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请求专利无效宣告,哪些情形可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哪些情形可以请求专利无效宣告,哪些情形可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哪些情形可以请求专利无效宣告
1、专利的主题不是法律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专利为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 3、违法一件发明一项专利申请原则的。
我国《专利法》第九条规定: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4、违反保密审查规定的。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条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知局进行保密审查。
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5、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哪些情形可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哪些情形可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除正常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购买方在认证期限内已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由购买方提出申请外,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具体处理见图表)。
【如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步骤一:购货方或者销售方根据实际情况开具通知单 购货方: 1。打开“防伪开票软件”→点击“发票管理”→点击“红字发票申请单”→点击“申请填开”,弹出如下窗口,选择“购买方申请”,按照实际情况选择对应蓝字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确定→在弹出的申请单上填写相应信息→打印出申请单(一式两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2。导出电子信息→打开国税网站→网上申请→发票管理类→红字发票申请单,上报。
或持申请单(一式两联)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审批,取回开票通知单。
销售方: 1。打开“防伪开票软件”→点击“发票管理”→点击“红字发票申请单”→点击“申请填开”,弹出如下窗口,选择“销售方申请”,按照实际情况选择开具原因,确定→在弹出的申请单上填写相应信息→打印出申请单(一式两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2。导出电子信息→打开国税网站→网上申请→发票管理类→红字发票申请单,上报。
或持申请单(一式两联)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审批,取回开票通知单。
步骤二: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开具方法 打开“防伪开票软件”→点击“发票管理”→点击“专用发票填开”→点击“负数”→选择“直接开具”或者“导入红字发票通知单”,录入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相关信息,打印此张“负数发票”即可。
【风险提示】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超过180天认证期限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无法再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但是如果按期抵扣了,则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将没有时间的限制。
销售方或购货方都可以视情形提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申请,并向税务机关索取通知单。
哪些情形属于专利申请不予受理的范围
一、哪些情形属于专利申请不予受理的范围 申请人向国知局递交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应当包括专利申请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含附图)和权利要求书。
递交申请外观设计申请的,应当包括专利申请请求书、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国知局发现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不予受理: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的; 2、没有使用中文的; 3、各类申请文件没有按照规定打 印、印刷、书写、附图没有按照绘制图形的要求绘制的; 4、没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用阿拉伯数字编顺序号的; 5、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的; 6、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 7、专利申请的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二、专利申请日期怎么确定 依专利法规定,申请人把申请文件直接递交到国知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的,经当场审查,凡符合受理条件的,其提交日就确定为申请日。
申请人邮寄的申请文件,凡符合受理条件的,以邮件寄出日为申请日。
寄出邮件的邮戳日期不清楚的,以邮件寄到国知局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邮件的邮戳都不清楚的,以国知局收到日为申请日。
申请日确定后,不能随便更改。
只有在下述两种情况下允许更改申请日: 1、由于邮戳不清,国知局以收到日为申请日,或者申请人认为国知局确定的申请日有误时,申请人可以提供寄出申请文件的挂号收据或其它证据,要求国知局予以改正。
国知局经查证核实后,可以更改申请日。
2、对于已经提交的专利申请,申请人自己或经国知局审查发现,说明书中写有附图的说明,但实际未交或少交、漏交附图的,申请人可以主动补交或者在接到国知局的补正通知后,在指定期限内补交附图。
按规定补交附图的,以附图的最后提交日确定为该申请的申请日。
凡更改申请日的,国知局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专利申请日期关系专利文献的公开时间,某些专利内容相互关联,要求同一日期公开,否则会造成抵触申请,因此需要特别重视专利的申请日期。
存在法定情形,导致专利局不受理专利申请,需要同时通知申请人,并且退还申请文件。
要避免申请专利不被受理的情况出现,那么在申请的时候就要注意一些东西。
比如, 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创造要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要求。
而申请人在申请专利之前,也需要注意对技术的保密。
个人发明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个人如何申请专利 发明专利申请多少钱?
哪些情形可以请求专利无效宣告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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