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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授予发明专利权的条件有哪些,我国授予发明专利的条件包括什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我国授予发明专利权的条件有哪些,我国授予发明专利的条件包括什么

我国授予发明专利权的条件有哪些



一、我国授予发明专利权的条件有哪些 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具备以下的条件: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知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截在申请日以后公远见卓识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

二、申请发明专利要注意的问题 1。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专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2。专利申请的受理 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

3。申请费的缴纳方式 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

目前,银行采用电子划拨,邮局采用电子汇兑方式。

缴费人通过邮局或银行缴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缴纳费用的名称使用简称。

汇款人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

费用不得寄到专利局受理处。

4。申请费缴纳的时间 面交专利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缴纳申请费。

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因为缴纳申请费需要写明相应的申请号,但是缴纳申请费的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两个月。

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授予发明专利之后,一般需要进行多次审查。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来看,从提出授予专利申请之日开始,大概需要十八个月才会公布发明专利。

由此可见,对发明授予专利权的审查过程,有多么的复杂和严禁。

如果申请的专利并不满足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话,那最终是无法被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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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授予发明专利的条件包括什么



一、我国授予发明专利的条件包括什么 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具备以下的条件: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知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截在申请日以后公远见卓识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

二、申请发明专利要注意的问题 1。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专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2。专利申请的受理 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

3。申请费的缴纳方式 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

目前,银行采用电子划拨,邮局采用电子汇兑方式。

缴费人通过邮局或银行缴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缴纳费用的名称使用简称。

汇款人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

费用不得寄到专利局受理处。

4。申请费缴纳的时间 面交专利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缴纳申请费。

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因为缴纳申请费需要写明相应的申请号,但是缴纳申请费的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两个月。

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授予发明专利之后,一般需要进行多次审查。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来看,从提出授予专利申请之日开始,大概需要十八个月才会公布发明专利。

由此可见,对发明授予专利权的审查过程,有多么的复杂和严禁。

如果申请的专利并不满足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话,那最终是无法被授予专利权。

发明专利初步审查的范围是什么? 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是怎样的

我国的专利权的主体包含哪些



我国的专利权的主体包含哪些 1、发明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

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性工作的人,均不是发明人或设计人。

其中,发明人是指发明的完成人;设计人是指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完成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集体或课题组。

发明创造是智力劳动的结果,不受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因此,无论从事发明创造的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要他完成了发明创造,就应认定为发明人或设计人。

2、单位。

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来说,专利权的主体是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所在单位。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这里所称的“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类型和性质的内资企业和在中国境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从劳动关系上讲,既包括固定工作单位,也包括临时工作单位。

3、受让人。

受让人是指通过合同或继承而依法取得该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专利申请权转让之后,如果获得了专利,那么受让人就是该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转让后,受让人成为该专利权的新主体。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双方约定发明创造的申请专利权归委托方,从其约定,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如果单位或者个人之间没有协议,构成委托开发的,申请专利权以及取得的专利权归受托人,但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技术。

4、外国人。

外国人包括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和法人。

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享有与中国公民或单位同等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

发明人如在单位利用职务发明时,双方在工作前应积极的对这类发明的权益进行规定,保护双方的合法利益,一旦出现纠纷时,应积极的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办理。

保护双方的合法利益进行办理,要求违约的一方对自身进行赔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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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授予发明专利权的条件有哪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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