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局关于大力开展专利电子申请推广工作的通知,国知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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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关于大力开展专利电子申请推广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 大力推进专利电子申请(以下简称电子申请)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我局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
为全力做好电子申请推广工作,充分发挥各知识产权局在电子申请推广中的重要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电子申请推广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国自2004年实施电子申请以来,电子申请在专利申请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今年,“推进电子申请”已明确纳入《2010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中,成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
电子申请的推广普及,有利于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工作的国际声望和参与国际专利合作事务的话语权;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我国专利申请和审批效率,降低社会成本,实现多方共赢;有利于提高各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公共服务水平和创新意识,进一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开展电子申请推广工作。
二、尽快制定实施有利于电子申请的政策措施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进一步加强电子申请的政策环境建设和条件能力建设,积极研究制定有利于电子申请的政策措施,努力营造有利于电子申请推广的社会氛围,全面消除本地区专利资助政策中有碍电子申请推广的规定或条款,促使电子申请的潜力尽快发挥出来,至今年底将本地区的月电子申请率提高到50%以上,力争达到70%左右。
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协调和服务工作,积极推动各地电子申请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强电子申请宣传和培训工作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尽快研究制定电子申请推广方案,以电子申请的宣传、培训为重点和切入点,全面推进电子申请推广工作。
当前,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拓展电子申请宣传培训的渠道和手段,及时制定实施电子申请宣传培训方案。
必要时,我局将给予必要的支持,包括互派业务骨干交流学习、开展远程视频教学和现场交流指导等。
四、积极谋划,重点推进“两个转变”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深入调研,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和手段,重点推进“两个转变”。
一是提高本地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大型企事业单位对电子申请的认识,推动其专利申请意识尽快实现由纸件申请向电子申请的转变;二是调动本地专利代理机构电子申请的积极性,推动其工作方式尽快实现由纸件方式向电子方式的转变。
当务之急,要充分发挥本地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大型专利代理机构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全面促进本地区电子申请推广工作。
五、充分发挥代办处的作用,全力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各代办处不仅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各地批准设立的从事专利申请服务的窗口部门,也是各有关地方知识产权局的重要组成部门或工作抓手。
随着电子申请的发展,各代办处相继开展了电子申请用户注册登记、电子申请人工受理等一批新业务,作用进一步凸显。
各有关地方知识产权局要充分发挥本地代办处的“一线”服务作用,利用其独特的资源和优势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电子申请,同时提供必要支持,保障代办处做好电子申请相关业务和服务工作。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知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充分发挥专利制度激励和保护创新的作用,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专利申请质量以专利申请文件为载体,主要由专利申请的文件撰写水平和专利申请的技术创新水平决定。
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对提高我国自主创新成果专利保护水平,保障专利制度高效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我国专利申请数量持续快速增长,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了有力支撑。
但专利申请质量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专利申请的文件撰写水平较低,专利申请的技术创新水平不高,部分引导政策和考核评价工作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出现了一些不以保护创新成果为根本、不以提升市场竞争力为目的的专利申请。
这些问题虽然是少数和局部现象,但已造成不良影响,如不及时解决,将削弱专利制度的公信力,影响社会公众对专利制度作为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基本制度的信心。
必须从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专利申请质量提升工作。
二、优化有利于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政策导向 (一)优化区域专利评价工作导向。
按照“量质并重、质量优先”的要求,进一步突出区域专利评价工作的专利申请质量导向。
在充分发挥“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指标引领作用的基础上,结合不同区域发展水平,分类确定评价指标,逐步将发明专利申请量占比、发明专利授权率、PCT专利申请量、专利维持率、未缴纳申请费视撤率、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率等指标纳入区域专利工作评价指标体系,不得设定不符合实际的增长率评价指标。
(二)完善专利一般资助政策。
专利一般资助政策应以扶小扶弱为导向,以中小微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及非职务发明申请人为主要资助对象,对其向国内外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向专利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给予资助。
要按照“授权在先、部分资助”的要求,不断调整和完善专利一般资助政策。
资助范围仅限于获得授权的专利申请。
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资助,应提供由专利代理服务机构或专利信息服务机构出具的专利检索分析报告,或提供由国知局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三)推行专利专项资助政策。
专利专项资助政策应以扶优扶强为导向,以各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或专利工作基础较好的其他企事业单位以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主要资助对象,对其开展专利信息利用、分析评议、转移转化、质押融资、专利保险、海外维权、管理标准化建设等工作给予一定资助。
资助对象通过评审方式择优确定。
要在不断提高投入产出绩效的基础上,推动各地加大专利专项资助资金规模,指导各地根据实际逐步将资助重点由一般资助转向专项资助。
(四)突出专利奖励政策的质量导向。
充分发挥专利奖励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对在技术创新和专利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给予奖励。
专利奖励对象通过评审方式择优确定,评审结果应向社会公示,不得简单将专利申请、授权数量作为奖励的主要条件。
