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使用权转让怎样进行,专利权的保全能否轮候查封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权的使用权转让怎样进行,专利权的保全能否轮候查封
专利权的使用权转让怎样进行
专利使用权转让的程序 第一,首先应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到专利局办理登记手续,并由专利局公告,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受让方,而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合同名称、发明创造名称、发明创造种类、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技术情报和资料清单、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价款及其支付方式、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专利使用权转让条件 一、转让专利应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转让人必须具有该专利的所有权,如果专利属企业所有,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如果向外国人(或向国外)转让专利,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签订了专利转让合同,合同必须经专利局登记并公告后才生效,一旦专利转让合同生效,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到受让人。
二、受让人必须是为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而获取专利,而不是为垄断技术而获取专利。
三、专利让与人要保证受让人获得技术知识,《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予从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 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能在专利权的存续期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届满或者在专利被宣告无效,专利权人不得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五、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不得许可与让与人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收取约定的费用。
六、专利权人在专利转让前已实施了发明创造,在转让合同成立后,应停止实施该发明创造。
七、在专利转让合同成立前,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非专利转让合同,在专利转让合同成立后仍然有效,其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转移到专利转让合同的受让人。
专利权的保全能否轮候查封
对于专利权的保护是我们现今社会需要关注的问题,那么专利权的保全又该如何行使呢?专利权的保全是否可以轮候查封呢?这是在实际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也是大家关心的问题,今天律网小编就为你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为你解答这个问题,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一、专利权的保全能否轮候查封 可以轮候查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什么是专利权的保全?专利权的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自行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协助执行的法律制度。
专利权的保全作为财产保全制度的一种,在民事诉讼的程序中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但是,由于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在具体的保全手段或者方式上,与普通的有形财产有较大区别。
(1)保全方式: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国知局在协助执行时中止被保全的专利权的有关程序,从而“冻结”有关专利权,使权利人不能行使放弃、转让、许可等权利。
(2)程序:人民法院对专利权进行财产保全,应当向国知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什么是轮候查封?轮候查封就是对其他人民法院已经查封的财产,执行法院依次按时间先后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或者在该其他人民法院进行记载,排队等候,查封依法解除后,在先的轮候查封自动转化为正式查封的制度。
因此对于专利权的保护可以轮候查封,但是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
二、专利权保全要注意什么 (1)人民法院对专利权进行财产保全,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分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以及对专利权保全的期限,并附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书。
(2)对专利权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六个月,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分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假如仍然需要对该专利权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分另行投递继续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保全期限届满前未投递的,视为自动解除对该专利权的财产保全。
(3)人民法院对出质的专利权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不受保全措施的影响;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已经签订的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不影响人民法院对该专利权进行财产保全。
(4)人民法院对已经进行保全的专利权,不得重复进行保全。
专利权的保护有哪些方法
一、专利权的保护有哪些方法 在专利权被侵权后,专利权人可以采取三种方式保护自己的专利权。
1、协商、谈判; 2、请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3、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二、专利保护的范围有哪些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或附图可以用以解释权利要求。
如何确定专利保护的内容,以权利要求书确定的范围为准。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的专利保护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除此之外的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专利保护权是不被认可的。
专利保护的期限:自申请日起发明专利是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是10年。
专利保护期限届满、未缴付年费或主动提出放弃,专利权不再受到保护。
独立权利要求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
前序部门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主题名称,发明或实用新型主题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应当写明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
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与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例一项技术要求书:一种产品,包括A、B组成,其特征在于C、D,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包括完整的A、B、C、D而不仅仅是技术特征C、D。
如果他人的产品只包含技术特征,例A、B、C或A、B、D均不属侵权,只有覆盖A、B、C、D全部技术特征才属侵权。
2、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申请外观设计不要求提交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文字说明文件,而是要求提交图片或照片。
判断是否侵权的标准是:如果在与专利产品相同或相类似的产品上使用了相同或相似的外观设计,即被认为侵权,相同的产品是指用途相同,功能相同;相似产品是指用途相同,具体功能有所不同。
因为专利侵权行为,就需要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两方面,一种是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另一种则是责令侵权人赔偿专利权人受到的损失。
但是在一些情况下,虽然没有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但即使实施了专利,也不属于专利侵权。
这样的情况就有专利的合理使用、专利的强制许可等等。
什么时候开始保护专利权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权的使用权转让怎样进行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更多关于 专利权的保全能否轮候查封 的资讯,可以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