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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不应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是怎样的,侵害专利权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依法不应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是怎样的,侵害专利权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依法不应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是怎样的



一、依法不应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是怎样的 (1)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如吸毒工具等。

(2)违背科学规律的发明。

比如永动机不符合能量守恒定律,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3)科学发现。

如某天文学家通过观测发现了一颗新星;牛顿发现了万有引力定律等,这些都属于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事物,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4)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例如扑克牌或某种棋牌的一种新玩法等。

(5)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如一位老中医通过特殊的号脉方式可以诊断出一些难于诊断的疾病,并用针灸、特殊穴位按摩疗法等加以治疗,这些都不能授予专利权,但是用于诊断或治疗疾病的可批量生产的药物、器械及其制备方法可以申请专利。

(6)动植物新品种不能授予专利权。

在我国有专门用于保护植物新品种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7)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二、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授予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在国内外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在公众中演示过,并为公众所知晓,同时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知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3)他人未经申请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使用,并且能产生积极的效果。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予,应当符合同申请日以前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外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益相冲突。

专利权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而对于专利权也规定了最长的保护期限。

在规定的保护期限内,专利权人对该专利的相关权利享有独占权,既可以通过自己实施来获利,也可以通过转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来获利。

而一旦保护期限届满,那该发明就成为公知技术,他人也可以免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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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专利权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一、侵害专利权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侵害专利权一般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我国《刑法》仅规定了假冒他人专利罪,未规定侵犯专利权罪。

假冒他人专利和侵犯专利权是两种不同的行为。

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还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知局作出的检索报告。

第五十八条 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第六十一条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二、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专利法第63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不被视为侵犯专利权: 1、先用权人的实施 专利法规定,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权。

先用权的成立条件是: (1)实施行为人在他人取得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 (2)实施行为人所实施的发明创造,或者是行为人自行研究开发或者设计出来的,或者是通过合法的受让方式取得的; (3)在他人就相同的发明创造取得专利权之后,实施行为人只能在原有范围内制造或者使用。

2、专利权的用尽 专利权人自己制造、进口或者许可他人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任何人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或者授权,不构成侵权。

这意味着,专利权人只对专利产品的首次销售享有专有权,对已被首次销售的专利产品不具有再销售或者使用的控制权或支配权。

3、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的使用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而使用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不构成专利侵权。

4、临时过境 临时通过我国领域、领水或领空的外国的海陆空运输工具为其自身需要而使用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机械装置和零部件的,无须得到我国专利权人许可,不构成侵权。



侵权专利怎么处罚 如何认定专利侵权



一、侵权专利怎么处罚 根据专利法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 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还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2、民事责任 (1)停止侵权 停止侵权,是指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

(2)赔偿损失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专利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3)消除影响 在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给专利产品在市场上的商誉造成损害时,侵权行为人就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以达到消除对专利产品造成的不良影响。

3、刑事责任 依照专利法和刑法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二、如何正确认定专利侵权 对于专利行为的侵权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侵犯的对象应当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

首先,鉴于专利权的地域性,有效专利一般应当是指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

其次,鉴于专利权的时效性,只有在规定保护期内未因缴费、无效宣告、放弃等原因失效的专利权才是有效专利。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项专利权由于某些原因被宣告无效,则该专利权将被视为自始不存在,因此即使有他人在前已经实施也不够成专利侵权。

(二)有违法行为存在。

即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有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5种不认为是侵权的行为,是专利侵权责任的例外规定,如果行为人不能举证以此作为抗辩理由,则应当认定行为人构成专利侵权,并依法承担责任。

(三)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侵权人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而实施该行为;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过于自信而实施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

但也有例外,例如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就规定,即使行为人主观无过错,也构成专利侵权,只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罢了。

(四)应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实施其专利,而实施即是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因此,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也应是判断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

因为专利侵权问题而产生纠纷的,根据《民法总则》当中的要求,此时的诉讼时效已经变为了3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专利权被他人侵犯开始计算,但是法律对该纠纷最长的时效规定为20年,因此专利权人一定要注意积极的主张自己的权利。



依法不应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是怎样的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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