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权的三种类型是什么,我国专利权的客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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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权的三种类型是什么
一、我国专利权的三种类型是什么 我国专利有以下的种类: 专利的种类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规定,在我国专利法中规定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香港专利法中规定有:标准专利(相当于大陆的发明专利)、短期专利(相当于大陆的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在部分发达国家中分类: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1。发明专利 所谓产品是指工业上能够制造的各种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固体、液体、气体之类的物品。
所谓方法是指对原料进行加工,制成各种产品的方法。
发明专利并不要求它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它可以是一项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或是一种构思,具有在工业上应用的可能性,但这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方案或构思与单纯地提出课题、设想相混同,因单纯地课题、设想不具备工业上应用地可能性。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主要体现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取得专利的发明又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用具)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
2。实用新型专利 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同发明一样,实用新型保护的也是一个技术方案。
但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较窄,它只保护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方法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
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注重实用性,其技术水平较发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数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都是比较简单的、改进性的技术发明,可以称为“小发明”。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授予实用新型专利不需经过实质审查,手续比较简便,费用较低,因此,关于日用品、机械、电器等方面的有形产品的小发明,比较适用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3。外观设计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并在《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对其授权条件进行了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知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相对于以前的专利法,最新修改的专利法对外观设计的要求提高了。
外观设计与发明、实用新型有着明显的区别,外观设计注重的是设计人对一项产品的外观所作出的富于艺术性、具有美感的创造,但这种具有艺术性的创造,不是单纯的工艺品,它必须具有能够为产业上所应用的实用性。
外观设计专利实质上是保护美术思想的,而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技术思想;虽然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与产品的形状有关,但两者的目的却不相同,前者的目的在于使产品形状产生美感,而后者的目的在于使具有形态的产品能够解决某一技术问题。
例如一把雨伞,若它的形状、图案、色彩相当美观,那么应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如果雨伞的伞柄、伞骨、伞头结构设计精简合理,可以节省材料又有耐用的功能,那么应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外表设计,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更常见的是这二者的结合,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主要条件是新颖性。
二、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是什么 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条的规定,专利法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又称为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要申请授予专利权,就需要具备三性,即新颖性、实用性以及创造性,否则的话是不会被授予专利权。
但即使在授予了专利权之后,法律对不同类型专利的保护对象和保护期限也不太一样。
其中最明显的就是,对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最长可以达到二十年。
而对另外两种专利的最长保护期限,最长只能达到十年。
专利权终止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我国专利权的客体是什么?
一、我国专利权的客体是什么? 专利权的客体,也称为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条的规定,专利法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专利权是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使用、收益、处分其发明创造,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专利权具有时间性、地域性及排他性。
此外,专利权还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专利权是两权一体的权利,既有人身权,又有财产权。
(2)专利权的取得须经专利局授予。
(3)专利权的发生以公开发明成果为前提。
(4)专利权具有利用性,专利权人如不实施或不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有关部门将采取强制许可措施,使专利得到充分利用。
二、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类: 1。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包括三种情况: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在第(3)种情况中,只有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构成职务发明创造:第一,该发明创造必须是发明人或设计人从原单位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第二,该发明创造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联系。
2。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一般认为,如果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料以及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这种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起着必不可少的决定性作用,就可以认定为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
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不能因此认定是职务发明创造。
对于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专利权的客体认定上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特别是对于不同的专利权认定上,可以由专利权人根据法律上规定的程序来进行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来进行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发生。
导致专利权终止的方法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我国专利权的类型包括哪些?
一、我国专利权的类型包括哪些? 我国专利权的类型包括发明创造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权的客体,也称为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条的规定,专利法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1、发明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域进行运用和结合的结果,而不是自然规律本身,因而科学发现不属于发明范畴。
同时,发明通常是自然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文学、艺术和社会科学领域的成果也不能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
根据专利审查制度的规定,发明分为产品发明、方法发明两种类型,既可以是原创性的发明,也可以是改进型的发明。
产品发明是关于新产品或新物质的发明。
这种产品或物质是自然界从未有过的,是人利用自然规律作用于特定事物的结果。
如果某物品完全处于自然状态下,没有经过任何人的加工或改造而存在,就不是我国《专利法》所规定的产品发明,不能取得专利权。
方法发明是指为解决某特定技术问题而采用的手段和步骤的发明。
能够申请专利的方法通常包括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大类,前者如产品制造工艺、加工方法等,后者如测试方法、产品使用方法等。
改进发明是对已有的产品发明或方法发明所作出的实质性革新的技术方案。
例如,爱迪生发明了自炽灯,白炽灯是一种前所未有的新产品,可以申请产品发明;生产白炽灯的方法可以申请方法专利;给白炽灯填充惰性气体,其质量和寿命都有明显提高,这是在原来基础之上进行的改进,可以申请改进发明。
2、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
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
一切有关方法(包括产品的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
上述方法包括产品的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计算机程序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等。
例如,一种齿轮的制造方法、工作间的除尘方法、数据处理方法、自然存在的雨花石等不能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保护。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
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
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
它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
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连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
3、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又称为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相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的载体必须是产品。
产品,是指任何用工业方法生产出来的物品。
不能重复生产的手工艺品、农产品、畜产品、自然物不能作为外观设计的载体。
通常,产品的色彩不能构成外观设计,除非产品色彩变化的本身已形成一种图案。
可以构成外观设计的组合有:产品的形状;产品的图案;产品的形状和图案;产品的形状和色彩;产品的图案和色彩;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
形状是指对产品造型的设计,也就是指产品外部的点、线、面的移动、变化、组合而呈现的外表轮廓,即对产品的结构、外形等同时进行设计、制造的结果;图案是指由任何线条、文字、符号、色块的排列或组合而在产品的表面构成的图形。
图案可以通过绘图或其他能够体现设计者的图案设计构思的手段制作。
产品的图案应当是固定、可见的,而不应是时有时无的或者需要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看见的;色彩是指用于产品上的颜色或者颜色的组合,制造该产品所用材料的本色不是外观设计的色彩。
二、《专利法》不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国家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法律。
它不包括行政法规和规章。
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与国家法律相违背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例如,用于赌博的设备、机器或工具;吸毒的器具等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但是由于被滥用而违反国家法律的,则不属此列。
科学发现。
它是指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的揭示。
科学理论是对自然界认识的总结,是更为广义的发现。
它们都属于人们认识的延伸。
这些被认识的物质、现象、过程、特性和规律不同于改造客观世界的技术方案,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在当代社会,现在专利权的保护力度是越来越严重了,因为大家对于专利发明创造这种都非常的重视,它可以为一个国家带来很多的创造力,甚至是可以改变一个国家,因此我们国家《专利法》所规定的一些保护也是非常的多的。
专利权利要求书应该怎么写? 取得专利权后享有什么权力
我国专利权的三种类型是什么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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