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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专利权转让何时生效,办理专利质押合同登记的程序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办理专利权转让何时生效,办理专利质押合同登记的程序

办理专利权转让何时生效



一、专利权转让何时生效 我国法律对于专利权的转让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专利法第10条已经作出了规定,该条第四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也就是说转让专利权,双方还当事人必须签订合同并且进行登记公告,合同生效以后专利权的转让才会生效。

因此,专利权的转让时间是在登记公告之后。

二、转让专利权需要注意的问题 1、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及处置办法。

在转让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实施该专利,转让合同可以约定,在转让合同签订生效后,转让方可继续实施或停止实施该专利。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转让方应停止实施该专利。

在转让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许可他人实施的许可合同其权利义务关系在转让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转移给受让方。

2、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涉及的专利权的转让费,采用一次付清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在专利局公告后,受让方将转让费全部汇至转让方的帐号,或以现金方式汇至(或面交)转让方。

涉及的专利权的转让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在专利局公告后,受让方即将部分转让费汇至转让方的帐号;待转让方交付全部资料后,受让方将其余转让费汇至(或面交)转让方;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帐(或托收,现金兑付等),现金兑付地点一般为合同签约地。

3、专利权被撤销和被宣告无效的处理。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在转让合同成立后,转让方的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如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且转让方无恶意给受让方造成损失,则转让方不向受让方返还转让费,受让方也不返还全部资料。

如果转让合同的签订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或转让方有意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应返还转让费。

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请求撤销专利权,或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专利权宣告无效或对复审委员会的决定(对发明专利)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在转让合同成立后,由受让方负责答辩,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请求或诉讼费用。

根据《专利法》规定,不管是专利申请权或者是专利权都是可以转让。

因此,这些权利也类似于一般的财产权,权利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其意自由处分,而将这些权利转让给其他人,就是处分权的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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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专利质押合同登记的程序



专利权质押在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在专利权质押合同的签订、登记等实际操作中有很多复杂问题,为使公众进一步了解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下面小编将详细介绍办理专利质押合同登记的程序。

一、办理程序 质押合同登记申请的受理部门是中国专利局专利工作管理部专利市场处。

当事人可以按以下程序办理质押合同登记: ①签订专利权质押合同。

②向中国专利局索取登记申请表,认真填写并签名盖章。

登记申请表由中国专利局统一印刷。

③按《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提交(寄交或面交)以下文件: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主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专利权的有效证明;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④按规定缴纳登记费。

登记费可由当事人协商负担。

⑤当事人提交了齐备的申请文件并以缴费之日为登记申请的受理日,由此专利局启动审核程序,依法对登记申请进行审查。

⑥需要补正的,当事人应当按补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补正。

⑦不论登记申请得以批准与否,中国专利局均将以《通知书》的形式将审查结果通知当事人。

二、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质押期间,可能出现的变更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著录项目变更。

由于此时权利人对权利的处分权受到了限制,所以著录项目变更请求须得到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同意才可以提出。

在提出著录项目变更请求时,除正常变更程序所需文件外,当事人还应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书面同意变更协议,经专利工作管理部审核批准,变更程序才能继续进行。

否则,将不予变更。

②质押合同内容变更。

变更质权人、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或质押担保的范围、申请延长质押期限的,当事人应当向专利局提交当事人书面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填写《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变更申请表》,报专利局审查。

三、专利权质权注销登记 在以下情形下应办理质押登记注销手续: ①因债权提前得以清偿或其他原因当事人要求提前解除质押合同登记的; ②专利权因被宣告无效、撤销或其他原因丧失的; ③因主合同无效致使质押合同无效的; ④质押期限已届满的;

办理专利转让证明需要哪些文件



专利转让证明其实就是对专利申请权进行转让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其出具的一份证明。

既然是想国家机关提出申请,那么肯定就是需要想要的文件,否则的话是无法顺利办理专利转让的。

那究竟办理专利转让证明需要哪些文件呢?乐知为您解答。

一、办理专利转让证明需要哪些文件 对于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的专利申请权转让,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申请权转让证明”。

“专利申请权转让证明”只向专利申请的权利人出具。

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证明”需交纳相应费用(费用标准附后)并根据以下情况提交相应文件: 1、申请人或本案代理人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证明”的,需提交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的“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

2、申请人当面办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委托关系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以邮寄方式办理的,需要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委托他人以邮寄方式办理的,需要提交委托关系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专利转让证明怎么写 专利权转让证明 原专利权人: 胡 X 特将于xxxx年xx月xx日在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专利号为:xxxxxxx 的专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利权于2008年10月30日转让给如下新专利权人:xxxxxxx 原专利权人: (签章或签字) (签章或签字) 新专利权人: 组织机构代码或居民身份证件号码: 地址: 邮编: 转让日期: 上文中小编主要为大家带来了专利转让需要的文件以及专利转让证明的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如果你对专利转让证明还有疑问,建议你咨询一下乐知的专业律师,尽可能早的发现问题去解决,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什么是专利转让? 专利转让的流程和必备条件

办理专利权转让何时生效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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