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实施形式是什么,专利的实质审查阶段证明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的实施形式是什么,专利的实质审查阶段证明
专利的实施形式是什么
(1) 专利权人的首要任务是实现发明创造。
专利权人实施专利,是利用自己的技术装备和技术力量生产专利产品,或者利用专利方法制造专利产品,将自己的发明创造从智力成果转化为物质成果,将潜在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二)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
通过签订专利许可合同,有偿转让专利使用权。
被许可人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并按照合同支付专利权人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强制许可,是指国知局可以直接允许申请人实施专利未经专利权人同意,通过行政申请程序申请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并颁发实施有关专利的强制许可。
同样,国知局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申请人可以不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专利。
各国专利法都有强制许可的规定,特别是在欠发达国家。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也原则上规定了强制许可。
强制许可制度的目的是防止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阻碍科技进步,损害国家或民族利益。
强制许可是相对于专利权人的自愿许可而言的。
自愿许可,是指专利权人考虑自身利益,与被许可人签订专利许可合同,允许被许可人实施其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权人作为许可人,在履行专利许可合同中可以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被许可人也是有利可图的。
强制许可违背专利权人的意志,即利用国家行政权力强迫专利权人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条件和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要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在合理条件下许可实施其专利,在合理期限内未取得许可的,国知局应当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可以给予强制许可一般来说,实施强制许可的条件是:;如资金、技术、设备、厂房、技术人员等,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单位才有资格申请实施他人的专利 必须要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在合理的条件下许可其专利。
专利实施许可请求实际上是一种交换关系。
遵循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和经济法原则,从第三人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的角度判断是否合理 3。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取得专利权人的许可
专利的实质审查阶段证明
一、什么是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是发明专利申请审批程序的第二个阶段,主要是从技术角度确定发明的专利性,即审查其是否符合专利法所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
一般来说,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缴纳了审查费以后,即开始进行实质审查。
但是,对国计民生有重大作用的发明,专利局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二、专利的实质审查阶段证明 实质审查是发明专利申请在授权以前必经一个阶段。
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目的在于确定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应当被授予专利权,特别是确定其是否符合专利法有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规定。
实质审查程序通常由申请人提出请求后启动。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会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
发明专利通过初步的审查后,审查员会根据专利申请的具体情况发出《实质审查意见通知书》,实质审查通知书是专利的实质审查阶段的证明。
三、实质审查的内容 实质审查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文件进行仔细研究,对要求保护的发明进行检索,确定该发明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最终作出是否授予专利权的决定。
实质审查的内容: (1)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即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况; (2)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属于不能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3)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即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的要求; (4)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申请人对申请进行修改或提出分案申请时,是否超出了原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5)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发明定义,即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6)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即专利申请发明书的撰写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并对所要保护的发明作了清楚、完整的说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 (7)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即权利要求书是否清楚和简要地表述了请求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独立权利要求是否包含了为解决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
(8)是否符合在申请要求优先权的情况下,如果发现在优先权日与申请日之间其他人就同一主题提出了另外的专利申请,或者经过检索发现存在此期间公开的相关对被文件时,则审查优先权要求是否成立;同时根据检索出的对比文件判断该发明专利申请的专利性。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专利的实质性审查内容
专利的实质性审查内容 (1)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届满时,尚未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审查员应当发出期限届满通知书; (2)已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了实质审查请求书并缴纳了实质审查费、但仍不符合其他规定的,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或者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作出视为未提出实质审查请求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 (3)逾期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或经补正仍不合格的,或者实质审查费逾期未缴纳或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4)实质审查请求合格的,在进入实质审查前,审查员应当发出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知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知局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第三十六条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知局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知局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专利的实施形式是什么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更多关于 专利的实质审查阶段证明 的资讯,可以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