办法进行明确约定。
实践 般为在本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实施该专利的,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转让方可继续实施或停止实施该专利。
在本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许可他人实施的许可合同,其权利义务关系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转移给受让方。
5、转让费及支付方式,双方对转让费应明确约定,币种明确和金额大小写要一致,支付方式双方可以协商约定,转让方可以要求约定合同生效时或交付材料之前支付费用,受让方可以要求约定交付材料之后或专利局公告后支付费用,双方也可约定分期支付。
6、专利权被撤销和被宣告无效的处理 ①依据《专利法》第四十七条“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因此,应注意审查该专利是否存在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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