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维权途径有哪些?,专利署名可以有几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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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维权途径有哪些?
一、专利维权的途径: 1、自行和解: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
2、向专利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和处理,依靠行政手段责令侵权者停止侵权并对其进行处罚。
3、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并赔偿因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各个途径的比较: 1、自行和解:迅速、友好地解决纠纷,可以留下继续合作的空间,节约人力、物力、财力。
2、向专利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和处理,调处范围包括:专利使用费纠纷、专利奖励费纠纷、专利申请权纠纷、专利权归属纠纷、专利合同纠纷、专利侵权纠纷等。
好处是程序简便、处理快。
3、向法院起诉:可以有效的打击竞争对手,巩固已经拥有的市场优势地位,而且还可以从侵权人手中得到一笔补偿金。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
三、程序和时效: 1、向专利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和处理:不是必须的,当事人可以不经行政调处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是专利管理机关的决定还要经过司法审查,不服的一方还可以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还要打两审,跨省执行有一定的难度。
2、向法院起诉:对涉嫌侵权方的技术与自己的专利技术进行对比分析,确定专利侵权是否成立;调查侵权范围或程度,准备诉状和相关证据;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经法庭开庭审理,等待法庭的裁定或判决生效;申请强制执行。
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该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专利署名可以有几个人?
一、专利署名可以有几个人? 利的申请无论几个人都可以,专利的署名也是这样。
根据《专利法》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根据《专利法》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的规定,专利的申请人数没有限制,因此专利的申请无论几个人都可以,专利的署名也是这样的。
二、专利申请的流程 1、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专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2、专利申请的受理 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
3、交纳申请费 面交专利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缴纳申请费。
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因为缴纳申请费需要写明相应的申请号,但是缴纳申请费的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两个月。
4、专利审批程序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5、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 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也是申请人可以视需要选择的一项手续。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允许在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发明专利申请只允许在提出实审请求时和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
6、申请驳回 专利申请人对国知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复审程序是一个纠错程序,防止由于审查员的水平、经验、对法律的认识偏差等原因造成应当别批准的专利申请得不到批准的情况,给专利申请人提供了一种法律救济手段。
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7、专利复审的流程 (1)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初步审查后,认为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而予以驳回;另一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实质审查后,认为发明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而予以驳回。
(2)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
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 (3)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受理的复审请求书转交国知局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
原审查部门根据复审请求人的请求,同意撤销原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据此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复审请求人。
(4)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复审请求不符《专利法》合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
期满未答复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撤回;经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5、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可以撤回其复审请求。
如果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撤回其复审请求的,复审程序终止。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署名权何时开始计算
1、 根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因为至少需要进行形式审查,专利申请日和授权日不能在同一天。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虽然自授权公告之日起全部生效,但其期限应当向前计算,许多人认为专利的生效日期是专利局作出授权决定或者颁发专利证书的日期。
但严格来说,专利的生效日期必须从专利权公告之日起计算,无论公告日与授权日、专利证书签发日是否相同,申请日以国知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
申请文件以邮递方式寄出的,以邮戳日期为申请日期存在一个混淆的问题:专利申请享有优先权的,是根据本申请的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计算的申请日,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除专利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二条外,专利法规定的有优先权的申请日,指优先权日期。
本细则所称申请日,是指专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申请日,因专利权期间的计算,在专利申请享有优先权的情况下,第四十二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专利技术的新颖性是根据优先权日来判断的,但是专利权的期限是从申请日开始计算的,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会遇到什么时候计算专利署名权这样的问题,但是由于我们对它知之甚少,我们知道的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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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虽然自授权公告之日起全部生效,但其期限应当向前计算,许多人认为专利的生效日期是专利局作出授权决定或者颁发专利证书的日期。
但严格来说,专利的生效日期必须从专利公告的日期算起,无论公告的日期和授权的日期,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颁发专利证书的日期都是
专利维权途径有哪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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