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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专利申请的途径有哪些?,外国人是否能在中国申请专利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外国专利申请的途径有哪些?,外国人是否能在中国申请专利

外国专利申请的途径有哪些?



我国是巴黎公约成员国之一,我国专利权人也可以在国外申请专利保护。

那么专利权人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在国外申请专利呢?外国专利申请的途径有哪些?外国专利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1。 外国专利申请途径 1) 巴黎公约途径: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巴黎公约成员国,根据巴黎公约关于优先权的规定,在任一成员国提出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后,再向其它成员国提出申请时可以享有12个 月的优先 权,对于外观设计申请,可以享有6个月的优先权。

在此期间内有关该申请的任何公开或使用等,不影响该申请的新颖性。

2) PCT途径: 专利合作条约英文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简称PCT,从名称上可以看出,专利合作条约是专利领域的一项国际合作条约。

自采用巴黎公约以来,它被认为是该领域进行国际合作最具有意义的进步标志。

但是,它主要涉及专利申请的提交,检索及审查以及其中包括的技术信息的传播的合作性和合理性的一个条约。

PCT不对“国际专利授权”:授予专利的任务和责任仍然只能由寻求专利保护的各个国家的专利局或行使其职权的机构掌握(指定局)。

PCT并非与巴黎公约竞争,事实上是其补充。

的确,它是在巴黎公约下只对巴黎公约成员国开放的一个特殊协议。

目前已达178个。

按照PCT的规定,在任何一个PCT成员国提出的一项专利申 请,可以视为在指定的其它成员国同时提出了 申请。

实现了一国申请,多国有效。

PCT申请的审批程序分为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

国际阶段进行受理、公布、检索和初审,国家阶段由具体的国家局进行审查和授权。

一项PCT申请进入具体 国家阶段的时间为自申请日起30个月内。

这样当申请人希望以一项发明创造得到多国(一般为5个以上)保护时,利用PCT途径是很适宜的。

因为通过PCT途 径仅需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一份国际申 请,免除了分别向每一个国家提出国家申请的麻烦,并且有更多时间来考虑最终要进入哪些具体国家。

外观设计不适用PCT途径。

申请人可根据国际检索报告及国际初步审查报告所提及的现有技术资料,对本发明的专利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判断,并可对权利要求进行适当的修改 (如果必要的话),然后决定 是否进入国家程序。

3) 优先申请条件: 不要求优先权直接向该外国提出申请,另外某些国家或地区并非巴黎公约和PCT的成员国,只能依其国家法的要求提出专利申请,如台湾不是PCT成员国。

4) 通过地区条约《授予欧洲专利公约》申请欧洲专利: 到目前为止,《欧洲专利公约》缔约方共有27个国家,另有6个延伸国。

其专利权自申请日起20年一次可指定二十余国家保护其专利以 便于管理,如果申请人意欲在3个以上欧洲地区或国家申请专利,通过本条约将较向各缔约国逐一提出申请更迅速、经济。



外国人是否能在中国申请专利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可以分为三种情况分别处理: 1、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办理。

这里讲的协议,主要是指我国同其他国家签订的双边协议。

如果该协议规定,互相允许对方的自然人和企业、组织在本国申请专利,那么应按照此规定办理。

2、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

我国已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这两个条约都规定了各成员国应允许互相申请和获得专利,并实行国民待遇原则。

因此,对上述两个公约的缔约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我国申请专利,我国应给予其国民待遇。



外国公司怎样办理专利申请



外国公司怎样办理专利申请 即在中国设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和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并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两类不同情况处理方法: 对于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要求在中国取得专利权的,根据《专利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可根据下列三种不同情况处理 (1)外国人所属国与中国签订有双边协议的,按照协议的规定处理。

(2)外国人所属国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按照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

(3)按照互惠原则处理的两种类型 一是如果某一外国的专利法无条件地允许外国人在该国申请专利,则中国也允许该国公民与法人享有中国公民与法人的待遇; 二是如果某一外国的专利法规定,以他国给予该外国国民以国民待遇为条件,允许其他国家国民在该国申请专利,则中国专利法可给予该外国国民以国民待遇。

凡与上述三种情况均不相符的、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不能在中国申请专利。

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申请专利的,必须与中国人一样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要求保护其发明创造的法律文件。

这些文件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和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的依据,同时也是申请人取得专利权后受专利法保护的权利范围的依据。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专利申请文件的形式作了统一规定。

申请人提交的各项申请文件一律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统一表格,文字统一使用中文。

如果外国人名、地名或科技术语没有统一的中文译文,则应在该中文译文后的括号内注明原文。

如果外国申请人按照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

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外国申请人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和摘要等文件。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请求书和有关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等文件,同时应说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以及该产品所属的类别。

提出申请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即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和批准。

相关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十八条?可根据下列三种不同情况处理 (1)外国人所属国与中国签订有双边协议的,按照协议的规定处理。

(2)外国人所属国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按照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

(3)按照互惠原则处理的两种类型

外国专利申请的途径有哪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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