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强制许可期限,专利权强制许可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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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强制许可期限
专利按照性质可以划分为三类,分别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
其中专利中的强制许可其法律定义就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务院专利有关部门可以不经过专利权人同意,允许其他个人,或者是单位使用这项专利权,这种强制性许可也称之为非自愿性许可。
根据相关法条的规定,专利权人自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如果在一定的期限内没有使用专利,而且没有任何正当或充分的理由,充分使用专利,那么国家可以行使强制许可,或者专利权人使用这一专利在市场形成了垄断情形,国家为了维护交易市场的稳定,可以行使强制许可,这一方法也能够消除商业竞争带来的一些不利影响。
其他情况我国在遇到一些紧急情况,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或者是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国家可以实施强制许可。
一般来说,出现实用新型,或者是发明专利的药品,给人类的健康带来非常好的影响,可能这类药物流入市场也会起到垄断市场的情形,那么一般情况下,我国也是参照国际相关的条约,对部分的国家或者是地区给予强制许可。
国家如果向社会公众公布某一项专利强制许可时,一般会采用公告,的方式向大家展示这一专利。
可能强制许可在某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发明这项专利的所有权人利益,但是一般国务院专利相关部门作出强制许可的原因都是出于公众的考虑,同时一般也是在出于对个人利益考虑,同时作出的。
专利权的期限,并不像不动产,或者是某些特殊的动产一样权力,期限是永久的,一般专利权会有一定的期限限制,专利权人在专利到期之后可以向相关的政府部门申请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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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强制许可的条件有哪些
一、专利权强制许可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的相关规定,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后,如果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专利法规定了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的三种情况是: (1)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可以申请强制许可; (2)由于前后两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相互依赖性,即后一项的专利在技术上虽优于前者,但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项专利的,如未能在合理条件下和前一专利权人达成许可协议,使后一专利无法实施时,后一专利权人可申请实施前一专利的强制许可; (3)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如战争、灾害、传染病),专利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要提供有关证明,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二、专利强制许可由谁做出 由国知局在法定的情形下做出。
专利强制实施许可,是指国知局在法定的情形下,不经专利权人许可,授权他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法律制度,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
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定条件和程序颁发的使用专利的许可。
申请人获得这种许可后无需专利权人同意即可得以实施专利,但应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强制许可的对象指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不包括外观设计。
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出未能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证明。
国知局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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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强制许可的类型有哪些?
一、专利权强制许可的类型有哪些? 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三种强制可即一般强制许可、特殊强制许可、交叉强制许可。
1、一般强制许可 一般强制许可是指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给予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专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知局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适用一般许可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第一,申请者获得强制许可的是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这里的单位应理解为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行政管理单位不能申请;相比原《专利法》,新法允许个人在具备实施条件的情况下申请强制许可。
第二,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对象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而非外观设计专利。
因为外观设计专利仅是产品的形状、色彩、图案及其相互的组合,它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在于,外观设计是形式的内容,可用其他代替,而发明实用新型是内在本质的内容,它难以合理地代替。
第三,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或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
2、特殊强制许可 特殊强制许可是当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出现时,为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专利局有权决定对专利权人的专利给予强制许可使用,以维持社会的稳定和保障公众的利益。
特殊强制许可具体包括: (1)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或者为了公共的目的的强制许可 我国《专利法》第49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2)为了公共健康目的药品类专利权的强制许可 第三次修正的《专利法》第五十条规定: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知局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3)半导体技术的强制许可 年第三次修正的《专利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为半导体技术的,其实施限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情形。
3、交叉强制许可 交叉强制许可又称为相互许可,是指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依赖于前一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实施,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后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给予后专利权人实施情况下,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前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专利权强制许可期限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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