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专利权转让可以扣减费用吗?,天津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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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专利权转让可以扣减费用吗?
一、多人专利权转让可以扣减费用吗? 可以的,由于专利转让费用法律并没有规定,专利的转让费是双方约定的。
所以只要是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一致的,就可以减免转让的费用。
在专利市场中并没有规范的价格,一项专利可能很值钱,也可能一文不值。
不能笼统地说一项普通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可以卖多少钱,要看你的专利是哪方面的,市场前景如何,有没有许可,能不能转化,有无权利纠纷,专利有效期还有多少时间,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是否可以不被轻易绕开等,都直接影响专利的价值。
二、专利转让税率是怎样的? 1、个人所得税。
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及其他特许权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所列举的应税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之一,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计税方法是:纳税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为20%。
2、营业税。
凡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等属于《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税目税率表所规定的应税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应当依法缴纳营业税。
其计税方法是:以转让无形资产所取得的全部收入作为计税依据,依5%的税率计算征收。
纳税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为20%。
三、专利转让如何收费? 1、转让专利收入需要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缴纳营业税、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2、同时按转让专利收入扣除相关税收、费用后,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目缴纳20%个人所得税。
收入扣除缴纳的相关税金(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后,区别不同收入分别处理: 1、不到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 应纳税所得=收入-800元 2、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 应纳税所得=收入*(1-20%) 3、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20% 进行专利权转让的双方如果是在达成转让的合意之后,双方可以就转让合同以及其他的材料,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进行专利权人的变更登记,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权人的变更登记时,需要由申请变更的一方缴纳相应的变更费用。
专利权转让的费用是多少? 专利权转让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天津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修正)
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发明创造,推动专利运用,保护发明人、设计人和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 本市专利工作应当遵循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将专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专利发展战略,采取措施促进专利创造、运用,加强专利保护和管理,并保障专利事业发展所需的经费。
第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知识产权战略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的专利工作,研究、解决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专利促进和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利专项资金,保障专项资金的规模与专利工作的实际需要相适应。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专利奖,对产生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优秀专利项目的单位和发明人、设计人给予奖励。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本地区产生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优秀专利项目或者专利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专利创造 第九条 本市的专利创造工作应当将研究开发对产业发展有重大作用的核心专利技术、关键专利技术作为重点,促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研究、开发专利技术及产品的投入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购买专利所发生的费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十一条 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开发、技术改造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项目的立项、核准、验收,应当把获得专利权作为指标。
申请和维持专利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申请前款项目的,申请人应当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技术的专利检索报告。
申请人未提交专利检索报告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予以立项。
第十二条 政府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完成的发明创造,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可以依法自主决定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作价入股等,并取得相应的收益。
政府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形成的专利,项目承担单位应当积极推广和实施,并将实施和维持的情况定期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认定和考核,应当将专利权拥有数量、质量、专利管理制度建设状况作为重要指标。
第十四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
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报酬。
奖励或者报酬给付的方式和数量,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如何判定是否造成专利侵权?
一、如何判定是否造成专利侵权 “侵犯专利权 ”行为成立的要件 1、存在有效的专利权 2、发生了法定的侵害行为 3、所发生的侵害行为具有违法性 4、侵害行为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广义) 5、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包括明示和默示) 6、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7、行为人实施的技术、设计方案落入专利保护范围 前述七个要件是认定侵犯专利权行为成立的充要条件,缺一不可; 专利侵权案件的处理或审理的目的实质上就是对于前述七个要件的满足与否进行判断。
二、专利被侵权如何索赔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专利侵权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2月9日发布的《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明确指出,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应当贯彻公正原则,使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专利侵权的损失赔偿额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1)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
计算方法:因侵权人的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使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的销售量下降,其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利润所得之积,即为专利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额。
计算方法:侵权人从每件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即为侵权人所得的全部利润。
(3)以低于专利许可证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多人专利权转让可以扣减费用吗?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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