鼓励地方政府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予以配套资金奖励。
(五)推动专利申请质量指标纳入相关政策。
要采取试点探索、分类推进的方式,积极推动科技研发项目、产业化项目、企事业单位创新能力评价、人才引进及职称评审等涉及专利考核评价的政策和项目,逐步采用发明专利拥有量、发明专利授权率、发明专利申请量占比、研发投入发明专利产出比、实施率、专利许可合同数量和金额等与政策类型、项目特点相适合的评价指标。
积极协调推动将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作为评价条件时,应提供由专利代理服务机构或专利信息服务机构出具的专利检索分析报告,或提供由国知局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三、建立有利于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监管机制 (六)强化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查处。
加强专利审查过程中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等不规范专利申请行为查处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各地发现疑似非正常专利申请等不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线索应及时上报。
对于被确认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专利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建立申请主体信用档案管理制度,推动将专利申请信用情况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
(七)严肃处理套取专利资助和奖励资金行为。
对于弄虚作假套取专利资助和奖励资金的申请人,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助和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弄虚作假获得专利费用减缓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要求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全部已经减缓缴纳的费用。
(八)进一步规范专利代理行为。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加强对非法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组织和个人的查处,制止低价恶性竞争和虚假宣传,不断规范专利代理服务市场秩序。
进一步加强对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和业务活动。
完善“中华全国专利代理诚信信息平台”,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曝光。
(九)探索建立专利申请质量监测和反馈机制。
探索建立面向区域、产业和各类主体的专利申请质量信息监测体系,开展专利申请质量监测试点工作。
完善专利申请质量信息反馈机制,定期将监测信息向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行业协会等进行反馈,为其决策提供支撑。
四、加强有利于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能力建设 (十)提升专利信息利用和专利挖掘设计能力。
实施专利信息促进工程,指导创新主体充分利用专利文献和信息,分析未来技术发展路线,将专利信息利用融入技术研发全过程。
积极推动咨询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企事业单位深入挖掘创新成果,针对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加强专利布局设计,系统保护创新成果。
(十一)提高专利申请质量的内部管理能力。
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实施,指导企业建立专利申请质量内部管理机制;研究制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动将专利申请质量的管理作为其重要内容;推行《专利代理服务指导标准》,加强专利代理服务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规范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人的执业行为,引导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内部管理能力。
(十二)增强专利代理服务能力。
实施专利代理行业发展促进工程,持续壮大专利代理服务人才队伍。
建立常态化专利代理人知识更新培训制度,加强专利代理人实务技能培训,促进专利代理机构提高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水平。
指导实施专利代理行业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加强专利代理行业高端人才培养。
(十三)营造注重专利申请质量的良好环境。
突出专利申请质量的宣传导向,开展多种形式的关于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宣传报道,挖掘报道利用自主核心专利获取较高经济利益的典型成功案例,提升全社会专利申请质量意识。
加大执法维权工作力度,强化专利执法手段,提升专利保护水平,进一步增强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对专利制度的信心,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创新热情。
国防专利是发明专利吗
1、对于国防专利的具体概念指的是发明专利的创造人或者具有这类专利权利的受让人对于有关于国防事项的发明还有创造,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规定在一定的期限以内将依法的享有独自占据还有实施专利的权利,而这样的一种权利是作为一种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而且其涉及到的特殊领域也使国防专利在各种的专利保护中具有了特殊的地位。
2、在我们国家的各种专利之中国防专利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而且国防专利代表的是我们国家衡量国防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的标志。
在关于国防专利的保护期限上面,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保护期限为二十年,而保护期限的计算时间是从申请专利的那一天开始算起的。
既然有国防专利的存在,那么自然就有这样的一个拥有专利的主体,也就是通常上来说的国防专利权的拥有人,这样的一类群体在依法享有国防专利权的同时,也要依法的承担起国防专利的相应的义务,至于具体的专利主体有自然人也有单位。
3、国防专利作为的是一种发明专利存在的,自然有有其保护的具体规则,以确保国防专利的国防保密性质,还要方便这项发明的推广应用,发挥国防专利应有的作用推动国家的发展,为此我们国家还针对国防专利专门的设立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包含在国家的专利法规之中。
国防专利因为涉及到国防的安全利益,并且对于国家的国防建设还具有一定的潜在作用,因此它是一种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
国防专利的授权机构于一般的发明专利的授权机构不同,它是经过国家专门设立的国防专利机构来对国防专利进行受理还有国防专利的审查和申请的,通过了这类专门的国防专利机构认证之后,将会由国务院的专利行政部门进行国防专利的授权。
4、但是还有不得申请国防专利的情况存在,那就是发明在涉及了国防的利益还有对国防建设具有潜在作用的条件下,被确定为绝密级别的国家秘密,那么这样的发明将会做为国家绝密级的国家秘密所以不能申请国防专利。
而且在对国防专利进行变更密级还有解密等操作时,可以通过国家设立的国防专利的管理机构来决定,但如果是国家秘密级别的国防专利,那么就需要向上级部门机关请示,在上级机关的同意下才能进行决定。
5、国防专利既然也是发明专利的一种,那么它也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是需要向国防专利的管理部门进行申请还有批准才能进行,而且转让的范围只能是向中国的单位还有个人,以确保国家的秘密不会向外泄露,所以关于国防专利的转让是禁止向国外的单位或者是个人转让的,并且也是禁止向国内的外国人或者是外国机构转让国防专利的。
需要对拥有的国防专利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管理的,代理机构应该是国防专利管理机构认定的代理机构,并且代理结构还要承担起关于国防专利的相关义务。
实施国防专利需要支付使用费吗? 国防专利申请费用贵吗,国防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
国知局关于大力开展专利电子申请推广工作的通知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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