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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具体哪些情况下专利申请会被视为撤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具体哪些情况下专利申请会被视为撤回

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



分类号】 402001199730 【标题】 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若干问题的说明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 【颁布日期】 19971229 【实施日期】 19971229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专利申请审批程序 【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五十七号 【名称】 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若干问题的说明 【题注】 现将《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若干问题的说明》予以公告。

章名】 说明 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后,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单独的专利制度,施行香港《专利条例》和《注册外观设计条例》。

为方便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申请人办理有关申请专利手续,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人和居民提交专利申请的问题 (一)提交国际申请 中国专利局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人和居民根据《专利合作条约》提交国际申请的受理局。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人和居民也可以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交国际申请。

(二)提交中国国家专利申请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人和居民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中国国家专利申请的,仍按照中国专利局1995年8月21日公告的《关于港澳地区专利申请若干问题的规定》办理。

二、关于国际申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获得专利保护的问题

具体哪些情况下专利申请会被视为撤回



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原因很多。

现在我们以三种专利中比较复杂的发明专利申请为例,看一看在不同的专利审查阶段造成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原因。

在初步审查阶段造成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原因有: (1)没有按期缴纳专利申请费和印刷费; (2)没有按期答复专利审查员的补正通知书; (3)没有按期缴纳第一次的申请维持费和滞纳金; (4)没有按期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并缴纳实质审查费。

实质审查阶段造成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原因有: (1)没有按期答复专利审查员的审查意见通知书; (2)没有按期缴纳申请维持费和滞纳金。

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后,申请人如果不想失去申请专利的机会,应当在恢复权利期限内申请办理恢复手续。

申请人认为不是自己的过错造成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也应当及时办理恢复手续,然后再向国务院专利部门陈述意见。

如果是国知局的过错,国知局会把恢复权利请求费退还给申请人。



具备什么样的条件的技术可以申请专利



一、具备什么样的条件的技术可以申请专利 (一)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二)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知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具备以上三性即可申请专利。

二、申请专利在《专利法》中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知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第二十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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