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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有何区别,商业秘密属于专利权吗?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有何区别,商业秘密属于专利权吗?

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有何区别



一、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有何区别? (一)专利和商业秘密的产生方式不同。

专利必须通过申请,由国家授权后,才受到法律保护。

商业秘密,则不需申请,更无须授权。

权利人只要对其尚未公开的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商业秘密便随即产生。

(二)专利和商业秘密的财产权性质不同。

专利是一种完全的财产权,它具有独占性,谁首先申请专利并得到批准,谁就对这项技术享有专有权。

未经专利人许可,其他人都不得使用。

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则不具备这种独占性,商业秘密也不是一种完全的财产权,只要不是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同一项商业秘密,可以有若干权利人同时享有。

(三)专利和商业秘密受保护的时限不同。

专利权的保护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

专利保护期限届满后,该项技术不再受法律保护。

商业秘密的保护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要不被泄露或由权利人自行公开,可以一直受到法律的保护。

(四)专利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也不同。

专利是通过技术公开和限制使用的方式对专利技术实施法律保护的。

商业秘密则是通过采取保密措施,严格控制知悉范围的方式对专有技术实施保护的。

由于保护的方式不同,适用的范围也有所区别。

二、商业秘密的特征有哪些? 1、非公开性 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

2、非排他性 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

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

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

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

3、利益相关 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虽然专利权和商业秘密都属于知识产权,但区别还是很大的,比如商业秘密不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可是专利权就不一样了,发明物在没有授予专利权之前是没有专利权的。

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有哪些?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商业秘密属于专利权吗?



商业秘密属于专利权吗? 不属于专利权,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可申请紧急保全。

二、商业秘密权的使用限制有哪些? 1。独立开发 即通过自己创造性的智力劳动获得与他人技术秘密相同的信息的行为,商业秘密权利人不能禁止他人自行研究出相同的商业秘密,也不能禁止他人对自行研制出来的商业秘密采用商业秘密权保护。

2。反向工程 所谓反向工程,是指通过对终端产品的分析研究,找出该产品的原始配方或者生产方法。

商业秘密权的权利人投放到市场上流通的产品中所蕴涵的商业秘密信息,一旦被竞争对手通过方向工程分析研究获知(法律限制的某些特殊产品除外),则其秘密性相对丧失,原拥有者也失去相应的权利。

3。合法受让 商业秘密的性质是具有可让与性的,并且也是存在事实上进行分割的可能性的。

使用人可以通过许可使用、技术转让合同等合法方式使用商业秘密。

4。公知领域 指通过公开渠道可以获得的信息、轻而易举可以获得的信息、在本行业内公知的信息,一般性的常识、经验、技术。

5。公权限制 国家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获取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以国家公权利限制商业秘密必须具有法律的明文规定,范围以执行职务为限。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职务过程中获得的商业秘密,仍然负有保密的义务。

6。强制披露 这主要是指上市公司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对于未上市公司可以保持其商业秘密,但是对于上市公司必须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信息一旦披露,即进入公众领域而不再是商业秘密了。

商业秘密的在使用和保管的过程中,应当按照该公司的利益来进行处理,公司的高管或者其它股东不得泄露该商业秘密,但对于专利权的使用是可以通过授权来处理的,其它公司需要使用的可以交纳专利费来获得授权。

什么是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商业秘密的内容包括哪些

商标专利的地址变更怎么办理



一、商标专利的地址变更怎么办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商标的注册地址变更的,商标持有人应该向商标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商标注册地址,商标局核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条?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商标局核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注册商标变更书件格式 变更的书件格式有四种:《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

申请人应根据办理的具体事项填写相应的申请书: 1、需要变更名义或者地址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如果商标注册人或者申请人同时申请变更名义和地址,填写一份申请书即可; 2、需要删减注册商标或注册申请中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应当填写《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但不能对商品或服务项目加限定或修饰词句; 3、需要变更商标代理人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 4、如果发现注册书件或者申请书件中有错误需要更正的,应当填写《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这里所说的需要更正的错误仅限于申请书件中的个别文字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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