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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法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有哪些,中国专利申请费用都有哪些收取标准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中国专利法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有哪些,中国专利申请费用都有哪些收取标准

中国专利法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中国专利法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科学发现 科学发现是指人们通过观察、分析和研究,揭示出客观上已经存在的而人们尚未知道或认识的东西。

因为科学发现和科学原理不能直接物化为产品,同时不能因为发现这些自然规律和原理而排斥其他人早已享有的利用这些自然规律和原理的权利。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指导人们思维、推理、分析和判断的,具有智力和抽象的特点。

它包括计算方法、生产和经营管理方法、车辆调度方法、比赛规则、游戏方案、学习语言方法、会计制度、教育方法、授课方法、分类方法、情报检索的方法、字典编法等等,都不能取得专利保护。

计算机程序可以认为是一种数学方法或者信息表示法,具有智力的和抽象的特点,不能取得专利保护。

但是当计算机程序软件与硬件结合,可以理解为将构思应用于实际时,可以取得专利保护。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所说的疾病包括人和动物的疾病。

这种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以人和动物为实施对象,不能在工业上应用,所以也不是专利法上所说的发明。

在疾病诊断和治疗中所用的仪器、器械、装置、试剂盒等医疗设备,以及涉及适应症的制药用途是可以在工业应用的,所以和普通产品一样,可以获得专利保护。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动物和植物是有生命的物体,是自然生长的,不是人们创造的产物。

但生物材料(如细菌、酵母菌、病毒、载体、质粒、动植物细胞系等)不属于动物和植物范畴。

生物材料本身以及涉及生物材料的发明可以获得专利保护。

另外,当符合其他相应规定时,产生动物和植物的方法也可获得专利保护。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是指用核裂变或者核聚变的方法获得的元素或者化合物。

不仅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能授予专利权,而且获得这种物质的方法也不能授予专利权。

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只要不是以上五种情况,有新的发明,申请专利的,并且符合专利标准的,国家都会进行受理。

专利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只有申请人去申请的情况下,才会有专利权,不进行申请是没有的,国家不自动办法专利权,并且国家也不知道谁有新的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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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申请费用都有哪些收取标准



一、申请专利需要哪些费用 1、申请专利委托代理时,申请人需要交纳代理费和官费。

2、代理费数额依据申请所属技术领域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大小由申请人与代理机构协商后确定。

3、官费是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费用。

首笔官费包括申请费和发明申请审查费,数额(人民币)为:发明专利申请费950元(含印刷费5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500元; 4、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500元;发明申请审查费2500元。

5、要获得并保持专利,申请人还需要在申请后的若干年内向专利局交纳专利年费等费用。

6、专利局可以就某些费用(申请费、发明申请审查费、发明申请维持费、复审费和授权后三年的年费五项)对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实行减缓。

申请人为单位的,可减缓上述费用的70%,申请人为个人的,可减缓上述费用的85%。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专利 (一)发明人或设计人。

(二)职务发明的发明人所在单位。

如果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合作或接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个人。

(四)专利申请权的合法受让人。

包括通过合同转让方式获得专利申请权的人及通过继承方式获得专利申请权的人。

(五)外国人。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专利法》办理。



中国专利种类



中国专利种类 一、发明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所谓产品是指工业上能够制造的各种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固体、液体、气体之类的物品。

所谓方法是指对原料进行加工,制成各种产品的方法。

发明专利并不要求它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它可以是一项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或是一种构思,具有在工业上应用的可能性,但这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方案或构思与单纯地提出课题、设想相混同,因单纯地课题、设想不具备工业上应用地可能性。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主要体现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取得专利的发明又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用具)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

二、实用新型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对实用新型的定义是:“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同发明一样,实用新型保护的也是一个技术方案。

但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较窄,它只保护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方法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授予实用新型专利不需经过实质审查,手续比较简便,费用较低,因此,关于日用品、机械、电器等方面的有形产品的小发明,比较适用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三、外观设计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并在《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对其授权条件进行了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知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相对于以前的专利法,最新修改的专利法对外观设计的要求提高了。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外表设计,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更常见的是这二者的结合,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主要条件是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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