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律师怎样为专利侵权诉讼的原告辩护?,专利恶意诉讼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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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律师怎样为专利侵权诉讼的原告辩护?
1。审查专利权法律状态的稳定性 专利侵权诉讼的原告代理人第一步要做的工作就是协助专利权人重新审查权的法律状态稳定性。
代理人在诉前专利检索时,应当做到尽可能全面、充分和准确。
由于发明专利在授权前进行过实质性审查,实用新型专利也须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检索报告,因此这两种专利的诉前检索重点是对非专利文献的索以及对申请日前国内公开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
2。侵权证据的准备及侵权评估 一般来说收集专利侵权证据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1)证明权利主体的证据、2)权利有效证据、3)权利保护范围方面的证据;4)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证据;5)侵权损害赔偿方面的证据。
在准备上述侵权证据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应注意取证手段的合法性; (2) 应注意收集的证据与案件的关联性及证据的证明力; (3) 还应注意收集证据的程序和时间、提交证据的期限等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涉及新产品方法专利的侵权诉讼,举证责任依《专利法》的规定可以转移给被告。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4月1日施行的司法解释第34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谭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
因此,必须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否则法院将不予质证。
进行侵权分析时,应当分析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是否落人专利权的护范围。
首先将专利独立权利要求的必要技术特征分组,确定构成专利技术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有哪些;然后分析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由哪些技术特征维组成;最后依据覆盖理论将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独立权利的必技术特征进行比较,以确定两者能否一一对应。
3。撰写起诉状,准备证据清单
专利恶意诉讼怎么解决
驳回恶意诉讼人诉讼请求,如果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提出损害赔偿。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利恶意诉讼的构成要件分析 我们需要根据恶意诉讼的特殊性,尤其还要根据专利制度的特殊性来一一分析一般侵权行为的四要素在专利恶意诉讼中的适用性。
首先是当事人提起了特定的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仅有进行恶意诉讼的意图,或者仅有为提起恶意诉讼的相关违法行为而并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则不应将其意图或者为恶意诉讼而采取的违法行为看作恶意诉讼。
因为此时违法行为并没有与特定诉讼真正联系起来,虽然该违法行为会损害一定的社会关系,但客观上还不会对相关当事人造成诉讼损害。
1。主观过错 由于恶意诉讼是指故意以他人受到损害为目的,在缺乏实体权利或者无事实根据和正当理由的情形下提起民事诉讼,致使相对人在诉讼中遭受损失的行为。
正常运用诉权的原告提起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恶意诉讼的提起者在主观上有损害相对人的故意,其提起诉讼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得非法利益,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如我们上面提到的分散竞争对手注意力或消耗对手,或者损害竞争对手的企业形象,或者阻止竞争对手与合作伙伴或客户之间的合作,尤其是当其竞争对手的客户的合作伙伴是跨国大公司时,这一招非常奏效,因为国外大公司非常重视知识产权,只要有一点潜在的专利风险都将会停止合作。
从具体表现形式来看,主要是以行为人借助专利法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的规定,将明知早已公开技术方案申请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后到法院起诉其竞争对手侵权。
当然也包括利用其自身的大量专利挑出一些仅相关的专利来提起诉讼的行为,以期消耗对手、甚至拖垮对手,极大损害对手的企业形象,也威慑和吓跑了对手的客户。
显然,当事人是否具有主观过错是最关键的因素,诉讼的正义与恶意因此而区分。
恶意诉讼是当事人故意提起且具有不当、不法目的的诉讼行为。
案件一中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后认定,“李中故意以他人受到损害为目的,以恶意申请并应当被认定自始无效的专利权对通发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致使通发公司在诉讼中遭受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 恶意诉讼的主观过错只限于故意,过失即使是重大过失不应当成为恶意诉讼的构成要件。
恶意诉讼之“恶意”就在于行为人在提起诉讼时的不正当或不诚实的心理状态,表明了行为人具有积极侵害他人权利和利益的动机。
