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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实施细则解释,专利法的新规在哪里?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法实施细则解释,专利法的新规在哪里?

专利法实施细则解释



在2月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尹新田、教育科学司副司长刘晓霞,国务院法制办文卫处介绍了《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修订情况,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增加了9条规定,删除了5条规定,对47条规定进行了实质性修改。

修改内容主要涉及七个方面:专利申请保密审查、遗传资源信息披露制度、专利评估报告制度,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二十条规定,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事先向国知局进行保密审查谢冠斌说:“按照原法律规定,要想在国外申请专利,必须先申请中国专利,但在实践中实施效果很差,尤其是在独资企业方面,外国公司在中国依法设立的合资企业或者研究开发机构。

外国公司在中国依法设立的独资企业、合资企业或者研究开发机构,名义上是旧法所称的“中国单位”,但往往以委托或者合作的名义,合同约定这些发明创造的权利属于母公司,并以母公司的名义在国外首次申请专利,以避免在中国首次申请专利

专利法的新规在哪里?



根据修改后的实施细则,专利法第二十条所称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指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在外国申请专利,应当按照修改后的实施细则事先向国知局进行保密审查,在专利权终止前,在专利产品、按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志,并承诺在专利权终止后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能够证明产品的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2008年12月27日免予罚款,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

修改后的专利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保证专利法的顺利实施,根据《专利法》(新华社)修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新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细化和明确了专利法的有关规定,这样更有利于专利权的保护从2月1日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正式实施。

这意味着,第三次修改后的专利法自2009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将有相应的实施细则

专利法第26条是什么内容



一、专利法第26条是什么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二、不予授予专利的对象有哪些 (一)违反法律、社会公德、妨碍社会公益; (二)科学发现; (三)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四)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但药品和医疗机械受保护; (五)动物和植物品种,但培育方法受保护; (六)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七)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八)未事先报经国知局进行保密审查,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则日后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时,不能授予专利权。

(九)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根据申请的专利类型差异,申请的方式虽然一致,但提交的材料以及所需缴纳的费用,和在申请过程中进行的各种步骤也会不同。

例如申请的发明专利类型,需要提交的材料便有: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和其他重要且相关的文件等。

无论发明人在何处申请专利,首先要做的便是分清所要申请的专利类型,有针对性的准备材料,提交至专利局所在的地方。

资料的提交既可以是发明人自行准备提交,也可以委托给第三代理方进行申请,并支付对方一定的服务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内容有哪些? 专利法实施细则全文

专利法实施细则解释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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