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什么情况下专利权终止,什么情况属于专利权无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什么情况下专利权终止,什么情况属于专利权无效

什么情况下专利权终止



热点推荐: 知识产权侵权 侵犯知识产权罪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专利转让 商业秘密 商标转让 注册商标 专利权的取得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而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后,也有可能出现专利权终止的时候。

但一般是在规定的情况出现之后,才会导致专利权的终止。

究竟法律中规定的什么情况下专利权终止呢?请跟随乐知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情况下专利权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是指专利权保护期限已满或由于某种原因专利权失效。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年费;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3)专利权期满,专利权即行终止。

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专利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1个月,作出专利权终止通知,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恢复未被批准的,在终止通知书发出4个月后,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

之后,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

专利权终止日应为上一年度期满日。

二、如何办理专利权利恢复手续 (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2)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 (3)未按期缴纳维持费或年费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为理由,请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

办理权利恢复手续,要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附具有关证明。

还要缴纳恢复费。

三、专利权终止日期怎么确定? 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专利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1个月,作出专利权终止通知,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恢复未被批准的,在终止通知书发出4个月后,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

之后,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

专利权终止日应为上一年度期满日。

现实中,要是出现了导致专利权终止的情况,对专利权人来讲影响无疑是很大的。

意味着此后自己就不能再享有专利相关的权利了。

当然,要是对专利权终止不服的话,那么也是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诉的。

必要是还可以委托我们乐知的肇庆律师来帮助你处理。

专利权人侵权损失怎么算 侵犯专利权受到什么处罚

什么情况属于专利权无效



1、专利的主题不是法律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专利为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 3、违法一件发明一项专利申请原则的。

我国《专利法》第九条规定: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4、违反保密审查规定的。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条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知局进行保密审查。

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5、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知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什么时候开始保护专利权



热点推荐: 知识产权侵权 侵犯知识产权罪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专利转让 商业秘密 商标转让 注册商标 法律中规定,专利权是需要经过申请、审查之后才有可能获得的,那么对专利权的保护是不是就是从被授予了专利权开始呢?究竟法律中规定,什么时候开始保护专利权呢?详细内容请跟随乐知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时候开始保护专利权 专利权的保护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的核心是指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对自己的发明创造的排他独占权。

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权肯定受到保护。

但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至授权前,权利也受到保护,只是程度不同,表现形式也不同。

以发明专利申请为例,自申请日起至该申请公布前,这时申请处于保密阶段。

这一阶段对其权利的保护表现在对该发明专利申请后同样主题的申请因与其相抵触而将丧失新颖性,不能授予专利权。

自该申请公布至其授予专利权前这一阶段是“临时保护”阶段。

在这期间,申请人虽然不能对未经其允许实施其发明的人提起诉讼,予以禁止,但可以要求其支付适当的使用费。

如果对方拒绝付费,申请人也只好在获得专利权之后才能行使提起诉讼的权利。

这一阶段申请人只有有限的独占权。

二、专利侵权行为怎么人认定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

它具有以下特征: 1、侵害的对象是有效的专利。

专利侵权必须以存在有效的专利为前提,实施专利授权以前的技术、已经被宣告无效、被专利权人放弃的专利或者专利权期限届满的技术,不构成侵权行为。

专利法规定了临时保护制度,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的应支付适当的使用费。

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必须有侵害行为,即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专利的行为。

3、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非生产经营目的的实施,不构成侵权。

4、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即行为人实施专利的行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又无法律依据。

专利权属于知识产权中比较重要的内容,由于可以为使用人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因此近年来专利侵权事件高发,也让不少专利权人的利益遭受了损害。

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不仅是专利权人的事情,同时也是国家的事情,至于什么时候开始保护专利权,上文作出了讲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乐知扬州律师。

专利法不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专利权保护期限是多久

什么情况下专利权终止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更多关于 什么情况属于专利权无效 的资讯,可以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