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励办法,河南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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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励办法
关于印发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励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全民创新意识,鼓励发明创造,加快推进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根据《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意见》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 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奖励在发明创造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设计人。
第三条 省专利发明人奖的推荐、评审和奖励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成立省专利发明人奖评审委员会,负责省专利发明人奖的评审工作,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省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承担。
第五条 省专利发明人奖每2年评审1次,每次奖励人数不超过10名,每人奖励10万元,获奖人员不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第六条 申报省专利发明人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省常住居民,主要发明创造活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申报者是主要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专利数量多、质量高,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具有突出贡献。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省专利发明人奖: (一)已获得过省专利发明人奖,且之后无新的符合第六条第三款中所述专利的; (二)职务在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干部。
第八条 申报省专利发明人奖采取推荐的方式。
下列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推荐: (一)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二)省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四)省级行业协会、学会。
单位或者个人在推荐时应当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人员,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并提供真实可靠的申报材料,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第六条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
独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可以依法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排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在专利权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
经过备案的专利合同的受让人对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专利侵权行为,也可以依照专利法第57条和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的规定,请求省、市备案管理部门处理。
第七条当事人凭专利合同备案证明办理外汇、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等相关手续。
第八条经过备案的专利合同的许可性质、范围、时间、许可使用费的数额等,可以作为人民法院、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调解或确定侵权纠纷赔偿数额时的参照。
第九条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专利合同。
法律上专利权的限制有哪些
一、专利权的限制有哪些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对专利权人的权利限制有以下几点: (1)无拒绝权,即专利权人不能拒绝别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单位利用其专利发明。
(2)对专利发明的先用权。
(3)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使用的有关专利,不视为侵权行为。
(4)在临时过境的外国运输工具上,为运输工具的自身的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算侵犯专利权。
(5)强制许可。
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自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满三年内,专利权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实施或充分实施其发明的,专利局可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申请,允许该单位不经专利权人同意而实施其发明,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仍应向专利权人交付使用费。
(6)国家征用,发明专利对国民经济公共利益或者国防建设有重大意义的,可由国家征用该发明,并给专利权人以合理的补偿。
二、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专利法第69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不被视为侵犯专利权: 1、先用权人的实施 专利法规定,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权。
先用权的成立条件是:(1)实施行为人在他人取得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2)实施行为人所实施的发明创造,或者是行为人自行研究开发或者设计出来的,或者是通过合法的受让方式取得的;(3)在他人就相同的发明创造取得专利权之后,实施行为人只能在原有范围内制造或者使用。
2、专利权的用尽 专利权人自己制造、进口或者许可他人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任何人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或者授权,不构成侵权。
这意味着,专利权人只对专利产品的首次销售享有专有权,对已被首次销售的专利产品不具有再销售或者使用的控制权或支配权。
3、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的使用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而使用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不构成专利侵权。
4、临时过境 临时通过我国领域、领水或领空的外国的海陆空运输工具为其自身需要而使用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机械装置和零部件的,无须得到我国专利权人许可,不构成侵权。
对专利权的限制,也就是强制许可。
其实主要就是国知局根据实际的情况,可以不经过专利权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行政程序授权他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
这分为了三大类型,包括合理条件的强制许可、国家强制许可、依存专利强制许可。
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励办法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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