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程序,专利权无效的审查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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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程序
一、办理标准表格格式的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授权委托书 二、填写标准表格格式的无效宣告请求书 三、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以及授权授权委托书。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四、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无效宣告请求书后,首先对其进行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的内容如下: 法45 (1)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是否针对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 (2)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权是否已被生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无效; (3)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请求人是专利权人的,是否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所提交的证据是否是公开出版物,如果专利权是共有的,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请求人是否是所有专利权人; 细则65.4细则64.1及65.1 (4)无效宣告请求书是否符合标准表格规定的格式; (5)在提交有证据的情况下,无效宣告请求是否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否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细则64.2及65.1 (6)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否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理由; 细则65.2 (7)针对同一专利权,在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和证据是否与已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相同; 细则65.3 (8)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是否提交了生效的能够证明权利相冲突的处理决定或者判决; (9)无效宣告请求人是否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和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 细则16.3
专利权无效的审查原则是什么
专利权无效的审查原则是什么 1。一事不再理原则 对于已经作出审查决定的无效宣告案件所涉及的专利权,如果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仅当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或者证据因时限等原因未被在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所考虑时才予以受理。
对于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2。当事人处置原则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人可以放弃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宣告理由及证据。
对于请求人放弃的无效宣告理由或者证据,专利复审委员会通常不再查证。
当事人有权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与对方自行和解。
对于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均向专利复审委员表示有和解愿望的,专利复审委员将给予当事人一定的期限进行和解,并暂缓作出审查决定,直至任何一方当事人要求其作出审查决定,或者指定的期限届满。
专利权人可以在无效宣告程序中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主动进行修改,缩小专利权保护范围或者放弃从属权利要求。
这种对权利要求的修改或放弃将被视为其承认相应的权利要求自始不符合法律规定,换而言之,即承认请求人对该权利要求的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可以由此免去请求人相应的举证责任。
3。保密原则 所谓保密原则,是指专利复审委员会合议组的成员在作出审查决定之前,不得私自将自己、其他合议组成员、负责审批的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对该案件的观点明示或者暗示给任何一方当事人。
为了保证公正执法和保密,合议组成员原则上不得与一方当事人会晤。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五条?自国知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知局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专利权期限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生效的
一、专利权期限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生效的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知局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知局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二、如何办理授予专利权登记手续? 国知局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
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国知局应当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
期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发明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满2年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自第三年度起应当缴纳申请维持费。
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
发明专利申请人应当一并缴纳各个年度的申请维持费,授予专利权的当年不包括在内。
期满未缴纳费用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
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1个月内预缴。
三、如何避免重复授权? 1、一件专利申请在发出该专利申请的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时,应当将文档中申请人提交的放弃另一件专利权的声明转送相应流程管理部门并记录,在作授权公告准备时还应当将该专利申请授权公告的卷期通知相应流程管理部门;相应流程管理部门应当对放弃声明予以登记和公告。
2、对于因涉及重复授权专利权人主动提交的放弃专利权声明,相应流程管理部门可以参照第1项的方式处理。
虽然申请专利权的时间比较久,但要是期间顺利的话,相对来讲还是能够很快的被授予专利权的。
那这时,专利权什么时候生效的呢?这关系到对专利权人利益保护的问题,因此是很重要的。
从提出专利申请开始,一直到授予专利权,这期间是比较漫长的。
若是从发给申请人专利权证书开始,才对专利就要保护的话,那么很有可能给专利权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于是,我国对专利的保护一般是从专利管理部门发出公告之日起就生效的。
专利权受专项法律保护吗 什么时候开始保护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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