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撰写格式是怎么样的?,专利无效复审的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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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撰写格式是怎么样的?
一、专利撰写格式是怎么样的? 专利撰写格式是提出权利请求,然后书写签名,具体的是首先是开头不得有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名称行,直接以数字1、2、3……为排序。
一般序号1应为单独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紧接序号为2、3……。
单独权利要求由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构成。
前序部分应写入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主题名称和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主题与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写入该发明或实用新型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是权利要求的核心部分,用“其特征是……”或类似语句与前序部分相连,构成一个完整的要求保护的技术特征,用以限定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从属权利要求也由两部分组成。
首先是引用部分,随后是限定部分,前者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后者对在前的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进行限定。
通常用“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其特征是……”语句。
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除一个单独权利要求外,可以有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但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
同时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时,只允许使用“或”字连接,例如“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这样的权利要求称为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能作为另一项多重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对象。
二、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求 一项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应当至少有一项权利要求,但由于属同一构思的两项或两项以上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合案申请,因而可能存在两项或两项以上单独权利要求,这两项或两项以上都有单独的法律意义,而又是平行的权利要求,但应确定一项作为主要的写在前面,称作第一单独权利要求。
每个单独权利要求又可以有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三、专利的分类 专利按持有人所有权分为有效专利和失效专利。
有效专利 通常所说的有效专利,是指,专利申请被授权后,仍处于有效状态的专利。
要使专利处于有效状态,首先,该专利权还处在法定保护期限内,另外,专利权人需要按规定缴纳了年费。
失效专利 专利申请被授权后,因为已经超过法定保护期限或因为专利权人未及时缴纳专利年费而丧失了专利权或被任意个人或者单位请求宣布专利无效后经专利复审委员会认定并宣布无效而丧失专利权之后,称为失效专利。
失效专利对所涉及的技术的使用不再有约束力。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对大多数的专利申请权人来说,他们是需要有一个专利撰写书的,这个专利撰写书必须要遵循一定的格式和要求内容,比如说在序号方面的要求和在权利申请方面的要求等等。
掌握好格式要求对于书写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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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复审的处理程序
专利无效复审的处理程序 首先,需要准备好复审申请书和意见陈述书以及证据材料。
申请书和意见陈述书等格式文本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或者复审委员会网站下载,参考使用。
其次,正常情况下,专利复审需要向专利复审委员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银谷大厦10-12层)递交材料,申请专利复审。
许多情况是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被告申请涉案专利无效,这种情况下可以拿着法院的受理通知书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递交材料,可以当场拿到受理通知书。
再次,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了无效复审的申请之后,如果有新的证据或者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在一个月之内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补偿证据或者补偿意见。
超过一个月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接受。
最后,一般会有一个口审程序,这个程序是专利复审程序中最重要的的部分。
口审程序跟法院的开庭程序类似,规则略有不同。
双方当事人和委托代理人都要到场,向合议组说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自己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对于一些复杂的专利,最好应该带着专利产品或者模拟器具,以供合议组对事实和技术问题进行查明。
专利无效宣告能否合并审理
一、专利无效宣告能否合并审理 依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无效宣告期内,如果需要进行诉讼的,对有关联的案件可以合并审理。
为了提高审查效率和减少当事人负担,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对案件合并审理。
合并审理的情形通常包括: (1)针对一项专利权的多个无效宣告案件,尽可能合并口头审理。
(2)针对不同专利权的无效宣告案件,部分或者全部当事人相同且案件事实相互关联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依据当事人书面请求或者自行决定合并口头审理。
合并审理的各无效宣告案件的证据不得相互组合使用。
二、专利被宣告无效的后果 专利法第四十七条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一)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所谓“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即指法律上认定该专利权从授权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而不是自被宣告无效后才失去法律效力,即对专利权无效的宣告是有溯及力的。
(二)本条在第一款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的同时,又在第二款中,规定了对几种情形不具有追溯力,包括: 1、对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专利权无效宣告不具有追溯力。
在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前,专利权人以他人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经人民法院根据当时尚属有效的专利权,作出有关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判决、裁定并已执行的,在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对该项已作出并已执行的判决、裁定,不具有溯及力。
依判决、裁定侵犯专利权而给予的侵权损害赔偿,当事人不得请求返还。
2、对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专利权无效宣告不具有追溯力。
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因侵犯专利权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处理;当事人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期满既不起诉又不履行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专利侵权纠纷作出的处理决定,当事人已经履行的,或者已经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其后作出的专利权无效的宣告,没有追溯力。
三、专利无效的情形 1、专利的主题不是法律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专利为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 3、违法一件发明一项专利申请原则的。
我国《专利法》第九条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4、违反保密审查规定的。
专利撰写格式是怎么样的?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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