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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和更改专利申请日,如何让申请专利的费用减免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如何确定和更改专利申请日,如何让申请专利的费用减免

如何确定和更改专利申请日



申请人邮寄的申请文件,凡符合受理条件的,以邮件寄出日为申请日。

寄出邮件的邮戳日期不清楚的,以邮件寄到专利局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邮件的邮戳都不清楚的,以专利局收到日为申请日。

申请日确定后,不能随便更改。

只有在下述两种情况下允许更改申请日: ①由于邮戳不清,专利局以收到日为申请日,或者申请人认为专利局确定的申请日有误时,申请人可以提供寄出申请文件的挂号收据或其它证据,要求专利局予以改正。

专利局经查证核实后,可以更改申请日。



如何让申请专利的费用减免



随着我国经济竞争的压力越来越大,很多企业为了保护自己的发明成果,预防科研成果的流失,获取垄断利润等企业会对自己的发明成果进行申请专利。

同时申请专利费用以及往后的专利年费如果满足相应的条件,都是可以进行申请减免的。

那么,如何让申请专利的费用减免呢?小编将为大家讲解。

一、申请专利费用减免 在提出申请的同时请求减缓的,申请被批准后可以一并减缓五种费用。

在申请之后请求减缓的只能请求减缓除申请费以外的尚未开始交纳的其它四种费用。

除申请费以外,减缓其它费用应当在该费用应当缴纳的期限届满前2个月提出。

申请专利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专利局减缓申请费、审查费、维持费、复审费以及批准专利后前3年的年费。

其它各种费用不能减缓。

费用减缓请求由专利局审批。

个人申请最多批准减缓 85%,两个人以上或单位申请最多批准减缓70%。

提出减缓请求的,可按已批准的减缓数额缴费(个人缴15%,单位或两个人以上的缴30%),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不同意的,将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专利局规定的期限,被缴不足部分。

二、专利申请费用减缓流程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费用减缓请求书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个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单位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个人与单位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个人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单位应当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应当说明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单位的性质是企业、事业单位还是机关团体,并说明其经济困难情况。

专利局收到费用减缓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请求专利费用减缓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文件的,专利局应当在查实后撤销批准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全部已经减缓缴纳的费用;当事人逾期不补缴或补缴金额不足的,专利局按缴纳费用不足,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在其发明创造取得经济收益后,补缴所减缓的各项专利费用。

有关于申请专利的费用减免的流程,如果是我们个人申请,只需要在申请时向有关管理专利工作部门,提交费减请求即可。

如果是公司进行申请,要先到所在地的知识产权局,开具费减证明(开费减证明所需要资料,要根据各地要求),然后在进行申请时,提出提交费减请求外,还要附费减证明即可。



如何针对专利申请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一、怎样针对专利申请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专利权经国知局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公告的专利无效。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并由国知局登记并公告。

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的无效宣告,应递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据一式二份,申请书应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同时应缴纳费用: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费为30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1500元。

费用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二、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情形 专利法的无效宣告,应由申请人提出书面请求,请求书中应写明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请求书应结合相应的证据具体说明宣告无效的理由,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书不符合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下列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1、无效宣告请求书中列举的专利无效宣告的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见“专利权宣告无效请求的理由”); 2、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已受理了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书,第三人又以同一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书,不予受理,即重复的请求书,在后申请的不予受理; 3、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提出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应当提供生效的,能够证明权利冲突的处理决定或者判决,没有提供的,请求无效宣告的请求不予受理; 4、请求人提交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的格式,申请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不能补正,期限届满,专利复审委员会可视为该无效宣告请求没有提出。

三、无效宣告请求书内容及格式 一、无效宣告请求对象: 本请求人*******对专利号为ZL********,、专利权人*******、名称为******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该专利的申请号为******、申请日为******、(优先权日为*******、公布号为*******公布日为*******、)授权公告号为*********、授权公告日为********** 二、无效宣告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本申请人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认为上述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不符合《专利法》第*条*款*项有关*****的规定。

三、无效宣告请求的目的 本请求人人提出下述请求: 1、由于该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权利要求书中的全部(部分)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等实质性缺陷),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全部无效或权利要求**、**部分无效; 2、为了便于专利复审委员会合议组分析本请求人所提供的证据对上述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影响,本请求人愿意与专利权人就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当面质证和辩论(需要证人出庭作证、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因而,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口头审理;

如何确定和更改专利申请日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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