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是哪一年正式实施,专利法的一般条款内容有哪些?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法是哪一年正式实施,专利法的一般条款内容有哪些?
专利法是哪一年正式实施
如今各种山寨的物品横行,迎合了部分民众的需求,因而假货山寨的市场日益扩大,各国都出台了专利法来保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事实上,专利意识在西方国家由来已久,而我国是近几十年才开始,关于专利法是哪一年正式实施这个问题,下文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解答,有立法实施的过程等,希望乐知小编能帮助到你。
(一)词语来源 “专利”一词来自拉丁文litteraepatents,含有公开之意,原指盖有国玺印鉴不必拆封即可打开阅读的一种文件。
国家颁发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的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制造、使用、销售(有些国家还包括进口该项专利发明或设计)享有专有权(又称垄断权或独占权)。
其他人必须经过专利权人同意才能为上述行为,否则即为侵权。
专利期限届满后,专利权即行消灭。
任何人皆可无偿地使用该项发明或设计。
一般认为,国家颁布和实施专利法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市场资源向有利于发明创造不断产生的方向进行积极投入,推动经济产业的兴旺发展,为此,国家以法律程序赋予发明人一定期限内的垄断权利,同时要求其将发明的内容向全社会公开,以此在提高市场个体进行发明创造的意愿的同时,促进社会整体技术水平的快速积累和发展。
关于这一点,中国专利法对立法目的的描述为:“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 (二)中国发展 国外专利法已有300年历史,中国专利法为20年 (1)1984年3月12日,经过5年多的孕育,《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颁布,并于1985年4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
专利法实施,从法律上承认了发明创造可以作为一种无形财产受到保护,推进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向前迈进,显示了中国改革开放、走向世界的决心和信心。
(2)1992年,中国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扩大了专利保护的范围,延长了专利权的期限,增加了专利产品进口的保护,规定了对方法专利保护延及依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重新规定了实施专利强制许可的条件等,这些都标志着中国专利保护水平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与国际发展趋势日趋协调。
(3)1993年1月1日,中国开始实施修改后的专利法。
(4)2000年8月25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
这是继1992年9月专利法第一次修改之后的第二次修改。
这是中国专利事业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是中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专利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为进一步做好专利工作,提高中国专利保护的能力和水平,创造了一个非常有利的条件。
2001年7月1日,第二次修改后的专利法开始实施。
(5)2003年10月1日,专利申请号由8位数升至12位数。
自1985年4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已经使用了18年的8位数专利申请号成为历史。
专利申请号的升位,预示着中国发明创造、技术创新的产出将达到新的规模,中国市场的开放和国际化程度将进入新的水平,一个继往开来、快速发展的专利事业的新时期已经到来。
(6)2004年3月12日,在中国专利法颁布20周年纪念日里,中国“电子专利申请系统”正式开通,首件中国电子专利申请诞生,在中国专利史上书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中国实现了专利申请电子化,标志着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应用现代技术手段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方面又上了一个新台阶,同时也为中国参与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交流和国际竞争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
(7)2004年3月17日,在中国专利法颁布20周年纪念日后的第5天,中国专利申请总量突破200万件大关,真正实现了专利申请的跨越式发展。
从中国专利法实施到2000年年初,我们用了15年的时间使中国的专利申请总量达到第一个100万件。
此后,仅仅过了4年多的时间,中国专利申请总量突破了第二个100万件。
随着专利法的确立,我国越来越多的专利得到应有的保护也涌现出了更多的专利申请者,可见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至关重要,如果你身边有出现这种侵权的行为,一定要有所意识和行动,不能让盗版和山寨横行,有利于我们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也是我们尊重发明人的表现,万万不要贪图一时的便宜,反而在无形之中助长了盗版的气焰。
关于专利法是哪一年正式实施这个问题相信大家都已经知道了。
更多知识请咨询乐知。
专利法的一般条款内容有哪些?
著作权是指在创作出新的作品的创作者因此而获得的权利,商标是申请人对自己的发明或实际性应用产品进行申请保护而产生的产品保护权;而专利权是指发明人在一定时期内对其发明或创造的物所拥有的的独占许可权。
接下来乐知小编为大家介绍专利法的一般条款有哪些。
专利法的一般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 国知局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七条 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专利法的实质要件是什么?
一、专利法的实质要件是什么? 专利侵权的实质要件是指专利产品的技术条件,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实质要件包括消极条件和积极条件。
消极条件就是从反面去规定哪些发明创造不具备专利性,从而不能被授予专利;而积极条件就是从正面阐述具备怎样的条件的发明可以被授予专利。
(一)消极条件包括: 1、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秩序的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专利 2、科学发现不能被授予专利 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 4、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但是对于诊断和治疗疾病而发明的各种仪器、设备是可以被授予专利的) 5动物和植物的品种不能被授予专利(但培育或生产动植物新品种的方法可以被授予专利) 6、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能被授予专利 7、其他不授予专利的领域 (二)积极条件包括: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知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二、构成专利侵权的形式要件 1、实施行为所涉及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 侵犯的专利必须是必须是依照我国法律获得的专利权,因为专利具有地域性,只在该地域受法律保护。
2、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 专利权人对自己拥有的专利具有独占性,侵权人未经许可或授权,不得私自实施专利产品。
3、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专利法是哪一年正式实施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更多关于 专利法的一般条款内容有哪些? 的资讯,可以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