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有哪些方式?,专利实施许可的三种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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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有哪些方式?
我国是对专利实施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我国在法律上对于专利也是很重视的,对于专利我国需要申请以及认证等手续,那么在生活中专利实施许可有哪些方式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的了解。
目前,一般而言,专利的实施许可有以下四种形式: 一、一般实施许可 又可称为“普通实施许可”或“非独占性许可”,即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许可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实施该项专利的权利,同时许可方自己仍可以在上述范围内实施该项专利,并可以继续许可第三方在该范围内实施该项专利。
二、排他实施许可 也可被称为“独家实施许可”或“部分独占性许可”,是指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一定的条件下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同时保证不再许可第三方在已许可的范围内实施该项专利,但许可方自己仍保留实施该项专利的权利。
三、独占实施许可 又被称为“完全独占性许可”,是指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许可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地区和以约定的方式对所许可的专利享有独占性实施权。
其他人,包括许可方自己都不得使用该专利。
四、分实施许可 分实施许可又称为“再实施许可”,是指原专利许可合同的被许可方经许可方的同意,在被许可的范围内将专利权再全部或部分转许可给第三方实施。
五、交叉实施许可 交叉实施许可又称为“相互许可”,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专利权人在一定条件下相互授予各自专利的实施权,即一方在接受另一方许可的同时或之后,向该另一方授予实施其专利的权利。
此外,专利实施许可还有两种特殊的形式,即强制实施许可与推广应用许可。
强制实施许可是为了促进专利的实施与推广,违背专利权人的意愿由国知局强制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而推广应用许可则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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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专利实施许可的分类有哪些?
专利实施许可的三种方式是什么
一、专利实施许可的三种方式是什么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强制许可,是适用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不适用外观设计专利。
依据专利法的规定,强制许可有以下几种: 1、在法定期间内未制造或者未使用其专利的强制许可。
专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公道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 未能在公道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专利局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这一条可以理解为专利主管部分实施强制许可的正常条件。
具体来讲,实施强制许可应当具备:一是申请人具备实施该专利所必须的条件;二是申请人必须向专利权人支付一定的报酬;三是只有当申请 人在公道长的时间内,仍不能获得这种许可时,才能实施强制许可。
2、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时的强制许可,专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益的目的,专利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 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这一条可以理解为非正常情况下实施强制阻抗的条件。
专利权固然是一种独占权,但是任何权利都不是尽对的,都应当服从于国家和民众的利益,因此,在国家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下,为了国家、民族、人民大众的利益,授予专利局作出强制许可的决定是符合立法意图的。
3、专利依存关系的强制许可。
是指根据专利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而采取的一种有利于科学技术发展的强制许可措施。
专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 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技术上先进,实在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专利局就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该条还规定:“在依照上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况下,专利局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 明或者实用新型强制许可。
”可见,这种强制许可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两项发明创造或者实用新型必须互相依存、或者后者比前者先进,或者前者影响后者的实施;二是要求实施强制许可的人,应当提出未能以公道条件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证实,然后由专利局作出强制许可决定。
二、专利实施许可的类型有哪些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按照许可范围不同,可以分为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排他实施许可合同、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等形式。
1、独占实施许可合同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是指受让人在合同范围内对专利技术的实施享有独占的使用权。
让与人不得在许可合同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自己实施或者以其他方式利用专利,也不得再与第三方签订任何其他形式的许可合同。
否则即为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排他实施许可合同 排他实施许可合同是指合同的受让人在合同规定的地域范围、期限或方式内享有使用让与人的专利技术以制造、销售产品的权利。
让与人不得在已经许可受让人实 施专利的范围内,就同一专利与第三方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但是,让与人保存自己在该范围内实施专利的权利。
所以,排他实施许可合同是让与人和受让人分享 专利实施权的协议。
当事人订立的排他实施许可合同,也不影响国家根据《专利法》第14条的规定行使指定许可权。
3、普通实施许可合同 普通实施许可合同是最常见的专利实施许可方式。
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答应受让人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其专利技术,同时保存自己实施和答应任何第三方在该范围内实施专利技术的权利。
关于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仅仅只是针对发明创造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也就是说并不适用于外观设计专利。
按照许可范围的不同,可以将专利实施许可区分为三种,包括普通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以及排他实施许可。
在不同的许可实施下,作为使用人实际享有的权利不同,而对应专利权人的权利可能也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专利实施许可的费用如何确定? 如何进行专利实施强制许可
专利实施许可的费用如何确定?
一、专利实施许可的费用如何确定? 专利实施许可的收费标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专利使用费的确定比较困难,一般而言可以根据如下因素来考虑其数额: (1)专利权人研究开发专利技术的难易程度和费用大小。
一般来说研究开发难度大、开发费用多的专利,其使用费相对比较高。
(2)被许可人使用专利后所能获得的收益大小,收益大的,使用费高。
二、专利实施许可有多种类型: 1、按照实施期限分,有在专利整个有效期间实施许可及在专利有效期间某一时间段实施许可;按照实施地区分,有在我国境内的实施许可和在特定地区实施许可; 2、按照实施范围分,有制造许可、使用许可、销售许可及制造、使用、销售全部许可;按照实施专利用途多少分,有一般实施许可和特定实施许可; 3、按照实施条件分,有普遍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分售实施许可和交叉实施许可合同。
由于专利实施许可有多种类型,所以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必须明确实施范围。
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有专门格式,按规定认真填写。
三、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 1、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 3、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4、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5、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公民发现了任何的专利发明后也是可以申请专利的,那么在申请了专利后任何人也不可以未经允许就随意的使用或者更改他人的专利,那么在进行专利实施许可时也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在确定费用时也是会根据专利的具体情况以及双方协商的结果来确定的。
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专利实施许可有哪些方式?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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