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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师可以自行接受委托吗,专利代理师离职需要做什么动作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代理师可以自行接受委托吗,专利代理师离职需要做什么动作

专利代理师可以自行接受委托吗



专利代理师可以自行接受委托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专利代理机构要与专利代理师签订劳动合同,专利代理师应当受专利代理机构指派承办专利代理业务,不得自行接受委托。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依法按照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其聘用的专利代理师订立劳动合同。

专利代理师应当受专利代理机构指派承办专利代理业务,不得自行接受委托。

第二十六条 专利代理师执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三)?在专利代理机构实习满一年,但具有律师执业经历或者三年以上专利审查经历的人员除外;(四)?在专利代理机构担任合伙人、股东,或者与专利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五)?能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符合前款所列全部条件之日为执业之日。

专利代理需要注意的事项和相关说明 1、代理说明 ①对于方法或无固定形状的物质,只能申请发明专利,而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是一种新的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实用技术方案,发明专利是创作出解决某实际需要的方法和技术。

②根据技术交底书的内容,代理人撰写申请文件应该包括: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附图。

在一般情况下,代理人需要在提交专利局前先给申请人审阅检查申请文件的内容是否正确无误。

2、程序性说明 ①发明专利想要请求实质审查,其期限是自申请日起算三年之内的任何时间,同时请求实质审查要支付实质审查费。

②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

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或者逾期办理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的权利。

③在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每年需要缴纳专利年费;逾期后一般有六个月的滞纳期,在此期间内仍可缴纳年费,但要缴滞纳金。

但在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未缴足本年度年费和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专利代理师离职需要做什么动作



专利代理师离职需要做什么动作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专利代理师从专利代理机构离职的,应当妥善办理业务移交手续,并自离职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提交解聘证明等,进行执业备案变更。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专利代理师从专利代理机构离职的,应当妥善办理业务移交手续,并自离职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向专利代理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交解聘证明等,进行执业备案变更。

专利代理师转换执业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自转换执业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执业备案变更,上传与专利代理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担任股东、合伙人的证明。

未在规定时间内变更执业备案的,视为逾期未主动履行备案变更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核实后可以直接予以变更。

不能授予专利的主体有哪些 不能授予专利的主体是单位,只有个人才能够申请专利。

因为专利发明人只拥有名誉权并非财产权,只能变更不能转让;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可以是个人和单位,财产权可以转让;专利没授权前的申请人叫专利申请人,授权后叫专利权人,有申请权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才是专利权人,才拥有专利权。

专利申请对申请人数量、发明人数量是没有限制的。

第一发明人的位置最重要,第二、第三有一些意义,后面的就只剩下名义上参加过项目的意义了。

申请人的数量会影响申请费的多少,一个人申请,申请费减免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是减免70%。

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职务发明人与非职务发明人的身份决定了专利权人与发明人享有的权利。

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单位,单位作为专利权人有权占有、使用、处分其专利,而发明人(或设计人)不具备这些权利。

非职务发明人,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都属于本人,只有本人占有,使用和处分该专利的权利,也可以出售专利又可以转让专利技术使用权或字节实施专利获得经济利益。

也许有人会问到,若专利发明人离开公司,那他能带走专利吗?公司是不是应该支付相应的费用呢? 专利法明确:发明人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必要报酬的权利,但无权占有,使用和处分专利,不能擅自转让专利获取利益。

因此,发明人有权利获得奖金等物质鼓励,而不得带走专利,否则属于侵权。



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有两个名称吗



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有两个名称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专利代理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除律师事务所外,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含有“专利代理”或者“知识产权代理”等字样。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专利代理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除律师事务所外,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含有“专利代理”或者“知识产权代理”等字样。

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的名称由专利代理机构全名称、分支机构所在城市名称或者所在地区名称和?“分公司”或者“分所”等组成。

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与正在使用或者已经使用过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律师事务所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可以使用该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专利申请单一性原则的原因与作用 1、从国家专利局专利审查的角度出发:专利申请单一性的主要原因是: (1)?经济上的原因:为了防止申请人只支付一件专利的费用而获得几项不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

(2)?技术上的原因:为了便于审查员对专利申请的分类、检索和审查。

2、对于发明人而言: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规则有如下作用: (1)合案申请,节约经费;将多个具有共同特定技术特征的专利合案申请在一份专利中,大幅降低专利申请费用。

(2)分案申请,保护不同发明;在专利获得授权阶段,将包含在最初提交文本中但不符合单一性的发明内容提出新的专利申请,可以享有原专利申请日,保护发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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