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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分类和保护期限是多久,专利权的基本特点具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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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分类和保护期限是多久



一、专利权的分类和保护期限是多久 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如产品的制造方法或工艺、材料的配方、药品的配方等。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凡是产品结构、形状或者结构和形状相结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中都提到 “ 新的技术方案 ” ,简单地讲就是要有创造性,要比现有技术先进,比现有技术落后就不能申请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这里强调 “ 外观 ” ,即外表。

如工艺品、包装箱、包装袋、包装盒都是属于外观设计,近几年,本市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相当多,占专利总申请量中的 80 %。

发明的保护期是 20 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是 10 年。

从申请日起开始计。

1、发明专 利 —— 20年 2、实用新型 —— 10年 3、外观设计 —— 10年 须注意的是专利保护期的起始日为自申请日起计算,而不是专利授予日。

二、保护期终止的情况 1、保护期届满 2、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3、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保护期限是多久 专利权保护期限是多久?

专利权的基本特点具体是什么



一、专利权的基本特点具体是什么 专利权是由国知局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法定程序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专有权利。

它是无形财产权的一种,与有形财产相比,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具有独占性。

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

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

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具有时间性。

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

各国的专利法对于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均有各自的规定,而且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

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 (3)具有地域性。

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

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专利权是不被确认与保护的。

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那么,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

除非加入国际条约及双边协定另有规定之外,任何国家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者国际性知识产权机构所授予的专利权。

二、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1。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专利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主要分为了两大类,即人身权和财产权。

要取得专利权必须要通过专利局的授予才行,在授予了之后如果专利权人不实施该专利或者不许可他人实施的话,那有关部门是可以采取强制许可措施,让申请的专利得到充分利用。

这也就提醒各位专利权人,在被授予了专利权之后,一定要有实施或者许可他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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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强制许可有哪些类型



一、专利权的强制许可有哪些类型 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三种强制可即一般强制许可、特殊强制许可、交叉强制许可。

1、一般强制许可 一般强制许可是指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给予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三次修正的《专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知局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适用一般许可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第一,申请者获得强制许可的是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这里的单位应理解为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行政管理单位不能申请;相比原专利法,新法允许个人在具备实施条件的情况下申请强制许可。

第二,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对象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而非外观设计专利。

因为外观设计专利仅是产品的形状、色彩、图案及其相互的组合,它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在于,外观设计是形式的内容,可用其他代替,而发明实用新型是内在本质的内容,它难以合理地代替。

第三,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或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

2、特殊强制许可 特殊强制许可是当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出现时,为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专利局有权决定对专利权人的专利给予强制许可使用,以维持社会的稳定和保障公众的利益。

特殊强制许可具体包括: (1)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或者为了公共的目的的强制许可 我国《专利法》第49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2)为了公共健康目的药品类专利权的强制许可 第三次修正的《专利法》第五十条规定: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知局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3)半导体技术的强制许可 年第三次修正的《专利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为半导体技术的,其实施限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情形。

3、交叉强制许可 交叉强制许可又称为相互许可,是指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依赖于前一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实施,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后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给予后专利权人实施情况下,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前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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