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可以采用合同方式转让吗?,专利可行政复议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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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可以采用合同方式转让吗?
一、专利可以采用合同方式转让吗? 专利转让是拥有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把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让给他人的一种法律行为。
专利法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书面形式和登记及公告是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未签订书面形式或未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二、专利权转让合同何时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换句话说,只要是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便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它们之间的联系在于: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而且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的一般原则。
但它们之间的区别也是明显的。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中《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专利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是法律明确的,根据《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知局登记,由国知局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但是转让合同自签订就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知局登记,由国知局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三、专利转让的手续: 专利权也是一种财产权。
根据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都可以转让”。
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需履行的手续: (1)我国个人或单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向外国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批准; (2)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人要与受让人共同签署一份书面的、符合专利法及有关法律的“转让合同”; (3)必须到专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认定、登记手续; (4)应向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提交“转让合同”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缴纳费用。
国家专利管理机关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后,此项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才正式生效。
专利可行政复议情形有哪些
一、申请专利行政复议的情形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才能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规程第五条将可以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列举如下: (1)专利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其申请不服的; (2)专利申请人对申请日的确定有争议的; (3)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不服的; (4)专利申请人对其专利申请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或者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服的; (5)专利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视为撤回不服的; (6)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不服的; (7)专利权人对专利权终止不服的; (8)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因耽误有关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请求恢复权利而不予恢复的; (9)专利权人对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10)强制许可请求人对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11)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二条终止其国际专利申请不服的; (12)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五条所作复查决定不服的; (13)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布图设计申请不服的; (14)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布图设计申请视为撤回不服的; (15)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布图设计权利人因耽误有关期限造成权利丧失,请求恢复权利而不予恢复的; (16)布图设计权利人对非自愿许可决定不服的; (17)布图设计权利人、被控侵权人对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所作行政处罚不服的;
专利可行政复议情形有哪些?
一、可以复议的情形 根据的规定,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才能。
行政复议规程第五条将可以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列举如下: (一)对不予受理其申请不服的; (二)对申请日的确定有争议的; (三)对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不服的; (四)专利申请人对其专利申请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或者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服的; (五)专利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视为撤回不服的; (六)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不服的; (七)专利权人对专利权终止不服的; (八)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因耽误有关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请求恢复权利而不予恢复的; (九)专利权人对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十)强制许可请求人对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十一)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第一百零二条终止其不服的; (十二)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第一百一十五条所作复查决定不服的; (十三)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布图设计申请不服的; (十四)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布图设计申请视为撤回不服的; (十五)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布图设计权利人因耽误有关期限造成权利丧失,请求恢复权利而不予恢复的; (十六)布图设计权利人对非自愿许可决定不服的; (十七)布图设计权利人、被控侵权人对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所作行政处罚不服的; (十八)专利代理机构对撤销其机构的处罚不服的; (十九)专利代理人对吊销其的处罚不服的;
专利可以采用合同方式转让吗?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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