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无效条件具体是什么,专利权无效理由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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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无效条件具体是什么
一、专利权无效条件具体是什么 (1)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2)向外国申请专利,未经保密审查; (3)不符合专利法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的固定; (4)外观设计与在先权利相冲突或者不符合新设计的要求; (5)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 (6)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 (7)提交的外观设计照片不清楚; (8)修改超出范围、依法不授予专利权的法定情形; (9)重复授权、不符合专利权的定义等。
二、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主体有哪些 自国知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但是,请求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 (1) 请求人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
(2) 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请求人不能证明是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
其中,利害关系人是指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就侵犯在先权利的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人。
(3) 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或者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专利权人的。
(4) 多个请求人共同提出一件无效宣告请求的,但属于所有专利权人针对其共有的专利权提出的除外。
自国知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知局登记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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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无效理由都有哪些
一、专利权无效理由都有哪些 (1)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2)向外国申请专利,未经保密审查; (3)不符合专利法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的固定; (4)外观设计与在先权利相冲突或者不符合新设计的要求; (5)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 (6)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 (7)提交的外观设计照片不清楚; (8)修改超出范围、依法不授予专利权的法定情形; (9)重复授权、不符合专利权的定义等。
二、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主体有哪些 自国知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但是,请求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 (1) 请求人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
(2) 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请求人不能证明是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
其中,利害关系人是指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就侵犯在先权利的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人。
(3) 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或者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专利权人的。
(4) 多个请求人共同提出一件无效宣告请求的,但属于所有专利权人针对其共有的专利权提出的除外。
自国知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知局登记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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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无效的几种常见情形
1、专利的主题不是法律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专利为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 3、违法一件发明一项专利申请原则的。
我国《专利法》第九条规定: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4、违反保密审查规定的。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条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知局进行保密审查。
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5、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专利权无效条件具体是什么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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