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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开发合同专利归属原则是什么?,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技术开发合同专利归属原则是什么?,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专利归属原则是什么?



一、技术开发合同专利归属原则是什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

1、委托开发合同中的权益归属 (1)专利申请权。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即“专利申请权”属于研究开发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专利权。

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3)优先受让权。

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2、合作开发合同中的权益归属 (1)专利申请权。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2)优先受让权。

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3)免费实施专利权。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可以单独申请或其他各方可以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二、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受托人欲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2、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或一方为合同的履行进行必要的工作协作和技术指导,保证合同具有研究开发、实施使用的条件。

双方可以约定技术协作和指导的具体内容、协作和指导中各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如果本合同已经终止或解除,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就该技术项目在需要进行技术协作或技术指导时,应按所提出的要求另行订立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合同,原合同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条款的有关内容不再生效。

3、合同双方应明确研究开发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或结算方式。

研究开发经费指完成本项研究开发工作所需要的成本。

当事人双方应当明确研究开发经费的总金额,以及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来源。

4、明确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特别要注意,财产权属委托方时等同于开发费代购货物。

应从技术性金额中扣除。

5、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进度报告的方式和时间。

6、委托人在领受了受托人交付件后,应立即对该交付件进行测试和评估,以确认其是否符合开发技术的功能和规格。



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



合同编号: 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 项目名称: 受让方(甲方): 让与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定的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示范文本。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原专利权人)将其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权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受让人或共同让与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专利权)合同 受让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是什么?



在当今社会,众所周知的专利技术是一项非常具有一定价值和极其具有科研型和商业性的代表,那么有人就会问什么是专利技术,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是什么呢?今天就给大家来详细的介绍一下,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是什么?它与其他的专利项合同有什么区别。

一、专利权转让合同有效性审查主要审查转让方是否属于专利权的合法权利人、专利的有效性即是否通过实质审查、是否有被申请撤销或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的。

二、专利权转让合同条款审查 1、前言,应写明转让方拥有某专利权,转让方必须与所转让的专利的法律文件相一致,专利应写明专利号、公开号、公告号、申请日、授权日、公开日、专利权的有效期,且需与所转让的专利的法律文件相一致。

同时应写明转让有转让该专利的和受让人受让该专利的意思表示。

2、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资料,应明确详尽的列明所需交付的材料,如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的全部专利申请文件、中国专利局发给转让方的所有文件、转让方已许可他人实施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书、中国专利局出具的专利权有效的证明文件、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转让文件等,可以在本条约定后用附件的方式进行列明。

3、交付资料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①交付时间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实践中有约定支付转让费后交付的,也有约定合同生效后交付的,如果是部分交付,应注意剩余资料的交付时间,避免转让方拖延不交付,影响专利的实施。

②交付方式可以面交、挂号邮寄或空运等方式递交,因专利文件较多且涉及商业秘密,为了避免产生纠纷,建议最好采用面交方式,将文件清单及材料一并交付并核对签字。

③交付地点为受让方(转让方)所在地或双方约定的地点。

4、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及处置办法因专利转让前,转让人往往自己已经在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因此,需对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及处置办法进行明确约定。

实践 般为在本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实施该专利的,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转让方可继续实施或停止实施该专利。

在本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许可他人实施的许可合同,其权利义务关系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转移给受让方。

5、转让费及支付方式,双方对转让费应明确约定,币种明确和金额大小写要一致,支付方式双方可以协商约定,转让方可以要求约定合同生效时或交付材料之前支付费用,受让方可以要求约定交付材料之后或专利局公告后支付费用,双方也可约定分期支付。

6、专利权被撤销和被宣告无效的处理 ①依据《专利法》第四十七条“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因此,应注意审查该专利是否存在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

②对专利权被撤销时的责任,应明确是否需要返还转让费、专利材料及赔偿损失。

③对他人提出撤销专利权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专利权宣告无效、对复审委员会的决定(对发明专利)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时,由谁负责答辩及费用承担。

7、过渡期条款,应约定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受让该专利期间由谁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及费用承担。

如下: ①应约定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至专利局登记公告之日,转让方应维持专利的有效性,但这在这一期间所要缴纳的年费、续展费由谁支付应约明。

②本合同在专利局登记公告后,由谁负责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如办理专利的年费、续展费、行政撤销和无效请求的答辩及无效诉讼的应诉等事宜。

(也可以约定,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维持该专利权有效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支付。

) ③在过渡期内,因不可抗力,致使转让方或受让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即告解除。

8、税费,应对本合同所涉及的转让费需纳的税,由谁负责缴纳进行约定。

9、违约责任

技术开发合同专利归属原则是什么?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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