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
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是“被动认定,个案审批”。即,根据商标法和相关行政法规,认定驰名商标是申请人主动提出请求,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统一认定的方式进行认定。
申请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条件:
商标的知名度高、信誉好。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的条件考察: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4)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5)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时间;
(6)该商标在中国及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
(7)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
商标咨询 电话:182 1095 8705 QQ:2101183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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