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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的类型,专利申请的视为撤回的情形包括哪些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申请的类型,专利申请的视为撤回的情形包括哪些

专利申请的类型



简介:

专利申请的视为撤回的情形包括哪些



专利申请的视为撤回的情形包括哪些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2、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知局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专利法》 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知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知局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第三十六条?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知局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专利申请获得批准的实质性条件有哪些



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必须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参见下述三、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三、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参见专利法22条、23条) 1、发明和实用新型: 专利法22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申请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知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 注意: 1、上述新颖性标准中所指的:“出版物”,不但包括书籍、报刊、杂志等纸件,也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及唱片等音、影件。

“公开使用过”,是指以商品形式销售、使用, “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是指可能让公众了解发明内容的其他方式,如:鉴定会、技术交流等方式进行传播、应用,乃至通过电视和广播为公众所知。

2、创造性标准中所谓“实质性特点”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有本质上的差异,有质的飞跃和突破,而且申请的这种技术上的变化和突破,对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并非是显而易见的。

所谓“同现有技术相比有进步”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技术优点或具有明显的技术优点。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是指可以工业性生产(具有可再现性)。

2、外观设计 专利法23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在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是指不可将别人的商标或有著作权的作品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注意:未申请专利前,千万不要公开拟申请专利的技术内容,即:不要发表论文、开鉴定会、产品不得公开销售。

3、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 A、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关于下列各项内容的专利申请,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例如对自然现象、社会现象及其规律的新发现、新认识以及纯粹的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

科学发现属于人类认识世界的范畴,并没有对客观世界作任何技术性改造。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专利申请的类型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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