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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效力和作用是什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包括的条款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效力和作用是什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包括的条款有哪些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效力和作用是什么?



专利权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的权利类型之一。

权利人拥有专利权以后,可以充分的享有相关的额权利形态。

其中,进行专利权的转让以及许可是权利人获得专利权经济效益的方式。

下面,乐知小编为您介绍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效力和作用的内容。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效力和作用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

只要符合法定要件,没有无效情形,就是合法有效的。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后,应当进行备案。

第十五条 除依照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权外,专利权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知局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

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知局备案。

第八十八条 国知局设置专利登记簿,登记下列与专利申请和专利权有关的事项: (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 第八十九条 国知局定期出版专利公报,公布或者公告下列内容: (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 备案并不影响合同效力。

备案只是国家对专利许可行为的一种管理方式。

3、如果没有备案,对于获得许可的人的权利会有一定的影响。

比如: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包括的条款有哪些



①项目名称; ②发明创造的名称和内容; ③实施许-可的范围; ④专利申请日、申请号、专利号和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⑤技术情报和资料交付期限、地点方式; ⑥技术服务的内容; ⑦验收标准和方式; ⑧使用费和支付方式; ⑨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 ⑩后续改进的分享办法; ⑾实施许-可的授权性质;⑿专利技术性能的担保; ⒀专利权完整性的担保; ⒁争议的解决; ⒂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主要有5类: (1)普通实施许-可 普通实施许-可是许-可方(专利权人)可以将专利技术多次许-可他人使用的许-可贸易方式。

根据这种许-可方式,专利权人除了允许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外,还可以允许第三方使用其专利,专利权人自己仍然保留其专利的使用权。

这种许-可方式的好处是有利于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但如果专利权人考虑不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理失当,没有限制地签订这种实施许-可合同,会导致专利产品的生产过剩,影响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的利益。

(2)独占实施许-可 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被许-可人在一定的时间和地域限制范围内,对许-可人的专利技术享有独占使用权,并且被许-可人是该专利技术的惟一使用人,许-可人(专利权人)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在相同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实施专利。

根据这种许-可方式,专利权人虽然可以获得较高的专利技术使用费,但也束缚了专利权人自己的手脚,所以在实践中这种许-可方式较少使用。

(3)非独占许-可 按照这种非独占许-可方式,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分享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再允许第三者实施其专利。

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共同占有市场,通过专利技术的实施,获得经济利益。

(4)分实施许-可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未备案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吗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未备案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吗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未备案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知局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第四十九条?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知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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