诉权本是当事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就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但该诉讼是否具有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即能否胜诉,当事人并不能完全确定,即使在有律师帮助的情况下也是有困难的,这是由民事诉讼和专利技术的复杂性和专业性造成的。
过失在客观上虽与故意在外面表现上差不多,但过失即使是重大过失也表明了当事人没有采取积极的行为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动机。
从我国当前的法律实践来看,恶意诉讼的范围也不宜过宽,我国公民法律意识还不强,如果将恶意诉讼的范围界定得过宽,势必会打击和抑制当事人的诉讼积极性。
因此,恶意诉讼的主观要件应确定为故意。
2。行为违法性 行为违法性要件是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很多学者也认为是专利恶意诉讼必须要具备的要件。
专利恶意诉讼通常是行为人为损害竞争对手的合法利益,将已经公开的技术申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然后到法院起诉竞争对手的行为。
本文给出的三个案例均是如此。
通常,恶意诉讼的提起更多时候并不是针对于案件本身,而是借助非法行为或手段提出恶意诉讼以达到诉讼之外的非法目的,并造成被诉人的相应损害后果,是一种隐蔽性较强的侵权行为。
提起诉讼本身是当事人的一种基本权利,这是法律保护的权利,因此专利恶意诉讼的“提出诉讼”本身的这个行为,本质上不是一个违法行为,至少形式上为合法行为;而将已公开技术申请为专利的行为虽然不是合法的行为,但显然是这个诉讼之外的行为。
况且专利恶意诉讼并不仅仅是利用问题专利来提起诉讼的行为,还包括将自己合法的专利(只是与对方产品有相关性,但对方产品不侵权的专利)为了不正当利益提起的诉讼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是申请专利还是提起诉讼,都是形式上合法的行为。
之所以为恶意,是在于行使的诉权没有合法依据或者缺乏合法合理的诉讼理由,即没有法定的诉讼依据。
因此,判断专利恶意诉讼的另一个重要构成要件就是其缺乏合法合理的诉讼理由,包括缺乏实体上的胜诉理由或程序上的合法权利,这是区分和界定恶意诉讼的外在因素和根本性的评判标准。
主要表现为明知自己显然没有或根本没有胜诉的事实理由和法律理由,但侥幸希望或试图使法官错误判定自己有胜诉的事实和法律理由,从而达到非法目的。
专利技术保护年限是多久
我国专利的分类主要是三种,即发明创造、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而这里面专利技术是属于其中的发明创造。
针对不同的专利类型,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是不同的。
那么专利技术保护年限是多久呢?乐知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专利技术保护年限是多久 发明专利保护期限 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对发明作了如下的定义:“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一般来说,专利中所说的技术方案,是指运用自然规律形成解决某种问题的技术方案,它不要求有成形的产品或者实际应用,但必须具有实用性,也就是说,根据你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实现你的发明目的。
在这个前提下,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相当宽,一般来说,我们只指出发明专利不保护的范围,其它的,只要是属于专利法的技术方案,就可以认为是在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之中。
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是很广的,相比来说,实用新型对于产品的配方、工艺、方法、用途,以及材料替换、系统、部分医疗器具、不涉及产品的线路设计等等都不予保护,而所有这些都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保护。
发明专利保护的期限,从申请日起算,只要你按时缴纳年费,可以达二十年;而实用新型保护期限是10年,因此,对于一个生存周期较长的发明创造来讲,申请发明专利可以获得比实用新型专利长得多的保护时间。
二、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 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对发明作了如下的定义:“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一般来说,专利中所说的技术方案,是指运用自然规律形成解决某种问题的技术方案,它不要求有成形的产品或者实际应用,但必须具有实用性,也就是说,根据你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实现你的发明目的。
在这个前提下,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相当宽,一般来说,我们只指出发明专利不保护的范围,其它的,只要是属于专利法的技术方案,就可以认为是在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之中。
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最长为20年,但在这期间要是专利权人不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专利年费的话,是可以中止对专利的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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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如何订立? 专利费用减缓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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