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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如何区分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如何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如何区分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

如何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后,作为专利权质押合同的登记管理部门,中国专利局于1996年9月1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第八号令,公布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已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作为一种担保方式,专利权质押无疑将对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在专利权质押活动的起步阶段,尤其是在专利权质押合同的签订、登记等实际操作中,将会遇到很多具体问题,为使公众进一步了解专利权质押合同,使之充分发挥作用,在此特作以下说明。

1、专利权质押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五种,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形式。

所谓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七十五条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

”因此,可以这样认为,专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专利权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专利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专利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用以质押的专利权为质物。

2、专利权质押合同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出质人与质权人及其代理人均视为质押合同当事人。

作为当事人,可以单独或共同提出专利权质押合同的登记请求。

这里有以下几点要明确: ①专利权质押合同为要式合同,以管理部门准予登记为生效条件,而不是象动产质押以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为条件,也不同于其他条款的权利质押的生效条件。

②所谓管理部门是指中国专利局,具体受理、审核、登记、收费等工作由中国专利局专利工作管理部专利市场处负责。

③质押合同与一般的专利权转让合同、许可合同有很大的区别。

作为一种担保行为,质押过程 般不发生权利转移,只是对专利权中的财产权的处置进行限制。

这可以理解为一种监控权,使质权人有可能采取最有效的途径来保障债权的实现。

而为了保护出质人的利益同样不受到侵害,《担保法》特别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④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⑤质押合同应当包括的具体内容,可参考《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3、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

对专利权质押,当事人除了要考虑主债权及利息外,还要考虑到如何支付专利年费,处理专利纠纷时所需的费用,质押期间进行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时可能遇到的违约金、赔偿金,向第三人提存所需的保管费等。

债务履行期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要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所需费用也需充分改虑。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质物应具备的条件 (1)专利权必须有效。

专利权具有时间性,而为了保障债权实现,质押也不可能是无限期的,在质押期限内,必须保证质物是无可争议的有效专利。

证明专利权有效的文件包括年费缴纳凭证、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等。

《办法》第八条规定,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质押合同将不予登记: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被撒销或者已经终止的; -假冒他人专利或冒充专利的;

如何区分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



如何区分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专利是最基本的概念。

一般来说,它在社会上有三层含义:一是指专利权;二是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第三,专利文献所谓专利权,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专利法授予申请人的专有权。

发明创造完成后,往往会产生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其中最重要的是发明创造的所有权、权利的范围以及如何使用,没有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很难解决这些问题,任何人都可以在内容泄露后使用这个发明创造。

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法保护该专利权不受侵犯。

实施专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经专利权人许可,并按照双方约定支付专利使用费,否则属于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

专利权人因侵犯专利权遭受经济损失的,也可以请求侵权人赔偿。

如果正确的话? 专利权人有权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专利权是一种知识产权,它不同于有形财产权,具有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专利权的有效期只有一定的期限。

期满后,专利权将不复存在,其保护的发明创造将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

专利的有效期由专利法规定。

专利权地域限制是指一国授予的专利权,仅在授予国的有效管辖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法律约束力 各国授予的专利权相互独立。

专利权不随发明创造的完成而自动产生。

它要求申请人按照专利法规定的程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申请。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才能授予专利权。

申请人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申请的,无论发明创造的重要性和经济效益如何,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须在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图片、照片中充分披露发明内容,因为将无形的发明创造转化为专利权,有赖于权利要求书,对图片和照片划定保护范围,而披露的内容是支撑权利存在的唯一依据。

专利文件最重要的部分是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图片和照片,知识产权是指公民的专有权利,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科学技术或者文化艺术的智力成果完成创造性劳动。

这一定义包括三层含义:(1)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有人称之为精神(智力)产品。

这种产品(知识成果)也属于一种无形财产或无形财产,但它不同于属于实物产品的无形财产(如电)和属于权利的无形财产(如抵押权、商标权)。

它是人类智力活动(大脑活动)的直接产物。

这种智力成果不仅是思想,更是思想的表达。

但它不同于思想的载体(2)权利主体对知识成果的专有使用,类似于财产权的所有权,知识产权权利人从知识产权中获得的利益既有经济利益,也有非经济利益。

这两个方面是结合在一起的,不可分割的 因此,知识产权不同于人格权、亲属权(其利益主要是非经济的)和财产权(其利益主要是经济的)。

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著作权(在中国称为著作权) 专利只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知识产权的范围远远大于专利。

自主知识产权的主要意义在于创新和保护

如何否定在实质性审查的发明专利



如何否定在实质性审查的发明专利 如果发明专利不满足新颖性和独创要求的,专利局会予以否定。

什么是专利实质审查 专利实质审查是指专利局在对申请案进行审查时,不仅要对申请案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还要对申请案中的发明创造是否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实质性要件进行审查。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文件进行仔细研究,对要求保护的发明进行检索,确定该发明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最终作出是否授予专利权的决定。

实质审查的内容: (1)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即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况; (2)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属于不能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3)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即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的要求; (4)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申请人对申请进行修改或提出分案申请时,是否超出了原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5)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发明定义,即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6)专利申请发明书的撰写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并对所要保护的发明作了清楚、完整的说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 (7)权利要求书是否清楚和简要地表述了请求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独立权利要求是否包含了为解决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

(8)是否符合在申请要求优先权的情况下,如果发现在优先权日与申请日之间其他人就同一主题提出了另外的专利申请,或者经过检索发现存在此期间公开的相关对被文件时,则审查优先权要求是否成立;同时根据检索出的对比文件判断该发明专利申请的专利性。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如何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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