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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利包括哪些权利?,专利权利取得方式有哪些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权利包括哪些权利?,专利权利取得方式有哪些

专利权利包括哪些权利?



一、专利权利包括哪些权利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1、独占权。

独占权又称之为“专有权”。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 2、许可实施权。

许可实施权,也就是许可使用权,指专利权人有条件地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

具体地讲,专利权人(称“许可方”)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允许他人(称“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术的权利。

3、转让权。

专利权的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专利转让给他方(受让方)所有的法律行为。

专利权的转让,使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所有人发生变更,原来的专利权人不再拥有专利权。

专利权的转让有两种方式:合同转让与继承转让。

合同转让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发生的,比如通过买卖、交换、赠与、技术入股等方式转让专利权;继承转让是由于法定原因而发生的转让,当专利权人(自然人)死亡后,专利权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给有继承权的人。

《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知局登记,由国知局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 4、专利权人的其他权利。

①标记权:指专利权人在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②放弃权:当专利权人认为自己不需要再继续维持其专利权时,可以用书面形式声明放弃专利权,也可以以不缴纳专利维持费的方式自动终止专利权。

③诉请保护权:即当专利权被他人侵害时,专利权人享有依法请求司法机关给以保护的权利。

二、专利权的期限有多久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

专利一旦失效,即不再受保护,该发明便进入公有领域,也就是说,权利人不再对该发明享有专有权,该发明可由他人进行商业性利用。

专利权期限届满前,专利权人可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在向专利管理局申请专利权之后,如果能够符合规定的条件,那么经过审查、公告,就会授予申请人专利权,至此申请人也会成为专利权人,然后享有一定的权利。

而能够成为专利权人的,除了个人之外,其实单位也是可以作为专利权的主体。

在专利权人类型上面,大致分为了三种,包括发明、设计人所在单位;发明人、设计人;共同发明人、共同设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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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利取得方式有哪些



一、专利权利取得方式有哪些 1、原始取得,也可以说是自主研发。

2、专利转让,直接将专利权转让给对发,收取转让费。

注意:签合同,然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3、专利实施许可,收取专利费。

二、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情形 专利局作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在规定期限之内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并通知申请人。

该通知应当在期满后一个月内作出,并指明恢复权利的法律程序。

自该通知发出之日起四个月期满,未收到恢复权利请求的,将专利申请案卷转入失效案卷库。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在将专利申请案卷转入失效案卷库前,在专利公报上公告该发明专利申请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

三、专利申请的原则 1。形式法定原则。

申请专利的各种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以口头、电话、实物等非书面形式办理的各种手续,或者以电报、电传、传真、胶片等直接或间接产生印刷、打字或手写文件的通讯手段办理的各种手续均视为未提出,不产生法律效力。

2。单一性原则。

是指一件专利申请只能限于一项发明创造。

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3。先申请原则。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给最先申请的人。

4。 优先权原则。

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

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此专利者,有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册之可能。

专利权的获得最常见的方式就是原始取得,而除此之外的获得也可以称之为继受取得,包括通过赠与、转让、继承等方式取得的专利权。

而在申请专利的时候,也有一些原则性的要求,比如形式法定原则、单一性原则、先申请原则以及优先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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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利恢复书怎么弄?



一、专利权利恢复书怎么弄? 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权被专利管理部门终止后,专利权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国知局请求恢复权利。

一般的,专利局在发出《终止通知书》时,会给专利权人一个合理期限(2个月)来提出恢复权利的申请。

专利权人逾期不申请,专利权最终丧失;除非专利权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逾期。

不可抗力无庸赘述,正当理由是指专利权人穷尽了所有可能办法仍不能按期申请。

二、恢复权利请求书注意事项: 1、 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2、 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

其中,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如果该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3、 本表第②栏中的“发文序号”位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通知书地址栏下方。

4、本表第③栏,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的规定,应当清楚扼要地叙述恢复权利的理由。

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2款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勾选正当理由,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1款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勾选不可抗拒的事由。

5、本表第④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6、请求恢复权利时,应当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消除造成权利丧失的原因。

当事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元)。

7、本表第⑤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

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由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8、复审程序中请求恢复权利应当使用复审程序恢复权利请求书。

随着我们国家的经济水平和科学发展技术不断发展,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公民会研发自己的专利,为了让研发的专利产品不会随意被他人使用,所以也可以向专利局提出专利注册,那么在申请专利时可以需要提交相关的专利证明和说明书,同时也要缴纳一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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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利包括哪些权利?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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