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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专利权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慈溪雄生电器诉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行政纠纷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恢复专利权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慈溪雄生电器诉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行政纠纷案

恢复专利权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恢复专利权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知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知局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知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知局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知局请求恢复权利。



慈溪雄生电器诉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行政纠纷案



慈溪市雄生电器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行政纠纷案一审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原告慈溪市雄生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慈溪市观海卫工业园区西区。

法定代表人陆夏玉,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胡志强,北京市道和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邹可嘉,北京市川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银谷大厦10-12层。

法定代表人廖涛,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苏青,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员。

委托代理人徐洁玲,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员。

第三人深圳市顺章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琼宇路8号三楼。

法定代表人郜长福,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赵光宇,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成义生,男,汉族,1953年11月17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8号。

原告慈溪市雄生电器有限公司(简称雄生公司)不服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2006年4月12日作出的第820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简称第8201号决定),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于2006年6月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通知专利权人深圳市顺章电器有限公司(简称顺章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

本院于2006年7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雄生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胡志强、邹可嘉,第三人顺章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光宇、成义生到庭参加了诉讼。

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第8201号决定系专利复审委员会就雄生公司针对顺章公司所享有的名称为“暖风机(PGK150-M)”的01353891.8号外观设计专利(简称本专利)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而作出的,该决定认定: 本专利与证据1的暖风机具有的主要区别有:(1)本专利和证据1虽然属于同类产品,但二者的整体形状是不相同的,本专利从主视图看,机身呈近似腰鼓形,底部有一底座,底部的底座与机身具有少许间隔而相连;证据1从附图1可以看出,其呈低矮的扁形,类似椭球形,底座与机身之间由一个颈部相连。

(2)本专利出风口的外轮廓为与机身相对应的腰鼓形,其内布满圆形的小孔用以出风,并且按键部分位于机身顶部靠前部分;证据1从附图1和2可以看出,前部的出风口为横向条状出风口,内设有横竖相间的栅格,同时按键部分位于机身顶部的中央,且按键的排列也与本专利不同。

综上,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本专利和证据1的整体形状和局部形状有着明显的视觉差异,明显属于不相同且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证据2的风扇与本专利的暖风机属于相近似的领域,本专利与证据2外观设计的相同点在于二者的整体形状均大致为长方体,且前部具有出风口,后部具有散热口,二者的不同点在于:(1)机身的轮廓线不同,本专利的机身轮廓为近似腰鼓形的中间大上下小,证据2的机身轮廓为上小下大的形状;(2)本专利的机身下包括一个与机身具有少许间隔相连的底座,证据2的机身与底座是一体的;(3)本专利的出风口的外轮廓为与机身相对应的腰鼓形,其内布满圆形的出风小孔,证据2的出风口外轮廓为与机身相似的上小下大形,其出风口为横向条状,内设有三条竖栅格;(4)本专利的操作按键位于机身的顶部;而证据2的操作键则位于机身正面的出风口上部,其按键本身的形状和排列方式也与本专利不同。

可见,本专利和证据2外观设计在整体形状、底座的连接方式、出风口外轮廓和孔的形状、操作按键的位置和形状等方面均存在不同,二者在视觉上存在明显差别,因此,应属于不相同且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证据3的干燥器与本专利的暖风机属于相近似的领域,本专利与证据3外观设计的相同点在于二者的整体形状均大致为长方体,且前部具有出风口,二者的不同点在于:(1)机身的轮廓线不同,本专利的机身轮廓为近似腰鼓形的中间大上下小,证据3的机身轮廓为上下大小基本相等的长方体;(2)本专利的机身下还包括一个与机身具有少许间隔相连的底座,证据3的底座是与机身一体相连的;(3)本专利上部具有凹进去的帽檐形的提手,证据3在上部具有与轮廓线连接的镂空的弧状提手;(4)本专利的出风口的外轮廓为与机身相对应的腰鼓形,其内布满圆形的出风小孔,证据3的出风口外轮廓为方形,其出风口为横向条状栅格,出风口的下部还具有一个凹孔和凹槽;(5)本专利与证据3的顶部操作键的形状和排列方式不相同。

可见,本专利和证据3外观设计在整体形状、底座的连接方式、提手的形状、出风口外轮廓和孔的形状、凹槽的有无、操作按键的形状和排列等方面均存在不同,二者在视觉上存在明显差别,因此二者应属于不相同且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我国三种专利的保护期限为多久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听到“专利”这个词,那专利到底是什么意思呢?从字面上来看,专利就是指某个人专有的权利和利益,当你拥有的时候别人就不能夺取或者模仿。

在我们现在社会,专利一般会由一些特定的政府机关或者一些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比如亚太地区、欧美地区等等,是由他们根据申请然后进行颁发的一种文件。

比起利益来说,专利更多的记载了一种新的发明创造的内容,这样才能合理的统计我们现在一共产生了多少新发明。

而且专利会在一定时期内产生一种法律状态,就是如果这种发明创造获得了专利,那么无论谁使用它都要经过拥有这个发明专利权的人同意,才能实施活动,否则将会侵犯别人的专利权。

我们都知道专利看不到摸不着,所以是一种无形的财产,因此专利就具有一些和其他财产不同的特点。

特点一:排他性,又称为独占性。

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在一定的时间和一定的管辖区内,没有经过专利权人的亲自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没有权利擅自使用这个专利。

简单来说就是专利权人可以独占这项专利。

如果对于一些发明或实用新型产品,为了生产经营的目的而制造、使用或者销售这种专利产品,这就属于侵权行为了。

特点二:区域性。

就是指这个专利权是有一定区域范围限制的,如果该项专利权出了法律管辖区,那它就会失效。

一般我们认为在哪个国家申请的专利,就由这个国家颁发专利权。

但是只能在这个国家内有效,到了其他国家就不享有保护了。

但是为了避免一些不好情况的发生,同一发明规定可以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内申请专利的保护,这样以后就会在申请通过的国家内享有专利权。

特点三:时间性。

这就是指该项专利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期限内有效,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就失效了。

那专利的保护期限到底有多久呢?一般人肯定会不由自主的想到两种保护期限,十年的和二十年的。

那他们的依据大部分认为是法律规定的,但是我们认真研究就可以发现实际上我们国家的专利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了专利权的保护期限。

专利法里面只规定了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二十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期限是十年。

但是严格的来说这里的期限并不是我们所说的保护期限。

那专利的真正保护的起始日是哪一天呢?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专利的保护起始日就是从授权的那天开始。

意思就是其实真正的保护日期并不是什么十年二十年,比这些时间更少。

那么终止日期又是哪一天呢?如果出现了下面的情况之一,那专利权就会终止。

第一种是没有及时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如果你缴年费耽搁了,那有可能专利的保护就丧失了。

第二种就是专利权人用书面的形式确认放弃专利权,那这个专利权的终止日期就由专利权人决定。

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有多久 专利申请时间需要多久

恢复专利权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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