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常识有哪些知识?,关于专利权共有时的权利行使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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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常识有哪些知识?
一、专利定义 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
按照《专利法》的规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其所在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对某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是一种知识产权,是自然人对其智慧创造物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具有其财产的属性;申请专利既可以保护自己的发明成果,也可通过专利项目的生产、转让、投资、入股、合作、质押、经营、销售等获得经济效益。
二、背景 随着知识产权在国际经济竞争中的作用日益上升,越来越多的国家都已经制定和实施了知识产权战略。
面对国际上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趋势和中国在开放条件下面临的知识产权形势,中国必须加紧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保护国家的技术安全,促进国内的自主创新能力和限制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滥用。
“保护知识产权,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当今社会吹响的号角。
近几年正是我们一展拳脚的好时机。
专利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批颁发的证书,其合法合理性不言而喻, 三、专利简介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
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许可。
一个国家依照其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的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权不承担保护的义务,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只在我国取得专利权,那么专利权人只在我国享有独占权或专有权。
专利权的法律保护具有时间性,中国的发明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四、专利种类 专利的种类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规定,在我国专利法中规定有三种: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五、专利市场需求及好处分析 专利是一种知识产权,是自然人对其智慧创造物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具有其财产的属性;申请专利既可以保护自己的发明成果,也可通过专利项目的生产、转让、投资、入股、合作、质押、经营、销售等获得经济效益。
针对不同的市场群体,以下列出了不同市场群体对专利的需求及不同市场群体拥有专利的好处。
关于专利权共有时的权利行使规则
专利权共有时,各共有人应该如何行使自己的专利权呢?下面,本文将详细介绍专利权共有时的权利行使规则,请阅读了解。
专利权作为无形财产权,其具有不同于物权所有权的特点,在权利共有时,应遵循其特殊的权利行使规则。
但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均未对此进行规定,因此,在专利法修改时,应当增加此方面的内容。
专利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其客体为无形的技术信息,可以为多个主体共享,其使用不会发生像有体物那样的磨损或损坏。
尽管Trips协议明确知识产权为私权,但是知识产权的确具有社会性。
任何专利技术的创造,均不是专利权人苦思冥想出来的,其必须借助已有的社会现有技术,通过专利权人的智力劳动而创造出来的,故专利权具有一定的社会性。
其不同于一般有体物的物权,物权为纯粹的个人私权,一般不具有社会性。
专利权的这种社会性体现在专利法第一条“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立法宗旨中,也体现在专利强制许可、法定许可等制度中。
故在专利权共有时,其权利行使规则应有别于物权共有的权利行使规则。
这种区别在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中已有体现。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 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条中规定:“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这种区别并非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特色,在美国,美国版权法规定,合作作品的每一位作者均是版权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利用或许可他人利用作品,不必获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收益应共同分配。
因此,在确定专利权权利共有的行使规则时应注意: 1。专利权共有时的权利行使规则应不同于物权共有行使规则。
2。同为知识产权的著作权、专利权,在权利共有时的权利行使规则并无本质差异,从立法的协调性考虑,应保持一致。
3。在权利行使规则中要充分体现专利法鼓励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宗旨,同时也不得损害共有人的利益。
乐知小编为您整理这篇文章,希望通过对本文的阅读,您能更清楚地了解专利权共有时权利行使规则的相关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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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权期限可以延长吗
一、专利权期限可以延长吗 专利权是有期限的,有效期不可以延长。
根据《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根据《专利法》第43条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根据《专利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1、没有按规定缴纳年费;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知局登记和公告。
根据《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国知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
综上所述,专利权的期限不但不能申请延长,而且在有效期内,还时刻面临有效期提前终止和被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可能。
二、怎样计算专利权的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期限的第一日(起算日)不计算在期限内。
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
例如,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1998年6月1日,其实质审查请求期限的届满日应当是2001年6月1日,其实质审查请求期限的届满日应当是2001年6月1日,而不是2001年5月31日。
又如,专利局于1999年12月16日发出的通知书,其推定收到日为1999年12月31日,如果该通知书的指定期限为两个月,则期限届满日应当是2000年2月29日。
期限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对于专利权的最长保护期限,有关法律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而在这个保护期限内,也不排除因为一些原因,导致专利权在期限届满之前就终止。
当然,如果本身已经到了法定最长的保护期限,那肯定会让专利权终止,这是无可厚非的事情。
因为,在最长保护期限后,并不能申请延长。
专利保护期限从哪天算起 专利复审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久
关于专利常识有哪些知识?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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