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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保全的期限是多久,专利权保护的作用及对象有哪些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权保全的期限是多久,专利权保护的作用及对象有哪些

专利权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一、专利权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专利权保全的期限,是指对专利权保全的具体时间。

对专利权保全的期限一次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期限届满仍需继续保全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之前向国知局发出继续保全协助执行通知书。

从上述规定不难看出,对专利权保全的时间规定有以下两层含义: 对专利权保全的期限一次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计算的起始时间为国知局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

司法解释之所以规定专利保全一次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是因为: 1、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规定,冻结单位存款的保全期限一次不超过六个月; 2、有利于人民法院按照规定的审结期限审结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借鉴保全注册商标的规定。

保全注册商标一次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4、如果因案件不能在六个月保全期限内审结,该项专利权还需继续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国知局另行送达继续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法院在保全期限届满没有另行送达继续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专利权保全自动解除,是对一次保全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时限的一个补充,即可以在保全期限届满时继续进行保全,同时要求:需要继续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国知局另行送达继续保全协助执行通知书,期满未送达的,保全自动解除。

专利是我国经济市场上一类主要的专利技术,对相关的专利发明者和专利权利人进行相关的保护。

我国的法律规定这类专利的保全最长时间为6个月。

超过六个月的,相关的专利权利人,需要到相关的专利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延期,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使用侵犯专利权的产品是否属于侵权行为? 专利权转让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专利权保护的作用及对象有哪些



一是有效地保护发明创造,发明人把其发明申请专利,专利局依法将发明创造向社会公开,授予专利权,给予发明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独占权,把发明创造作为一种财产权予以法律保护; 二是可以鼓励公民。

法人搞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全民族的聪明才智,促进国家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 三是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尽快地转化为生产力,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四是促进发明技术向全社会的公开与传播,避免对相同技术的重复研究开发,有利于促进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

专利保护的客体,是指专利保护的对象,即人们可以依据专利法对之取得专有权利的发明创造。

我国法律规定的专利权的客体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一)发明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应当具备二个条件: 1、发明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

“自然规律”指自然界中存在的物理、化学的原理或定理,而不能是人的纯智力活动所产生的东西或认为规定的东西,如密码的编制方法、计算方法、财务、会计方法、游戏方法等。

而且发明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科学发现是对自然规律本身的新的认识,并不是利用,因此科学发现不能是发明。

2、发明是具体的技术方案。

它是解决某一课题的合理的手段,必须产生一定的技术效果。

因此天然物的发现不能称为发明。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发明是发明人的一种技术思想,它是利用自然规律做出的能够解决技术领域某一特定问题的新的技术方案,或称技术构思。

发明又可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其相应的专利通常分别称为产品发明专利和方法发明专利。

(二)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也是人们的一种技术思想或技术方案,俗称“小发明”。

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方案。

它与发明并无本质上的区别。

但它与发明也有以下几个不同点: 一是从范围上看,实用新型不包括方法,也不包括不具有确定形状和立体结构的物品(如粉末、液体类的产品),仅限于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发明,也就是说,它只能是对机械、设备、装置、器具、日用品等产品的新的设计,因此,工艺方法发明不能以实用新型专利保护; 二是从创新水平看,实用新型一般比发明的创造性要低一些,以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为例,发明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应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专利权入股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专利权入股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股东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设立公司 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登记机关依法在法定时间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2、申请人办理知识产权的评估、验资和权属转移手续。

3、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登记机关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依法在法定时间内作出是否予以受理决定。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后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4、登记机关作出准予设立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登记程序。

知识产权投资入股法律依据如下: 《公司法》第27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合伙企业法》第16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采用知识产权作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27条第3款,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

该规定意味着知识产权出资最多可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0%。

知识产权出资入股的转让,与知识产权转让是两回事。

出资入股是一种投资性行为,这种将知识产权估价入股而形成的转让是永久性的,公司如不解散清算,投资人不得从公司取回知识产权财产。

但作价入股,出资人成为股东,可通过每年分红获得经济利益。

但若公司经营不善,出资人也可能分文不得。

若公司经营不善,公司有权将该知识产权作价变卖,用于公司债务清偿。

因此出资入股需要承担经营风险。

而知识产权的转让,产权人可以直接受让相应的费用。

至于受让公司使用该知识产权是否盈利或亏损,与产权人无关。

知识产权的转让,包括转移知识产权所有权或只转移知识产权使用权(“使用许可”) 附:关于印发《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登记办法》的通知(沪工商注〔2006〕246号) 各分局: 为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2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06〕12号)精神,现将《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登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登记办法

专利权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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