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变更证明,专利权人变更费用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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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变更证明
专利权是可以转让的,在转让的过程中需要提供一份专利权人变更证明,也就是著录变更材料。
那么专利权人变更证明是什么?乐知小编为您整理的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这方面的知识。
一、专利权人变更证明是什么 专利权人变更证明是专利权人发生变化时提供的文书。
1、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权利归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以及发明人因资格纠纷发生变更的,如果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如果纠纷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专利局收到判决书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提起上诉,在指定的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上诉受理通知书,原人民法院判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纠纷是由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调处决定的,专利局收到调处决定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指定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起诉的,调处决定发生法律效力;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应出具法院受理通知书,原调处决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2、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赠予发生权利转移,要求变更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必须提交转让或赠予合同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该合同是由法人订立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人在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
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
有多个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赠予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法人的,因其合并、重组、分立、撤销、破产或改制而引起的著录项目变更必须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4、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死亡而发生继承的,应当提交公证机关签发的当事人是惟一合法继承人或者当事人已包括全部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文件。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共同继承人应当共同继承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
二、专利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1、独占实施权 独占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依法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享有的转悠实施权,也就是除法律的特殊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方法,也不得制造或者销售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独占实施权是专利权人最基本的权利,他包括:独占制造权、独占使用权、独占销售权。
(1)独占制造权,是指专利权人可以用任何方法在中国境内的任何地方实际上制造要求书中所说明的那种产品的权利。
(2)独占使用权, 是指专利权人按照产品的技术性能将该产品在生产实践中加以利用的权利。
(3)独占销售权,是指专利权人把权利要求书中所说的产品的所有权进行有偿转让的独占权利。
2、许可权 许可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享有许可他人实施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通常情况下,许可权是专利权人通过与愿意实施其发明制造的单位或个人签定实施许可合同来实现的,专利法赋予专利权人以许可权,一方面是因为在科学技术技术猛发展的今天,很多情况下,由专利权人自己实施其发明创造更多、更快、更好地付诸实施;另一方面,许可权能是专利权人的财产权利得到及时地实施。
3、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 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是指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而制造、使用、销售或者进口其专利产品,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而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进口用该专利方法直接生产的产品,或者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制造、小、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4、转让其专利的权利 专利权的转让,是法律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权利。
专利法第10条规定,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专利权,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转让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可以全部转让,也可以是部分转让。
另外,专利法第10条第2、3款对专利权的转让也作了一定的限制,一是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二是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5、放弃专利的权利
专利权人变更费用是多少?
一、专利权人变更费用是多少? 专利权人变更费用是:发明人、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 200元;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 50元。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权利归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以及发明人因资格纠纷发生变更的,如果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
二、专利权人变更原因 (一)权利归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权利归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以及发明人因资格纠纷发生变更的,可以申请变更 (二)专利权转让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赠予发生权利转移,可以要求变更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三、专利权人变流程 (一)提交《著录项目变更请求书》(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表格下载”一栏中有下载)。
(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权利归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以及发明人因资格纠纷发生变更的,如果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如果纠纷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专利局收到判决书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提起上诉,在指定的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上诉受理通知书,原人民法院判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纠纷是由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调处决定的,专利局收到调处决定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指定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起诉的,调处决定发生法律效力;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应出具法院受理通知书,原调处决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2、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赠予发生权利转移,要求变更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必须提交转让或赠予合同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该合同是由法人订立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人在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
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
有多个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赠予的证明材料。
专利权的变更主要涉及到知识产权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涉及到专利授权或者专利权转让等情况下,就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对专利权人进行变更。
当事人需要到专利权管理机构,一般是科技局,通过提交相关的专利获取情况,申请更改专利权人,在审查批准后可以对专利权人的信息进行合法的更改。
专利权的范围及其特征有哪些 专利权转让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专利权人可以写单位吗
一、专利权人可以写单位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专利权人可以写单位。
当一项发明创造构成“职务发明创造”的时候,申请专利的权利以及专利权归属于发明人、设计人所在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职务发明创造的界定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类: 1、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2、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三种情况:第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第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第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专利权人变更证明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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