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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专利权人怎么行使权利,共有专利权人的专利权怎么行使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共同专利权人怎么行使权利,共有专利权人的专利权怎么行使

共同专利权人怎么行使权利



一、共同专利权人怎么行使权利 1、约定优先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这是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专利作为一种各专利权人共有的一种私人财产,何时申请,如何处分,理应由他们自己决定,而非法律强制规定。

2、专利权共有人单独行使的情形 (1)专利权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专利,所得收益归实施人所有。

(2)专利权共有人可以不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普通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3、专利权共有人需一致同意行使的情形 除了共有人有约定、共有人可以单独行使情形之外,行使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如共有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需要共有人全体同意。

二、专利权人分为哪几类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包括三种类型: 1、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

《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2、发明人、设计人。

《专利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完成的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有。

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

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其他从事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3、共同发明人、设计人。

《专利法》第八条规定,由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协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称为共同发明创造,完成此项发明创造的人称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

除另有协议外,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共同发明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共同发明人共有。

能够成为专利权人的就包括发明人、设计人所在的单位、发明人和设计人、共同发明人和共同设计人。

而在共同发明中,专利申请权归共同发明人所有,而之后被依法授予了专利的,那专利权也是属于共同发明人共有的。

但是在专利权的行使上面,可能就需要区分一下不同的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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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专利权人的专利权怎么行使



一、共有专利权人的专利权怎么行使 ? 1、约定优先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这是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专利作为一种各专利权人共有的一种私人财产,何时申请,如何处分,理应由他们自己决定,而非法律强制规定。

2、专利权共有人单独行使的情形 (1)专利权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专利,所得收益归实施人所有。

(2)专利权共有人可以不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普通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3、专利权共有人需一致同意行使的情形 除了共有人有约定、共有人可以单独行使情形之外,行使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如共有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需要共有人全体同意。

二、专利权人分为哪几类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包括三种类型: 1、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

《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2、发明人、设计人。

《专利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完成的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有。

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

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其他从事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3、共同发明人、设计人。

《专利法》第八条规定,由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协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称为共同发明创造,完成此项发明创造的人称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

除另有协议外,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共同发明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共同发明人共有。

能够成为专利权人的就包括发明人、设计人所在的单位、发明人和设计人、共同发明人和共同设计人。

而在共同发明中,专利申请权归共同发明人所有,而之后被依法授予了专利的,那专利权也是属于共同发明人共有的。

但是在专利权的行使上面,可能就需要区分一下不同的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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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申请费用缴纳期限有怎样的规定



专利所有人在申请获得了专利权之后,那么才会成为专利权人,也就会享受到相应的权利,同时也会受到法律更多的保护。

而申请专利肯定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另外还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缴纳。

按摩关于专利申请费用缴纳期限有怎样的规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关于专利申请费用缴纳期限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对专利申请费、专利实质审查费、专利登记费及专利年费等相关专利费用的缴纳期限作了具体的规定。

一、专利申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两个月。

需要同时缴纳的费用有优先权要求费(要求优先权的)和申请附加费以及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印刷费。

(一)优先权要求费是指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时,需要缴纳的费用,该项费用的数额以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项数计算。

(二)申请附加费是指申请文件的说明书(包括附图)页数超过30页或者权利要求超过10项时需要缴纳的费用,该项费用的数额以页数或者项数计算。

(三)公布印刷费是指发明专利申请公布需要缴纳的费用。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者缴足申请费(含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的,该申请被视为撤回。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者缴足优先权要求费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二、实质审查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三年内。

该项费用仅适用于发明专利申请。

三、延长期限请求费的缴纳期限是在原期限届满之日前。

该项费用以要求延长的期限长短(以月为单位)计算。

四、恢复权利请求费的缴纳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确认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当事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提出请求的),或者自障碍消除之日起两个月内,但最迟在相应期限届满日起两年内(当事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提出请求的)。

五、复审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

六、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除授予专利权的当年之外的各年度的申请维持费(发明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之前,自第三年度起应当缴纳申请维持费),以及公告印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的授予专利权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

七、年费及滞纳金的缴纳期限 (一)年费 除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缴纳以外,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

专利年度从申请日起算,与优先权日、授权日无关,与自然年度也没有必然联系。

例如,一件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是1999年6月1日,该专利申请的第一年度是1999年6月1日至2000年5月31日,第二年度是2000年6月1日至2001年5月31日,以此类推。

各年度年费按照收费表中规定的数额缴纳,例如一件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是1997年6月3日,如果该专利申请于2001年8月1日被授予专利权(授予专利权公告之日),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已缴纳了第五年度年费,那么该专利权人应当在2002年5月3日至6月3日期间按照第六年度年费标准缴纳第六年度年费。

(二)滞纳金 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年费(不包括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

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时间一个月或以上的,缴纳按照下述计算方法算出的相应数额的滞纳金:

共同专利权人怎么行使权利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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