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法律规定职务发明专利属于谁,法院关于职务专利权的判决依据有哪些?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法律规定职务发明专利属于谁,法院关于职务专利权的判决依据有哪些?

法律规定职务发明专利属于谁



一、职务发明专利属于谁 1、职务发明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

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职务发明的类型有哪些? 1、一类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包括下列三种情况: (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 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2、另一类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不能因此认定是职务发明创造。

三、职务发明的判断标准 1、以单位的业务范围来划分。

即凡是属于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有关发明创造,均认为是职务发明。

从单位的角度看,单位雇佣职工的目的就是为了发展其业务,职工有义务为发展单位的业务而努力,因此,职工完成的一切在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发明创造行为均属于履行职务。

2、以完成发明创造是否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3、以完成发明创造的时间是否是业余时间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4、以单位是否立项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5、依照岗位责任制和聘任合同所约定的范围作为划分标准。

职务发明往往是职工在完成本单位任务的过程中作出的,因而这样的一般就认定为单位所有。

另外,就是职工在退休、解除劳动合同之后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工作有密切联系的发明创造也属于职务发明。

要是只是少量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同时该物质技术条件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较大影响,那么就不能认定属于职务发明。

怎么区分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是怎样的

法院关于职务专利权的判决依据有哪些?



一、法院关于职务专利权的判决依据有哪些? 1。看有无合同约定、单位规定:如有单位和职工的约定或单位规定,按约定或规定区分。

2。看研发目的,任务来源:是否是单位指定任务。

3。看所利用时间和资源:是否利用上班时间,利用单位资源完成。

职务发明或者非职务发明对确定专利权的归属至关重要。

怎样认定职务专利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的申请专利权人与专利权人是单位。

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专利权人与专利权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同时,即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与单位就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按照约定认定权利人。

二、法律依据 我国《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上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职务专利的使用,一般是由单位优先使用的,并且对于职务专利的所有权也是属于单位的,但专利权发明人是可以享受署名权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则还可以向专利权管理部门提出复议或者起诉来处理。

职务发明的侵权责任在谁?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是谁的

注销专利代理分支机构需要备案吗



注销专利代理分支机构需要备案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或者注销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完成分支机构相关企业或者司法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专利管理部门备案。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或者注销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完成分支机构相关企业或者司法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备案。

备案应当填写备案表并上传下列材料: (一)设立分支机构的,上传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 (二)变更分支机构注册事项的,上传变更以后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 (三)注销分支机构的,上传妥善处理完各种事项的说明。

专利侵权怎样取证 1、自行取证和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由于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

律师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以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

2、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 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

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

《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

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3、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2002年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证据保全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这就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确定了一个合法依据。

4、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取得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法律规定职务发明专利属于谁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更多关于 法院关于职务专利权的判决依据有哪些? 的资讯,可以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