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诉讼的种类包括哪些,专利诉讼赔偿标准?专利诉讼可上诉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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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诉讼的种类包括哪些
因为案由不同,专利纠纷诉讼的种类也是多样的。
但是不同类型的诉讼,需要提交不同的证据,程序也不完全相同。
而在了解这些之前,我们必须先知道专利实施的种类都有哪些,下面就让乐知小编为您做详细解答。
1、专利权属诉讼 专利权属诉讼是指涉及一项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最终归属于何主体的诉讼,主要是指专利申请权归属诉讼和专利权归属诉讼。
专利申请权归属诉讼发生在专利申请阶段,专利权归属诉讼发生在专利权授予后。
2、专利侵权诉讼 专利侵权诉讼是指专利权人因专利权受非法侵害而引发的诉讼。
它们可以是单一专利侵权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也可以是伴随其他原因而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如由专利实施许可和专利权转让引起的、由假冒专利引起的、由技术贸易引起的或由平行进口引起的。
但其中遇到最多的是单一专利侵权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3、专利合同诉讼 专利合同诉讼是指因为不履行或部分履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专利转让合同而引发的诉讼。
这类诉讼涉及的事项是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在这类诉讼中,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是引起诉讼的重要原因和事由,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转让合同是判断和解决这类诉讼的重要依据。
这类诉讼通常应当涉及双方签订的书面许可合同或书面转让合同,但也包括构成事实上的专利实施许可或专利转让但没有书面协议的情况。
4、专利行政诉讼 专利行政诉讼的严格含义是专利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诉讼案件,包括:当事人因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驳回专利申请的复审决定或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复议决定)而以其为被告的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关于停止侵权行为的处理决定、关于假冒他人专利或冒充专利作出的处罚决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
5、其他有关专利的诉讼 其他有关专利的诉讼包括因发明人或设计人资格而引发的诉讼、职务发明创造实施并取得经济效益后单位不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一定报酬或奖励而引发的诉讼等。
我国专利诉讼的种类主要包括了上述五种,即专利合同诉讼、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权属诉讼、专利行政诉讼以及其他有关专利的诉讼,具体内容乐知小编已经在上文中做了解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专利诉讼赔偿标准?专利诉讼可上诉几次?
?一、专利诉讼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专利侵权赔偿一共有五种计算方法: 1、权利人损失 根据专利法第65条和法释[2022]4号第20条第1款规定,权利人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
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用公式表示如下: 权利人损失=专利产品减少销量(或侵权产品销量)*专利产品合理利润 而我国法释[2022]4号第20条规定,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可以视为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
也就是说,侵权产品每销售一件,可以认为会导致权利人的专利产品销量减少一件。
与美国Panduit案的DAMP四部测试法对比,上述规定显然对权利人更为有利。
2、侵权人获利 根据专利法第65条和法释[2022]4号第20条第2款规定,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用公式表示如下: 侵权人获利=侵权产品销售量*侵权产品合理利润(营业利润或销售利润) 其中,销售利润=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费用-税收附加,而营业利润=销售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3、许可费的合理倍数 根据专利法第65条和法释[2022]4号第20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依照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4、法定赔偿 专利法65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5、约定赔偿 权利人、侵权人依法约定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或者赔偿计算方法,并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依据该约定确定赔偿数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专利诉讼可以上诉几次? 一次。
专利侵权诉讼是属于民事诉讼的一种,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所以只允许上诉一次。
专利财产权包含哪些方面
一、专利财产权包含哪些方面 专利财产权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1、独占权。
指只有专利权人才有实施其发明创造的制造、使用、销售,对该专利获得享有独占的权利,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不得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使用、制造、销售专利产品; 2、许可权。
即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专利。
但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件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报酬。
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的,也可以按前述办法执行。
被国知局强制实施许可的专利,可以不征得专利人许可,但使用人应支付报酬。
3、转让权。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可以转让。
但转让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登记,经公告后转让合同才生效。
二、专利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专利权是由国知局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法定程序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专有权利。
它是无形财产权的一种,与有形财产相比,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具有独占性。
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
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
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具有时间性。
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
各国的专利法对于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均有各自的规定,而且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3)具有地域性。
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
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专利权是不被确认与保护的。
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那么,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
除非加入国际条约及双边协定另有规定之外,任何国家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者国际性知识产权机构所授予的专利权。
专利诉讼的种类包括哪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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